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餐饮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员工在服务操作中的推销能力,特拟
定以下相关制度:
一、酒水提成种类:白酒、红酒、鲜榨果汁、茶叶类。
二、提成金额:白酒、红酒售价每瓶300元以上(含300元)1000元以下(含1000
元,每瓶提成金额为10元,售价每瓶1000元以,提成金额为15;茶叶,每壶、每道,提成金额为5元。 三、瓶盖费的执行制度:
1、各服务员在营业中,必须积极推销各种酒水饮料,并做到对客人一视同仁,不得强加推销;并在每餐营业结束后,将本人所推销的酒水饮料的瓶盖上交到吧台处,由吧台作相关登记并签字确认。 (最迟不超过次日上午十二时。特殊情况除外)
2、吧台人员根据服务员上交的瓶盖作出“销售日报表登记”,并由当值领班及推销服务员共同签字确认。
3、吧台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与供应商提供的回收品种来进行分类统计与收集;并在每月2日前,将上月收集的所有瓶盖汇总,并报部门经理核审。
4、部门经理在每月5日前,将员工推销酒水饮料的人员名单与各品种数量加以审核。
5、由吧台人员与供应商约定时间来兑换瓶盖;部门经理根据酒店的相关制度细列人员名单发放。 四、瓶盖费的分配制度: 1、瓶盖费分配比例是:
推销服务员占60%;剩余40%做为部门基金及奖励部门管理人员、二线员工(包括传菜部、吧台、预订台、部门管理人员)
2、每月发放瓶盖费提成,将由部门负责人严格按照以上系数执行,并将员工在每次领取后的详细名单备案,以便饭店审查,做到公开公正,员工若有疑问,可经部门最高负责人同意进行核查。 五、执行要求:
1、员工在开启酒水时一定要规范操作,不得损坏酒瓶包装或酒盖,一经查实,将按该物品兑换金额进行处罚(在属于该员工的提成部分中扣除)。 2、凡员工当月受到客人投诉的,凡员工当月没有出满勤的;凡因没有提成的酒水而故意不向客人推销或说没有的员工,一经发现,不享有当月瓶盖费提成并按酒店相关管理制度严肃处理。
3、瓶盖费提成每月发放一次。员工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在提成发放日之前离职的皆不享有该项提成。
4、在操作过程中,若有谎报销售数量及品种或违规操作的,一经查实,取消当月瓶盖费并按酒店相关管理制度严肃处理。
六、鲜榨饮料提成制度:
1、鲜榨饮料自2013年 月 日起由外包供应商制作,主要以香蕉牛奶、橙汁、西瓜汁、黄瓜汁、为主推产品。
2、为了提高员工积极性,鲜榨饮料按照推销员工香蕉牛奶按5元/扎,黄瓜汁按3元/扎,西瓜按 元/扎,橙汁按 元/扎。
3、每天由前台领班制作“鲜榨饮料销售日报表”,并交推销员工、制作员工共同签字确认。
4、日报表销售数量必须与收银台销售数量一致,由前台领班次月2日前汇总后报前厅经理核审。
5、部门经理在每月5日前,将员工推销鲜榨饮料的人员名单与各品种数量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财务部领取发放。
6、鲜榨提成每月发放一次,员工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在提成发放日之前离职的皆不享有该项提成。
7、部门将对制作人员进行成本监督,如出现原材料浪费或客人质量投诉,将对制作人取消当月提成并按制度进行处罚。
七、该制度解释权归餐饮部。在制度执行过程中随时接受财务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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