如果因为被胁迫结婚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结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撤销后,婚姻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以协议处理或者由法院判决,父母子女的规定仍然适用。同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
可撤销婚姻情形应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若因胁迫结婚,则受胁迫的一方应在胁迫行为终止后一年内提出请求;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则请求应在恢复自由后一年内提出。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可以撤销的原因包括以下情形: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应在胁迫行为终止后一年内提出。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则请求应在恢复自由后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若未如实告知,则另一方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胁迫一般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是以非法手段使他人产生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害,从而使某人产生恐惧。损害可以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并且没有法律依据。此外,此种损害必须相当严重,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例如,以不与其结婚毁掉对方容貌相威胁,而迫使对方与其结婚等。第二种是直接对他人实施不法行为,给某人造成损害,从而迫使该人结婚。直接损害可以是对肉体的直接损害,如绑架对方,也可以是对精神的直接损害,如诽谤对方等。
当事人在受到威胁而结婚时,其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并不是出于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这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因此,法律赋予受胁迫的一方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使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是否与对方结为夫妻。
需要注意的是,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若婚姻被撤销,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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