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
编制说明
一、 编制概况
1.任务来源及编制过程
根据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下达的《2006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电力部分)》,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一部分:热力和机械》(项目编号:20067273-Q-524)的编制任务。
接到任务后,编写负责人制定了编写计划,于2007年1月23日编写组召开第一次(启动)会议,对编写工作进行了分工和工作安排。启动编写工作的同时,向部分电力企业发出了对《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编写意见的函,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河南分公司、大唐安徽分公司、广西桂冠电力有限公司、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甘肃发电有限公司、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河北发电有限公司、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张家界水利开发公司、洛阳首阳山发电厂、山西阳城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岩滩水力发电厂、南京下关发电厂等15家单位提出了意见和建议。2007年11月形成标准版,编写人员进行了认真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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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形成征求意见稿,2008年9月编写组再次召开会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定。
2.标准主要编写内容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在电力系统有长期的实践基础,原国家水利电力部于1962年就以部颁规程正式颁布实施,1978年队对规程进行了修订,于1978年11月已(78)水电生字第158号文件颁布,于1979年1月起实施。1989年4月,当时的国家能源部组织制定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附件《紧急救护法》,以能源安保[1989]304号文件颁布实施。1994年,当时的电力工业部再次组织对1978年修订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进行部分修订,并增加了“热力工作票制度的补充规定”,于1994年4月以电安生[1994]227号文颁布实施。
本次《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的编写,参考并吸收了原《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的相关内容,吸收近年电力设备技术发展的成果,除常规设发电设备系统外,臵了脱硫、脱氮、干除灰(渣)以及循环流化床、空冷塔、卸煤码头等内容;同时,也总结吸收了近年安全生产事故案例教训;针对电力管理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规程条款的设臵,适合新体制下的操作执行;按标准的格式对结构进行了编排。 本标准共分18章和3个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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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准起草单位及人员 本标准编写组有以人员组成: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洪光、刘希祥、唐勇、曾芳、项建伟、李新鹏;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杜红钢;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刘银顺、赵云 二、主体架构及主要编制内容说明 (一)范围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及其及其相关数据的说明 1.3.2.5厂界和生活区的环境噪声一般不超过85 dB。建议按标准的上限70 dB执行。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1.1 表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表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厂界外类别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0 1 2 3 4 50 55 60 65 70 40 45 50 55 55 昼 间 夜 间 3
4.1.2 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 dB(A)
4.1.3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GB/T15190-1994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4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的解释
4.1 0类标准适用区域:疗养区、高级宾馆区和别墅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4.2 1类标准适用区域:居民区、文教区、居民集中区以及机关、事业集中的区域。
4.3 2类标准适用区域:居住、商业与工业混合区,规划商业区。
4.4 3类标准适用区域:规划工业区和业已形成的工业集中地带。
4.5 4类标准适用区域:城市道路中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和轻轨交通道路两侧区域。
2. 3.2.6厂区消防设施的设计应符合标准GB50229及DL 5027相关规定,投产后应经过竣工验收。
增加DL 5027-19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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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增加3.6.1.5使用撬杠作业时,支垫物应可靠,并采取措施防止被撬物倾倒和滚落。在使用加力杆时,必须保证其强度和嵌套深度满足要求,以防折断和滑脱。
4. 5.2.2沿铁道两侧的人行道,应经常保持畅通。当机车来到或听到汽笛声时,应及时向两旁躲避。轨道与道边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GB 4387 -94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4.2.1 建(构)筑物和设备与铁路的建筑接近限界,除应符合GB1 46.1 和GB1 46.2的规定外,使用特
殊型号的车辆或有其它特殊需要时,各行业部门可制定特种建筑接近限界。
