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商拖欠工资,发包方要承担先行清偿拖欠的工资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发包方要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如分包单位拖欠工资的,由发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一、劳务分包和建设施工合同区别
劳务分包合同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承包企业时双方签订的合同。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也就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或公民,而承包方必须是法人。
二、审核工程分包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审核工程分包合同的注意事项为:
1、注意对分包商资质的审查;
2、注意审查分包商的责任范围。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承包的工程。分包工程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分包工程的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条款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总承包条款;
3、注意审查发包人、总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的关系。
工程分包受到严格限制,只有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才能分包工程,并签订工程分包合同。
三、技术服务合同可否转包
技术服务合同一般不可以转包。转包是指单位承包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未获得发包方同意,以赢利为目的,将其承包任务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任务肢解以及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并不对技术、管理、质量和经济承担责任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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