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书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 方:姓名: (以下称“乙方”) 性 别: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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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类型和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 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起生效。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_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第二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本合同订立时间不一致的,双方劳动关系自甲乙双方确认的实际到岗之日起建立。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若乙方实际到岗之日与试用期约定上岗之日不符的,试用期同时提前或顺延。
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缴税地点
第四条 按照甲方的安排,乙方同意在 部门,担任 岗位(职务)工作,工作地点为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甲方可以适当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并接受甲方要求外派执行工作任务。
第五条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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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休息二日。
(二)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且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
(三)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
第八条 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四、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九条 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条 甲方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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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也不得从事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第十二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照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经协商后确认薪金报酬详见《薪资确认单》, 《薪酬确认单》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
如果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乙方工作岗位、薪酬标准有调整,则以甲方发放的最新的《岗位与薪酬调整通知信》为准。
第十四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同工作岗位工资分配水平按甲方统一薪资管理办法执行。 由于甲方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以保证乙方合法权益。
六、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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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期间按国家和当地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部门缴纳员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第十六条 乙方在本合同期间享受国家和甲方规定的各种公休假日、带薪年休假日。
第十七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的工资和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为:按甲方有关福利待遇规定执行。
七、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条 甲方根据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劳动安全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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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应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五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七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上向甲方提出辞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八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二)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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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提供相应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四)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 甲方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六) 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如无特别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乙方未能上岗的;
(二) 因乙方未能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所需的相关档案和资料,致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
(三) 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虚假或伪造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公安机关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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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 (五) 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的;
(六)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七)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八)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九) 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的;
(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包括经甲方批准延长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二)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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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 甲方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解除本合同的;
(四) 其他因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一)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乙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 在甲方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 在甲方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一) 本合同期满的;
(二) 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如已确认乙方完成了某一项工作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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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五)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六)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期满,乙方有本合同第三十二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第二十九条所规定情形的,本合同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
九、后合同义务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为乙方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二) 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5日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向甲方指定的人员交接工作;
(二) 完好归还其占有的甲方的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有形或无形资产;
(三) 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 (四) 协助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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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六) 其他:处理其他应了而未了的事务。
第三十七条 乙方不辞而别,或者下落不明,甲方有权按擅自离职(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双方劳动关系于擅自离职首日起解除,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乙方未履行第三十六条规定,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有)直至乙方办结工作交接再行支付,并可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损失。如果乙方违反第四十条、四十一条及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义务,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无法办理或延迟办理与乙方离职相关手续的,甲方有权暂停缴纳社保、转移档案,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损失。
十、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八条 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将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一) 乙方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二)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三)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十条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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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十一条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五) 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条件续订本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 依照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终止本合同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培训服务期、保密事项与竞业限制
第四十条 乙方在本合同期间接受甲方提供出资的专业技术培训,应与甲方签订《培训/教育协议》。乙方若违反协议约定,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偿付甲方培训费用。对已履行部分服务期的,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偿付。
第四十一条 保密义务:乙方应保守甲方的秘密信息,直至其成为公知性信息或被甲方书面宣布解密,但依法应当披露或者告知有权机关的除外。甲方可以通过员工手册、规章制度、加盖保密印章、在文件上标注保密等级或保密字样,或其它书面/电子邮件/口头等形式将属于甲方企业秘密范围的具体对象事先告知乙方。未经甲方授权或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也不得为个人利益或除甲方以外的其他经营者的利益擅自使用甲方的秘密信息。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及《保密协议》(如有)对乙方进行处理。如因乙方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声誉受损或经济损失者,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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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承诺对前用人单位或其他任何单位不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并承诺不将任何涉及第三方的商业秘密带入/使用于甲方。任何因乙方违反对第三方的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而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十二条 竞业禁止:乙方 (自愿接受/不接受)竞业限制,限制期限为自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两年。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按月给予乙方经济补偿。若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的实际损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实际损失的权利。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以及补偿和赔偿标准参见甲方相关制度。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三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本合同一方要求仲裁的,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合同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规定
第四十四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准则等)均属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本合同条款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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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失效,在本合同生效之前签订的其他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八条 甲、乙双方另行约定条款:
(一) (二) 第四十九条 乙方确认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经由甲方送达以下地址即为送达乙方,在以下地址需要变更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或其它甲方认可的方式通知甲方,否则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送达以下地址即为送达乙方: [ ] 邮编:[ ]
第五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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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月
年 日15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本合同作如下变更: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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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本合同作如下变更: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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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本合同作如下变更: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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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续订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 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同 年 月 日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同 年 月 日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19
劳动合同续订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同 年 月 日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同 年 月 日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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