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协议(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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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协议
甲方:江苏国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
为了将甲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废弃物充分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提供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储存场地; 2、甲方为乙方提供装车的便利条件; 二、乙方责任:
1、乙方须及时到甲方厂区内清理、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保持场地清洁卫生。
2、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处置甲方提供的工业固体废物。
三、废弃物名称、处理量及处置方式 序号 1 废弃物名称 石灰渣 数量(吨/年) 按废弃物实际产生量进行计算,全部处理。 按废弃物实际产生量进行计算,全部处理。 按废弃物实际产生量进行计算,全部处理。 按废弃物实际产生量进行计算,全部处理。 按废弃物实际产生量进行计算,全部处理。 建议处置方式 制砖、铺路等 2 废塑料 回收利用 3 废铁废钢 回收利用 4 废钵子 碾碎用于铺路 按照相关要求无害化处置 5 四、费用
其他一般工业固废 2
甲方对具有较高回收利用价值的一般工业固废向乙方收取适当费用,其余一般固废无偿提供给乙方处理。乙方不向甲方收取任何废弃物处置费用,乙方自负盈亏。 五、协议变更
本协议一经生效,任何一方只可对协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取消或补充的建议并作详细说明;若另一方接受该项建议,则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签字或盖章后方能生效,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其它
1、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应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本协议及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补充、解除,须经协议双方以书面形式协议,签字或盖章后方能生效。
4、本协议有效期自2018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4日。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江苏国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日期:2018年1月5日 日期: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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