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金华市高技能人才“金领511”培育计划实施意见》(金人才领(2018)5号),进一步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企业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满足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根据《浙江省高技能人才企业评价和直接认定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范围
本办法所称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是指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对在金华市范围内具有绝技绝活,工作业绩突出、贡献较大,已被行业或企业公认达到高级工(三级)或技师(二级)水平的技能劳动者,予以高级工(三级)或技师(二级)职业资格的认定。实施直接认定的职业(工种),应为我市可实施的技能型职业(工种),不包括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工种)。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直接认定为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年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在30万元以上(须由单位提供有效证明)的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2.解决本职业(工种)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的技能骨干人员;
3. 传授技艺、培养徒工方面成效显著,其所带徒弟获县(市、区)级以上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拔尖人才、职业技能带头人或省优秀技能人才、市技能之星等称号;
4.具有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二)申请直接认定为技师(二级)职业资格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年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在50万元以上(须由单位提供有效证明)的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2.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的项目、两项市以上三等奖的项目、两项以上国家专利的主要完成者;
3. 在本职业(工种)岗位上工作成绩突出,获县(市、区)级以上拔尖人才、职业技能带头人或省优秀技能人才、市技能之星等称号的人员;
4.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有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技术创新、发明创造而荣立三等功者;
5.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三、实施方式
(一)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直接认定工作由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负责
综合管理实施。各县(市)企业直接认定工作由县(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金东区、婺城区、开发区及市直企业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
(二)设立专家评审组。由相关职业(专业)的具有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一般为3-7人。评审组主要职责:
1、审核申报直接认定人员的材料,包括职业资格、工作业绩、技术能力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2、对申报人员采取现场技能操作考核或答辩的形式验证其技能和业绩水平;
3、确定通过认定人员名单。 四、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金华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及其要求的材料,包括《金华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申请表》(附件2)、获奖情况材料复印件、本人技术业务工作总结或解决生产实践中重大复杂技术难题的方案等。 (二)单位申报。企业根据直接认定实施办法的工作要求,对申请直接认定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综合推荐意见。同时,将直接认定申请人的工作业绩公示表(附件3)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由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属地人力社保部门。
(三)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组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实行票决制,同意票率在三分之
二以上的为通过。
(四)结果公示。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将直接认定的结果在官方网站或媒体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附则
(一)如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调整,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 月 日
金华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申报材料目录
申报人姓名: 申报职业(工种): 申报等级: 序号 确认 资料名称 份数 1 □ 金华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申请表 金华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工作业绩公示表(附公示照片) 身份证(复印件) 2 2 □ 1 3 □ 1 4 □ 学历证书(复印件)(高中及以上者提供) 1 5 □ 现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传授技艺、培养学生(徒工)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有关资料 获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有关证书资料(复印件) 1 6 □ 1 7 □ 1 8 □ 参与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材料 获得拔尖人才、劳动模范、职业技能带头人、省优秀技能人才等相关荣誉的材料(复印件) 其它个人技能水平的相关材料 1 9 □ 1 10 □ 1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1、送交资料时,有关证书、奖状等需带原件,经核对后退还。 2、本人应对以上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3、请将本目录粘贴在送审资料档案袋上作为封面。
附件2
金华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
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工 作 单 位 职业(工种) 认 定 等 级 填 表 时 间 年 月 日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填 表 说 明
1. 本表供申请高级工和技师职业资格直接认定之用。
2. 请用钢笔填写或电脑打印。 1-4页由本人填写,5-6页由单位
填写。要求内容真实、简明扼要,字迹清晰端正。如内容较多,可加A4纸附页。
3. 本表一式二份。直接认定结束后,存本人档案一份,职业技能鉴
定机构一份。
姓名 民族 文化程度 现职业(工种) 职业资格等级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职业(工种)及等级 身份证号 单位地址 起止年月 性别 户籍地 出生年月 二寸 照片 参加工作时间 本职业(工种)工龄 发证机关及日期 聘任时间 技术专长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证明人 在何单位从事何职业(工种)工作或学习 主 要 简 历 注:简历从参加工作后开始填写。
个 人 总 结 (包括职业道德、生产技能和工作实绩) 承担过关键技术岗位及在生产中技术革新、发明创造、解决疑难问题、技能竞赛获奖和科技成果(发明创造)的情况 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成果 证明人 年 月 在何单位 带 徒 传 艺 、 培 养 青 工 情 况 本单位推荐意见(需对推荐人作出较全面评价) 公章 年 月 日 表决结果 评审委员会人数 同意人数 反对人数 弃权人数 评审委员会 意见 表决结论: 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金华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工作业绩公示表
出生 姓 名 性别 年月 工作单位 申报职业(工种) 公示时间 部门(岗位) 等级 学历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工作业绩 对于材料虚假的举报电话(企业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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