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处理方法质量问题及防治措施
Ⅰ、换填垫层法
常见质量问题1:接槎位置不正确,接槎处不密实。
预防措施:
接槎位置应按规范规定位置留设;分段分层施工应作成台阶形,上下两层接缝应错开0.5米以上,每层虚铺应从接槎处往前延伸0.5米,夯实时夯达0.3米以上,接槎时再切齐,再铺下段夯实。
常见质量问题2:不按规定进行压实系数及承载力检验。
预防措施:
1、 换填垫层地基竣工验收应采用载荷试验检验其承载力,原则上每300平方米一个检验点,每个单位工程检验点数量不宜少于3点。
2、 对于局部的换填垫层,由设计单位确定其检验方法。
3、 对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划分安全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和一般不太重要的、小型、轻型或对沉降要求不高的工程,地基竣工验收时可按设计要求做压实系数检验;但当设计有要求或垫层厚度大于2m时,仍应按第1条要求做载荷试验来检验其承载力。
4、 对于厚度小于1250px,起“褥垫”作用的换填处理,地基竣工验收时按设计要求做压实系数检验即可。
5、 换填垫层地基除应按要求做载荷试验检验外,尚应在施工过程中对每层的压实系数进行检验。采用环刀法检验垫层施工质量时,取样点应位于每层厚度的2/3处,。检验数量,对大基坑每50-100平方米不应少于1个检验点,对基槽每10-20m不应少于1 个检验点,每个独立柱基不应少于1个检验点。
Ⅱ、强夯法
常见质量问题1:夯实过程中无法达到试夯时确定的最少夯击遍数和总下沉量,夯击不密实。
预防措施:
在饱和淤泥、淤泥质土及含水量过大的土层上强夯,宜铺0.5~2.0米厚的砂石,才进行强夯;或适当降低夯击能量,再或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后再强夯。
常见质量问题2:强夯后,实际加固深度局部或大部分未达到要求的影响深度,加固后的地基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
预防措施:
1、强夯前,应探明地质情况,对存在砂卵石夹层的可适当提高夯击能量,遇障碍物应清除掉;锤重、落距、夯击遍数、锤击数、间距等强夯参数,在强夯前应通过试夯、测试确定;两遍强夯间,应间隔一定时间,对粘土或冲积土,一般为3周,地质条件良好无地下水的土层,间隔时间可适当缩短。
2、实际施工中当强夯影响深度不足时,可采取增加夯击遍数,或调节锤击功的大小,一般增大锤击功(如提高落距),可使土的密实度有显著增加。
常见质量问题3:不按规定进行承载力检验。
预防措施:
1、 强夯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承载力原位测试应采用现场载荷试验的方法,载荷试验检验点的数量应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和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对于简单场地上的一般建筑物,每个建筑地基不应少于3点;对于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地基应增加检验点数。
2、 强夯置换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除应采用单墩载荷试验检验外,尚应采用动力触探等有效手段查明置换墩着底情况及承载力与密度随深度的变化,对饱和粉土地基允许采用单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代替单墩载荷试验。强夯置换地基载荷试验和置换墩着底情况检验数量均不应少于墩点数的1%,且不应少于3点。
3、 强夯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承载力检验,应在施工结束后间隔一定时间才能进行,对于碎石土和砂土地基,其间隔时间可取7-14d;粉土和粘性土地基可取14-28d。强夯置换地基间隔时间可取28d。
Ⅲ、水泥土搅拌法(干法)
常见质量问题1:夹层、断桩。
预防措施:
雨季、夏季应用防潮包装水泥;水泥喷粉时严格过筛、计量和气压检查;注意控制喷粉与提钻速度,宜先喷粉1~2分钟后再提钻搅拌,遇堵孔时应将钻头提出清理,将上部断桩打去,在原位复喷或邻
位补桩。
常见质量问题2:桩体强度不够。
预防措施:
注意控制提升搅拌速度,经常观察电子秤进行了解和控制;防止管路堵塞,遇松软土、粘土时低速钻进搅拌,通过调整转速使喷粉密实、均匀。
常见质量问题3:不按规定进行承载力检验。
预防措施:
竖向承载水泥土搅拌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单桩载荷试验。载荷试验必须在桩身强度满足试验荷载条件时,并宜在成桩28天后进行。检验数量为桩总数的0.5%~1%,且每项单体工程不少于3点。
