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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农办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2022-07-03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农办系统法制宣

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06.12.18

• 【字 号】湘农办[2006]73号

• 【施行日期】2006.12.1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农办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

划》的通知

(湘农办[2006]73号)

各市州农办,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湘发〔2006〕18号)精神,不断提高全省农办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创造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良好的法制环境,现将《湖南省农办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湖南省农办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阶段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的新要求,不断提高全省农办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创造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湘发〔2006〕18号)精神,结合全省农村工作实际,特制定《湖南省农办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省农办系统“五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要求,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全省农办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服务“三农”相结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原则

“五五”普法的工作原则是: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三农”。紧紧围绕我省“十一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和落实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农民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广大农民服务,从农民需要和农村工作部门实际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适应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农民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在规律,转变观念,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形式、新途径、新方法。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对象、不同时期的特点,制定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不断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三、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通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提高全省农办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依法治理进程。促进农业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任务

1、深入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和农业法律法规。除了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外,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信访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等与农村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提高农办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法制水平,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能力。

2、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宣传同

保障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事务、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以及农业技术推广、政策指导等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充分运用农村现有的各种宣传教育资源,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农民的方式进行,特别注重抓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有意识地培养一批农村普法骨干力量,发挥他们的带头作用,全面提高农民学法用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实行普治并举,围绕“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的目标,进一步采取措施,依法规范农办系统行政执法、管理和服务行为,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法制监督制约机制。围绕农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不断推进我省农村依法治理进程。

4、努力构建新农村建设良好的法制环境。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相结合、与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与加强农村法律服务,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相结合、与平安乡村、和谐乡村建设相结合、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努力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根本保证。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把学习法律法规摆在首位。全省农办系统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宣传宪法和

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机关风尚。

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学法用法。要认真学习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学习维护社会稳定、反腐倡廉等与领导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行为,增强依法执政能力。

各级农办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要以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增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能力为中心,坚持和完善岗位学法制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基本原理,认真学习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湖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年)》以及《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着力提高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水平,自觉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和尊严。

(二)积极推动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全省各级农办要成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紧密结合的实践形式,认真组织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整体推进农办系统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围绕“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的目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推行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培训制度、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和任前法律知识考核制度。省农办党组中心组每年举办专题法律知识学习或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办领导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少于40小时。

(四)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学法用法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和岗位学法制度。确保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并把学法用法考核成绩作为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错案追究制等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岗位考核,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五、工作步骤与方法

(一)步骤

省农办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研究制定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至201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贯彻落实。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认真总结,组织评比表彰,并接受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的检查验收。

(二)方法

1、突出中心,注重实效。根据我省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状况,广泛开展基本法律知识以及同保障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事务、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民负担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问题、农村财务问题、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问题、农村能源建设问题等,组织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创新机制,普治并举。根据农村实际,充分运用农村现有的各种宣传教育资源,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农民的方式,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探索、推广建立农村法制夜校和党员、干部联村联组联户等形式,创新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抓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3、强化监督检查,注重推广总结。各级农办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定期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任务的落实情况。同时,要注重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正面典型的培育和推广,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

4、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工作责任。各级农办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人大、政协的支持和监督下,与法制宣传主管部门紧密配合,切实承担起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责任,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的自觉性,认真制定和实施依法治理的规划方案,不断推进法治化进程。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各级农办要切实加强对“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把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成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省农办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由陈吉芳同志任组长,符星海、李政科、王群德、戴美湘、袁永远、彭修奇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例会制度,专题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省农办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体改处、机关党委,工作人员由政策法规体改处、机关党委的人员组成。办公室在办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

(二)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任务和要求列入各级干部的任期目标,把考核成绩作为任职、奖惩、提拔任用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健全普法考试考核制和普法合格证制度。全体干部职工每年接受一次由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办事机构组织的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其成绩要登记在全省统一

制发的《普法合格证》上,作为考核、晋职、晋级和职称评定的依据。

(四)强化经费保障。各级农办要根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发展的客观需要,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改善工作条件和装备条件,保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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