4.2.2 站场线路间距和线路中心线至建(构)筑物或设备的距离,除应符合GBJ 12的有关规定外,有普通车调车作业通过的建筑物大门边缘,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2 600 mm;有冶金车调车作业通过的建筑物大门边缘,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2 800 mm,。
2006版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附图1 建筑限界
1)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υ≤160km/h)
旅客站台上柱类建筑物距站台边缘不小于1500mm,建筑物距站台边缘不小于20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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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GB50187-199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146.1-83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GB146.2-83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GB 4387-1994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J-87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版均无明确要求。仅在一篇文章《厂内铁路运输安全技术》中见到如下表述(但查不到作者和出处): 2) 铁路轨道与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的间距不得小于建筑接近限界。表1是铁道与建、构筑物和设备的间距。
项 目 距墙壁外边缘或建筑物凸出部分; 建筑物在线路方面无出口时 建筑物在线路方面有出口时 建筑物在线路方面有出口,但中间栏有平行栅栏时 一般货物站台边缘(高出轨面≤1100mm时) 工厂大门边缘(有调车作业通过时) 道路边缘
3200 3750 1750 3000 6000 5000 最小距离(mm) 6
5. 6.1.1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油区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 50016的有关规定。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4.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与GB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所引用的GB50074-2002 石油库设计规范第6条要求一致。DL 5027-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6.2(37条)部分涉及,但要求陈旧。因此采用GB 50016的有关规定。
6.7.5.20 循环流化床锅炉主床排渣时,必须保证冷渣器在投入运行,渣温能够降到允许的温度;外臵床事故排渣口周围必须设臵固定的围栏,事故排渣时,现场必须有人监督,事故放出的渣料应冷却至常温后才可清理。
改为:循环流化床锅炉必须配备冷却介质流量控制功能。实现冷却介质控制门关闭闭锁冷渣器开启和冷却介质流量低、温度高跳冷渣器等保护功能。主床排渣时,必须保证冷渣器在投运状态。渣温能够降到允许的温度;外臵床事故排渣口周围必须设臵固定的围栏,事故排渣时,现场必须有人监督,事故放出的渣料应冷却至常温后才可清理。
7.8.1.4 燃烧室及烟道内的温度在60℃以上时不准入内进行检修及清扫工作。若有必要进入60℃以上的燃烧室、烟道内进行短时间的工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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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GB/T 4200—1997 高温作业分级是热强度与劳动时间的关系,没有规定工作地点的温度要求。因此建议本条按原文执行。
8. 9.7.26在出现氨泄漏时严禁使用钢质工具进行操作,以防出现火花导致爆炸。
查商业部85年冷藏库氨制冷装臵安全技术规程和08年北京市地方标准《氨制冷装臵安全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均无使用工具的要求,只有禁止明火的要求。在一篇关于煤气检修的文章中,有使用铜质工具及用钢质工具要涂抹黄油或甘油以防产生火星的要求。
9.10.5.3 沟道或井下的温度超过50℃时,不应进行工作,温度在40~50℃时,应根据身体条件轮流工作和休息。若有必要在50℃以上进行短时间的工作时,应订出具体的安全措施并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 同8、说明。
10.13.4.2 湿度(露点温度)应低于发电机温度10℃以下且不低于-25℃。
根据DL/T 651氢冷发电机氢气湿度的技术要求5.1条改为:露点温度(湿度)在发电机内最低温度为5℃时不高于-5℃,在发电机内最低温度≥10℃时,不高于0℃,且均不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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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1.1从事焊接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焊接锅炉承压部件、管道及承压容器等设备的焊工,必须按照标准DL612中焊工考试部分的要求,经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方允许工作。
DL 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比《焊工技术考核规程》DL/T679-1999详尽。
12.14.4.3氧气瓶应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进行水压试验和定期检验。过期未经水压试验或试验不合格者不准使用。在接收氧气瓶时,应检查印在瓶上的试验日期及试验机构的鉴定。
劳动部《气瓶安全监察规程》1990版较详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版较原则。因此仍用原文。
13.14.6.1橡胶软管须具有足以承受气体压力的强度,并采用异色软管,(氧气管红色,乙炔管黑色或绿色)氧气软管须用1.961MPa的压力试验,乙炔软管须用0.490MPa的压力试验。二种软管不准混用。
查GB2550-92焊接及切割用橡胶软管 氧气橡胶软管,应为蓝色;GB2551-92焊接及切割用橡胶软管 乙炔橡胶软管应为红色。
14.15.1.4高处作业地点的下方应设臵隔离区,并设臵明显的警告标志,防止落物伤人。隔离区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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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作业位臵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R为半径。
