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典第89条之规定,对于即成犯,其追诉时效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对于连续犯和继续犯,其追诉时效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关于追诉时效,还需要关注的便是追诉时效的中断与延长的问题。所谓追诉时效中断,是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限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一旦消失,时效重新开始计算的制度。
所谓追诉时效延长,是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致使追诉时效暂时停止执行。导致追诉时效延长的法定事由有两种:一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二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一、刑事案件的追诉期怎么算,追诉期最长是多长时间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我国《刑法》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我国《刑法》第89条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我国《刑法》第89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刑事案件追诉期限的计算节点
(一)追诉期限的起点为犯罪行为实施之日,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或者继续状态的,则从连续状态终了之日起算。比如非法拘禁罪,如果一直拘禁被害人十几天,那么从拘禁状态结束之日起算追诉期限。这个问题不大,关键问题是追诉期限应该截止计算到哪一天。
(二)关于这一点,有学者认为只要司法机关在追诉期限届满前立案,就不算超过追诉期限,但也有学者认为追诉期限包括侦查、起诉和审判期限,必须在追诉期限届满前完成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否则就应当因超过追诉期限而停止追诉。
(三)从法条原文来看,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四)那么反过来说就是,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之后,没有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都还是受追诉时效的限制的。最起码说明立案侦查并不能发生中断追诉期限的效果,在立案之后追诉期限仍然需要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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