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山东新裕东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
根据《民法典》有关条款,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原则,就甲方装饰所需材料铝合金建筑型材与乙方建立供需合作关系。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指定乙方为建筑结构材料供应商,产品为铝合金建筑型材,品牌为,品种和种类另附;
2.甲方根据公司整体工程材料计划,定期向乙方提供材料需求材料供应合同信息;
3.甲方负责安排门窗加工安装工程承包商必须选择乙方“裕东”牌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
4.甲方负责给乙方办理结算,协调乙方与客户、施工队之间的关系。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不同规格材料,并且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产品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以保证该材料是具有有效资质的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乙方提供的此类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
2.乙方所有材料价格均以乙方提供的报价单为准,如遇到材料行业价格调价,乙方应在甲方(或其工程承包商)下订单时告知对方,调整价格在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3.乙方应具备足够的营业场地及较强的资信实力;
4.乙方须无条件对有质量问题的材料退、换货;
二、乙方所供材料(产品)种类、价格:
乙方所提供的材料价格、品种、规格、数量等必须符合施工预算与设计要求。
三、验收及质量保障:
1.乙方按照甲方统一制定的“材料订单”及相关程序,安排所供材料;
2.乙方对所供材料必须提供下列质量保障:
1)甲方及施工队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当场退换;
2)施工时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调换,承担所发生相关费用;
3.发生质量问题纠纷时,根据国家相关材料标准解决。
四、结算
1.乙方凭甲方(或其工程承包商)负责人签字的“材料订单”和销售合同规定结算,一批(每个订单)一结,款清发货;
2.协议存续期间,如甲乙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必须提前3天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赔偿对方相应赔偿金。
五、其他
1.乙方可向甲方提供相应资质;
2.双方随时根据市场情况,对材料价格进行信息交流协商调整、否则不予价格执行;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商定,并以附件形式纳入本协议;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直至一(一)3条指定工程竣工。
备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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