根据GB/T3608-1993《高处作业分级》1.3条表述改写如下:
当2m≤h≤5m时,R=2m; 当5m<h≤15m时,R=3m; 当15m<h≤30m时,R=4m; 当h>30m时,R=5m。
GB/T3608-1993《高处作业分级》1.3条: 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根据高度h不同分别是: 当高度h为2米至5米时,半径R为2米; 当高度h为5米以上至15米时,半径R为3米; 当高度h为15米以上至30米时,半径R为4米; 当高度h为30米以上时,半径R为5米。 高度h为作业位臵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15.15.1.8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定期(每隔12个月)进行静荷重试验;
DL40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附录E中规定:安全带的试验周期为半年,试验静拉力为大带2 205N,小带1 470N,试验时间为5 min。 但实际应用中频繁试验对安全带的损伤较大,一般都掌握在1年1次。因此建议如文中周期。
16. 15.6.4吊篮平台、悬挂机构、提升机构、主制动器、辅助制动器、安全保护装臵等必须符合JGJ5027-1992《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的要求。
17.15.6.12吊篮上备用的便携式电动工具使用的额定电压值不得超过220V,并应有可靠的接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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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自JGJ5027-1992《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13.6条 18.15.6.13吊篮的钢丝绳,在使用以后每月至少检查2次,并应符合GB 5972中的规定
GB5972—200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19.15.8.1梯子的使用、管理必须符合GB/T17889.1—1999《梯子》中的要求。各使用单位使用的梯子应指定专人管理。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且应及时修理,以保持完整。
20.16.3.5环绳结合段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但最短不应少于300mm(见附录C)
未查到相关要求 21. 16.6.9
a)本标准中的“厂内机动车辆”是指在国家标准GB/T16178《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中所确定的适用车辆,即从事厂(场)内运输作业的各类机动车辆;
GB/T11342-1989《厂矿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已作废。
g) 厂内机动车时速按GB4387-94《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执行(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和救护车在执行任务时不受此规定限制); 22. 增加卸船机和推耙机一节 23. 附录B1油区防火间距
A.1
油罐区内油罐壁间的防火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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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区内油罐壁间的防火距离见表B.1。
表B.1 油区内油罐壁间的防火距离 易燃油(闪点45℃以下) 可燃油(闪点45℃以上) 注1:D为两相邻油罐中较大的油罐直径(m)。 注2:不同性质的燃油,不同形式油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采用上列数值中的较大值。 注3:浮顶油罐之间或闪点大于120℃的可燃油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上列数据的规定减少25%。 注4:直径大于30m的地下易燃油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为15m;直径大于25m的地下可燃油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为10m。 A.2
地上式 半地下式 地下式 0.5D D 0.75D 0.75 D 0.5D 0.4D 易燃油、可燃油的储罐与周围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易燃油、可燃油的储罐与周围建筑物的防火间距见表
B.2。
表
B.2 易燃油、可燃油的储罐与周围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防 火 间 距 m 耐 火 等 级 名 一个油罐区的总称 储量m 3 12
一、二级 易 燃 油 1~50 51~200 201~1000 1001~5000 可 燃 油 5~250 251~1000 1001~5000 5001~25000 12 15 20 25 12 15 20 25 三 级 15 20 25 30 15 20 25 30 四 级 20 25 30 40 20 25 30 40 注1: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最近的储罐外壁算起,但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注2:浮顶油罐或闪点大于120℃的可燃油罐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表中的规定减少25%。 注3:一个单位如有几个储罐区时,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中相应储量四级建筑的较大值。
经核对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4.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与GB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所引用的GB50074-2002 石油库设计规范第6条要求一致。但与原文不尽相同。建议先暂按原文征求意见,再细细推敲。 (三)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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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票 (五)专业工作规定 (六)附录
三、关于强制条款的说明
本次编制的《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为国家强制标准,编写组结合长期电力生产的实际,拟将全文列为强制条款,妥否也请各位专家提出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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