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报省政府批准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材料目录

2024-09-06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报省政府批准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材料目录

一、适用范围 单独选址即“圈外”用地(指规划区外)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关于加强和改进建设用地报批和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南土资发[2008]57号)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资质5份,另附电子版)

(一)、用地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

1、《建设用地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5、《建设单位资质证明》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

7、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批复文件或《压覆矿产资源核查表》; 8、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拟征(占)土地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9、环保、林业(占用林地)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10、土地复垦方案批复文件(交通、水利、能源、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项目);

(二)、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材料

1、建设用地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

2、征(占)用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3、土地征前公告、补偿安置听证材料;

4、涉及补充耕地的,出具《新增耕地合格证》复印件或附件,并提供耕地开垦费的缴款凭证;

5、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图名、图例、图签、经办人签字、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印章);涉及规划局部修改,不征占基本农田的,所在乡镇规划属于州政府批准权限的,报批用地时,附政府对规划修改的批准文件;其他乡镇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在报批用地时一并上报;

6、建设用地审查意见;

(三)、政府提供的材料

1、县级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县级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说明》;(内容包括: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安置途径及补偿安置情况统计表。要求以政府正式文件上报。);

3、县级政府关于征地程序及社会保障情况的说明(内容包括: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及社会保障情况。要求以政府正式文件上报。);

4、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社会保障方案》及落实社保资金缴款凭证;

5、州级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报省政府批准批次建设用地材料目录

一、适用范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征收的土地,需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经济所有建设用地,由县人民政府直接办理手续。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资质5份,另附电子版)

(一)、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材料:

1、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

2、《征(占)用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3、土地征前公告、补偿安置听证材料;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图名、图例、图签、经办人签字、县级国土资源局印章);

5、涉及补充耕地的,出具《新增耕地合格证》复印件及附件;

6、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拟征(占)土地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7、建设用地审查意见;

(二)、政府负责提供的材料:

1、城市总体规划图、详细规划图或村庄、集镇规划图及其

批准文件;

2、批次用地的《开发利用方案》(明确各地块位置、用地规模、用地依据、开发用途,开发周期、供地方式等);

3、县级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4、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社会保障方案》及落实社保资金缴款凭证;

5、县级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说明》;(内容包括: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安置途径及补偿安置情况统计表。要求以政府正式文件上报。);

6、县级政府关于征地程序及社会保障情况的说明(内容包括: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

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及社会保障情况。要求以政府正式文件上报。);

7、县级建设(规划)部门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双限房)用地面积占申报住宅用地总量的70%以上的规划意见;

8、州级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材料目录

一、适用范围 单独选址即“圈外”用地(指规划区外)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资质5份,另附电子版)

省政府请示文件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 一书四方案(汇总) 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为满足省内报盘系统要求,还需提供土地现状过渡分类,权属、地类到三级)

(一)文字材料

1、用地申请单位提供的文字材料:

(1)向县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申请及建设用地申请表;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建设用地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和备案文件; (6)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及主管机关审查文件;

(7)委托补充耕地的协议、耕地开垦费缴纳证明、补充耕地验收文件(补充耕地方案,并提供耕地补充确认件);

(8)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9)环境影响读音价及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10)公路建设用地审查表(针对公路项目);

(11)提供专家读音审会通过的对项目用地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规划调整方案、补划基本农田方案及补充耕地方案的论证资料;

(12)提供专家评审会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及省级国土部门的审核意见;

(13)采矿许可证复印件(针对矿项目);

2、州、县政府提供的文字材料:

(1)州、县政府提供的用地请示;

(2)县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说明(内容包括对征地补偿安置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包括省级劳保部门审核意见。

3、州、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文字材料:

(1)县国土资源局编制的“一书四方案”;

(2)县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汇总表);

(3)涉及规划调整的,出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及说明;

(4)州国土资源局对建设用地的审查意见;

(5)实施补充耕地方案的有关文字资料;

(6)征地报批前的公告、土地现状确认和听证记录等文件或资料(听证资料包括听证告知书、送达回执、听证会纪要); (7)进行“项目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规划调整方案”、“补充耕地方案”、“补划基本农田方案”四个方案的听证工作,并提交相关听证材料;

(8)项目是否占压、破坏测量标志的审查意见;

(9)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应提供基本农田调整补充方案及基本农田变更统计台帐;

(10)人均耕地征前征后对比表(到乡、镇)。

(二)图件材料

1、用地申请单位提供的图件:

(1)建设项目勘测定界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比例尺1:500—1:2000);

(2)公路建设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3)补充耕地位置图(将补充耕地位置标注在标准分幅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

2、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图件:

(1)乡(镇)1/1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涉及规划调整的,附规划调整前后对照图,并将规划调整前后的用地范围标注在标准分幅图上;

(2)乡(镇)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将用地范围标注在标准分幅图上);

(3)占用基本农田的,附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和基本农田补划位置图(补划图分别在标准分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上)。

(三)用地申请单位和州、县政府及国土资源局所提供的文字、图件材料,一律签字、盖章。并将文字、图件材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文字材料、图件材料一式两套。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