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处理过程
1. 任何类别的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负责人,并由负责人负责组织事故现场处理。
2. 事故发生48小时内,按照规定填写《事故报告处理表》,并提交公司安全部门。
3. 公司安全部门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后报送公司领导审批。
4. 对事故有关人员处理及以后防范措施的实施情况予以跟踪,并填写《事故报告处理表》。
事故处理程序:一、事故现场处理
①任何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本公司负责人,并立即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包括:如有人员受伤,立即送往医院;
火警事故立即拨119报警;交通事故立即拨112报警;如属特殊情况,按照部门相应的应急措施执行处理;
②各类事故应急处理结束后要保护好现场,同时当事人或主管应将现场处理结果填写进《事故报告处理表》相关栏目,报送单位负责人。二、事故原因调查
1. 事故所在部门负责人在收到《事故报告处理表》后,应在24小时内组织事故相关人员,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必要时召开事故调查会议,了解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及原因。
2. 任何事故原因应在48小时内调查清楚,调查的原因应有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人详细记录在《事故报告处理表》中。三、事故处理
1.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的结果,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人提出事故初步处理意见后送安全部门。处理意见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对事故当事人的处理意见;必要的补救措施;纠正/预防措施;
所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应填写在《事故报告处理表》中。事故部门负责人在提出处理意见的同时应明确采取措施的部门或人员。
2. 所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应交公司安全部门审核;必要时,安全部门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可提出进一步的处理意见,最后交公司领导审批。3. 事故在公司领导审批后,由所在部门发出事故处理通报文件。
四、事故处理结果追踪
1. 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人应亲自或指定人员对事故处理意见提出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跟踪。
2. 跟踪人员应将验证结果填写在《事故报告处理表》相应栏目,对处理意见中规定的措施未实施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由跟踪人员上报至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人,并由部门负责人确定进一步的处理措施。
3. 所有处理完毕的《事故报告处理表》,按照两级管理的权限,分别由事故所在部门和安全部门保存原件;安全部门需要将事故记入《事故登记档案》。五、定期事故分析
公司安全部门收集汇总公司出现的安全事故,每半年进行一次统计分析,并书面上报至公司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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