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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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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操作规程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编号(Code No.): SOP-NT-SM014-R00 编制(Created by): 日期(Date): 审核(Reviewed by): 日期(Date): 批准(Approved by): 日期(Date): 颁发部门(Issued by): 生产工程部 分发部门(Distributed to): 生产工程部、质量技术部、市场部、企划部、行政部、仓库、固体制剂车间、软胶囊车间、设备科 生效日期(Effective date): 文件评审历史(History of Periodical Review):

SOP-NT-SM014-R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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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警示标志设置、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装置的管理。

3. 3.1 3.2 4. 4.1 4.1.1 4.1.1.1 4.1.1.2

职责

生产工程部负责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设置和管理; 本公司全体人员负责执行。 内容

警示标识配备和管理

要根据职业病危害的种类配备不同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

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要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等贮存场所,要在房间门口或设备(材料)旁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放射性警示标识。

警示标识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维护,每月检查一次,及时维护和更换。

警示说明不得随意更换位置,不得丢弃、不得涂改。施工现场各种安全警示标志,未经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移动和拆除。

发现警示标识丢失、涂改、损坏等,要立即报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负责尽快更换,以免误导员工。

各施工班组安全员认真识别作业区域内危险因素,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各施工班组负责对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维护。 故意损毁、涂改、偷窃警示标识者,由单位领导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划分、开除等处理方式。 安全防护装置的管理

凡是新制造、新购置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并经生产技术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在用设备,在日常检修、中修和大修设备的同时,在检修单上必须明确规定检修安全防护装置,车间领导和维修人员对本车间设备安全装置做到底数清,随时发现损坏应及时安排检修,并做好记录,包括:

1)各种泵类联轴器应装护板。

2)各种传动带、轮处应安装防护罩或遮拦。

4.1.1.3 4.1.2 4.1.3 4.1.4 4.1.5 4.1.6 4.2 4.2.1 4.2.2

SOP-NT-SM014-R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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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直梯、斜梯、平面应符合有关要求,各种接梯操作台安全防护栏杆不得低于110cm,竖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0cm。

4)升降机各层机械连锁护栏、托杠、限位器等。

5)移动和季节排风扇和伸手部位能接触到的各类轴流排风扇或电扇应装置防护网或焊接隔离格、条、护罩。

6)各种防护网、罩、栏应安装牢固,便于检修。

4.2.3 4.2.4

生产作业人员在使用设备前要检查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发现防护罩有问题要及时通知车间、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检修。

安全防护装置未经生产维修部同意,不得任意拆除或拆改。凡在各级巡视中发现私自拆除或随意损坏者,对责任者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部门重新装好,对当事人进行100—500元罚款,造成事故或险造事故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记录

5. 无 6.

文件变更记载

生效日期 变更原因及内容 版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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