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能直接执行欠条中的条款,欠条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债权人应当先提前诉讼,如果债务人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依然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拖欠债务的情形应该怎么办
拖欠债务的情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协商方式:如果他人欠钱不还的,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可以协商分期还款等。该种方式比较便捷,但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保障。
2、诉讼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债权人索要无果,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种方式有执行力的保证,但是用时较长。
3、支付令: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索要欠款。该种方式成本较低,但是容易失效继而转入诉讼方式。
二、欠债不还的人该怎样处理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仍拒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债务人偿还欠款;债权人获得生效判决后,如果债务人依然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该笔债务一开始就有生效的公证债权文书,那么债权人可以直接凭生效债权文书申请强制执行。
三、欠钱不还恐吓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不还恐吓债权人的,债权人可以到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起诉,经判决后仍不还的,可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