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新冠疫情防控,我园全园上下严格落实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幼儿园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的作用,认真完成好各项疫情防控任务,现制定《XX幼儿园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制度》。
一、离家前发现有体温或身体状况异常情况
1.家长第一时间向班主任请假,履行请假手续。
2.及时到医院就诊,是否排除新冠,并第一时间将结果告知班主任。
3.班主任将情况如实上报疫情报告人XX(XX),以备后续追踪。
4.痊愈后,持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或诊断结果返园。
二、入园时发现有体温或身体状况异常情况
1.如发现异常,当日晨检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让家长携幼儿到指定医院就诊。
2.晨检负责人XX(XX)第一时间通知园领导,以备做好对该幼儿的后续追踪,如该生无法排除新冠,第一时间联系区疾控中心和区教体局,听从上级安排。
三、在幼儿园内发现有体温或身体状况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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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教职工及幼儿出现体温检测异常或自感不适时,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单位相关人员要在最短时间内各就各位,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科学、规范、有条不紊地迅速开展工作。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并做好记录。
(一)体温异常或身体不适处置
发现体温异常或身体不适(伴有咳嗽、腹泻等症状)者,首遇的老师或班主任第一时间报告园长室及保健员,同时,立即将异常幼儿佩戴好口罩,第一时间将其与其他师幼隔离,带至临时观察室。
异常人员带离后,同步对其接触者进行进一步排查,确定在场幼儿及教师,报送保健员,组织各环节的隔离、消毒工作(对患儿所在班级与病儿接触的人进行观察、病儿接触过的物品和所在班级的消毒)。没有接到排除信息前,保持隔离状态,不得离开,幼儿园做好相关善后工作。异常人员由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排除新冠后,保持隔离状态的师幼方可恢复正常的生活工作。
教职工自感不适时处理方法同上。
(二)临时观察室的处置
在临时观察室,由指定负责人保健员XX(XX)对有异常情况的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检测腋温至少3次(每次10分钟),并向教师询问幼儿情况(重点询问有无有境外或高中风险地区旅行史的或与以上地区人员的接触)。
1.如果体温<37.3℃或有咳嗽、腹泻等症状,由驻园医生XX(XX)根据实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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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观察或返回班级恢复正常生活。
2.如果体温≥37.3℃身体不适(伴有咳嗽、腹泻等症状)者,在规范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鉴别诊断普通感冒、上呼吸道感染、腹泻等引起的发热为主,由驻园医生XX(XX),严格把控送医疗机构就医指征,结合个人流行病学史,决定居家观察隔离、启动预案去医院就诊。
(三)转运与诊治
1.需要转运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师幼员工,由班主任通知家长(教职工家属),乘坐私家车带幼儿(教职工)到指定发热门诊进行检查,全程要规范佩戴口罩。幼儿园安排陪同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佩戴N95口罩、手套和防护服),给以协助,并做好记录。
2.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体温高于37.3℃的患儿,由由驻园医生XX(XX)联系,通过诊治绿色通道由 120 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3.到医院就诊的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采集检测样本后,由私家车送回家中进行居家隔离休息(不得乘坐公交车)。等待结果期间,必须居家隔离。
4.定点医疗机构经诊断排除新冠的,须由医院提供诊断证明,居家休养。每天两次监测体温并填写《XX幼儿园健康台帐》,症状消失(发热患者症状消失48小时后,呕吐腹泻患者需症状消失72小时后),身体痊愈再返园,严禁带病返园。返园时携带《XX幼儿园健康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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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确诊后处置与善后处理
1.上报。师幼被诊断为确诊、疑似新冠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疫情报告人XX第一时间上报区教体局(XX)、区疾控中心(XX)。
2.流调。在区委新冠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区疾控中心第一时间进园指导,应急处置组协助,共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筛查、确定集中医学隔离人员范围。
3.消毒。后勤保障组、相关班级与部门,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工作。对病例所在班级或活动范围内的污染场所进行消毒,对确诊、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密切接触人员的生活用品(文具、餐具、洗漱用品等)、随身衣物、排泄物、呕吐物等进行随时消毒。
4.秩序维护。运用联防联控机制,联系嵩山派出所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维护秩序。
5.隔离。师幼员工经正规医院被诊断为确诊、疑似新冠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的,按照疾控部门的指导和要求采取医学隔离观察。
6.心理辅导。教育宣传组及时了解患者、隔离观察人员、相关群体情况,园内有资质、有经验的教师积极对个体或群体心理出现危机人员进行干预,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7.舆情管控。舆情管控组负责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对于出现的异常情况,做到家园积极沟通配合,有针对性的进行言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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