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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异议怎么办

2021-05-20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如果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可以证明存在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批准。

一、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需要的材料如下:1、申请人身份证明;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3、如涉及伤残鉴定,需要提交就诊记录、检验检查报告等材料;4、司法鉴定机构需要的其它材料。《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二、评估异议期是15日还是10日

评估异议期一般是10到15日,在鉴定书结尾会有通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1、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二审申请司法鉴定是怎样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二审申请司法鉴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申请重新鉴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不服该鉴定结论并申请重新鉴定。

处理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出的鉴定申请,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依法保护当事人申请鉴定的诉讼权利。

2、对当事人在二审中提出鉴定申请进行限制性把握。

3、二审法院认为当事人的鉴定申请理由成立、应当进行鉴定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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