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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合同

2023-01-02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拆 除发包方(甲方): 公司 承包方(乙方): 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拆除工程

合 书

合 同 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正常顺利进行,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拆除工程 工程地址: 第二条 施工内容及标准要求

1、 主楼及院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清理、外运工作。

2、拆除标准:拆除工程内容全部完成,拆除物全部运输出场,场地内干净、平整,甲方验收合格。

第三条 拆除方式

本工程采用机械、人工配合拆除的方式进行拆除。 第四条 合同工期

乙方根据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并保证施工进度: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及使用的法律 1、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汉语。

2、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 工地代表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第七条 工程量、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拆除工程量及范围

幼儿园院内所有建筑物及构筑物 ,包括 渣土清运、现场清理平整等工作。 2、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金额:大写: 人民币。 小写: 元。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格包含税款。

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拆除面积和建筑物结构类型的不确定:因文明施工要求而导致的施工时间限制;因建筑垃圾抛弃场的各种规定与要求;因城市交通道路管理要求而导致的运输时间的限制;因扰民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因民扰而导致的施工限制等。

3、付款方式(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同时提供给甲方同等金额且甲方认可的发票): 3.1发包人在承包人进场施工后, 支付合同价款的40%给承包人。

3.2 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完成后并清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给承包人。 3.3尾款在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一次结算、支付。 第八条 履约担保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采用银行支票抵押的形式提供,担保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尾款支付时同时退还。

第九条 甲方工作

1、甲方应明确交付给乙方的工程状况,包括门窗,暖气、上下水管道等设施,并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2、拆除工程范围内的可回收物资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应监督乙方及时将可回收物资清运出现场。

3、切断所拆除建筑物的一切不用管线。

4、有权审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并监督乙方执行。 5、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临时用水、用电主干管和接驳口。 6、组织甲乙双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拆除工程验收。

7、监督乙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尽可能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条件。 第十条 乙方工作

乙方应拥有建筑拆除资质并独立完成拆除工作。

1、自行办理所有施工手续及后续工作(含夜间施工),并承担费用。

2、自行解决施工所需的全部工具、安全和劳保用品、机械设施及随机所用的配件等。 3、按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规定将临时用电、用水接驳到甲方制定的电源和水源处。 4、妥善处理与派出所、建委、街道办事处、市容、环保、劳动局、城管、房管局、交通等于拆除该建筑物相关联的一切外围关系,保证在开工前办理完各种必需手续,并上报当地城管部门备案。

5、在拆除作业开始前,解决好防护系统的搭建、机械设备进场就位、设备联结运行等问题,并确保这些工作的安全性。

6、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施工期间必需符合北京市有关环保、降噪、扬尘和路面遗散的要求。

7、接受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各项检查,如出现罚款,由乙方承担。 8、拆除工程范围内的可回收物资全部归乙方处理,乙方应将可回收物资及时清运出现场。

第十一条 安全及防护要求

1、拆除施工采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按设计方案搭设,由有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水平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

2、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有验收记录。 3、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4、乙方必须依据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在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标志,应派专人监管。拆除沿三环三层小楼时,应在三环辅道处搭设围挡。

5、乙方必须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明确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施工,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做好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和中间检查控制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如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 技术要求

1、项目经理必须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经理部应按照有关规定设专职安全员,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2、乙方应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进行现场勘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当拆除建筑物与交通道路的安全跨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隔离措施。

4、拆除工程必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乙方应对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6、拆除施工严禁立体交叉作业。

7、作业人员使用手持机具时,严禁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转。

8、楼层内的施工垃圾,应采用封闭的垃圾道或者垃圾袋运下,不得向下抛掷。 9、根据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车通道,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第十三条 扰民及民扰问题

1、乙方应切实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按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减少因施工产生的粉尘、噪音、光污染等对周围居民的干扰,如发生民扰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2、施工过程中不断路、不阻碍交通,必要时在工地车辆出入口设置交通疏导员。 3、生产区门前三包,达到北京市文明施工要求。 第十四条 垃圾的清扫、外运及消纳

对于拆除工程所产生的渣土,乙方须按照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弃渣并负责清运及消纳费用,同时保证渣土外运过程中不漏撒。如出现相关方的处罚,由乙方负责。

第十五条 人员保证

1、合同签订时,乙方须书面提交本工程组织机构图集管理人员名单。

2、乙方须保证现场的劳动力人数满足工期目标要求,并不会因此增加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 文明施工

1、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封闭或覆盖,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清运渣土的作业时间应遵守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如违反政府相关管理规定,由此引起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2、对地下的各类管线,乙方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标示。对水、电、气的检查井、污水井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拆除工程施工时,应有防止扬尘和降低噪声的措施。 4、拆除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将渣土清运出场。

5、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动火时,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领

取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时间、地点作业。作业时应配备专人监护,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6、拆除建筑时,当遇有易燃、可燃物及保温材料时,严禁明火作业。 7、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北京市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

8、进入现场施工的人员应文明礼貌,不得违反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9、现场材料应按指定的位置码放,乙方应随时清理施工垃圾并堆放好以备外运。 10、使用的生活设施应保持整洁卫生,施工人员不得随地大小便,由此引起的罚款由责任方负责。

11、拆除应避免破坏园区内现有古树木,乙方应适当给予保护、并承担费用。 第十七条 消防环卫

本工程施工期间,有关消防、环卫、交通安全、社会治安等,必须符合北京市及甲方的要求。因施工导致火灾发生,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第十八条 环卫

乙方进驻拆除区域后,须进行必要的防护,现场派驻保安人员。施工现场在拆除工期内由乙方相对独立管理。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过失或怠于行使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恰当履行时,由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如属双方责任,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对方损失。

2、遇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3、当合同双方发生争执时,可以通过协商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合同管理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3、本合同一式 陆 份,正本 贰 份,副本 肆 份,甲方 肆 份、乙方 贰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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