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建筑工程消防技术事宜的咨询顾问,乙方同意担任甲方的咨询顾问。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委托乙方处理与设计院及政府消防部门沟通协商事宜;
2、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3、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之文件、图档及其他资料;
二、乙方责任
1、作为甲方消防技术咨询顾问,向甲方提供有关项目的方案、规划、设计、消防审图、验收等事宜的咨询顾问服务。
2、为甲方在特大项目的规划设计时负责与消防部门联系、沟通、协调,尽快使项目通过消防部门的审核。
3、有义务在对甲方的项目文件资料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三、费用与支付方式
1、由于乙方是消防工程公司,在甲方项目招标时,在同等条件及价格时,乙方有优先权,同时本项目的技术支持为免费。
2、如果在甲方招标过程中出现超低报价时,乙方放弃本工程施工,但是同样配合甲方通过消防部门的消防图纸审核时,乙方向甲方收取咨询费用,取费标准为本消防工程合同价的%。
3、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咨询顾问费用在消防工程发包完成并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
四、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背本协议第二条规定之保密义务,并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
2、若甲方违背本协议第三条规定之支付义务,延迟向乙方支付咨询顾问工作费用,则每日按所延付金额的仟之五算罚息,直至实际支付止。
五、甲方承诺
经双方协商,甲方承诺以本次合作为基础,在甲方此项目中将优先选择乙方为主要合作伙伴。
六、协议效力及其他
1、本协议一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双方盖章后即发生效力。
2、本协议的有效期限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如需续签,应在协议期满前1个月内提出,由甲乙双方协商续签事宜。
3、本协议双方的联络方式,应书面通知对方。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执份,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法人代表:
年月日
乙方:
法人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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