Ⅳ、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法
常见质量问题1:在桩身完整性检查时发现桩身横向折断或桩身有裂缝。
预防措施:
早成桩桩身强度没有达到足以抵挡后成桩产生的土体挤压作用,严重者发生断桩,一般发生桩身局部开裂。故桩身施工时应严格合理的施工顺序进行:
1、对砂性土地基应从外围或两侧向中间进行,以挤压为主的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宜间隔成桩;
2、对淤泥质粘性土地基宜从中间向外围或隔排施工;
3、在既有建(构)筑物邻近施工,应背离建(构)筑物方向进行;
4、在路堤或岸坡上施工应背离岸坡向坡顶方向进行。
常见质量问题2:不按规定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及承载力检测。
预防措施:
1、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检验应在桩身强度满足试验荷载条件时,并宜在施工结束28天后进行。试验数量宜为桩总数的0.5%~1%,且每个单体工程的试验数量不少于3点。
2、应抽取不少于总桩数的10%的桩进行低应变动力试验,检测桩身完整性。
四、桩基础不按规范要求进行承载力及有关质量检测,单柱单桩的大直径嵌岩桩未按规范要求对桩底持力层进行检验。
预防措施:
3.3.1桩基监督检测
1. 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一根;
(2)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
2.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桩端持力层已经过核验的人工挖孔桩,以及单节混凝土预制桩,抽检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
3.当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局部地质条件出现异常的桩或施工工艺不同的桩的桩数较多时,或为了全面了解整个工程基桩的桩身完整性情况时,应适当增加抽检数量。
2. 桩基承载力的检测
(1)桩基承载力应按下列要求检测:
1)进行静载试验:抽检数量不应少于单位工程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
2)进行高应变法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单位工程总桩数的5%,且不得少于5根。
(2)对于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当受设备或现场条件限制无法采用静载试验及高应变法检测单桩承载力时,可选用下列方法进行检测:
1)当桩端持力层为密实砂卵石或其他承载力类似的土层时,对单桩承载力很高的大直径端承型桩,可采用深层平板载荷试验法检测桩端土层在承压板下应力主要影响范围内的承载力,同一土层
的试验点不应少于3点。
2)采用岩基载荷试验确定完整、较完整、较破碎岩基作为桩基础持力层时的承载力,载荷试验的数量不应少于3个。
3)采用钻芯法测定桩底沉渣厚度并钻取桩端持力层岩土芯样检验桩端持力层,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
4)大直径嵌岩桩的承载力可根据终孔时桩端持力层岩性报告结合桩身质量检验报告核验。
3. 桩基的评价性检测与处理
(1)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
1)进行单桩承载力静载验收检测,如其检测结果的极差不超过其平均值的30%,可取其平均值为单桩承载力,如其极差超过其平均值的30%,宜增加一倍的静载试验数量进行检测;对桩数为三根以下的柱下承台,取最小值为其单桩承载力。其扩大检测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认可。
2)采用高应变法进行单桩承载力验收检测时,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的评价方法同静载检测。
3)对桩身完整性检测中发现的Ⅲ、Ⅳ类桩,由设计单位确定承载力检测数量,但不应低于20%的承载力检测,必要时可对其全部进行承载力检测。
(2)桩身完整性检测:
当采用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和声波透射法抽检桩身完整性所发现的Ⅲ、Ⅳ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
数的20%时,宜采用原检测方法(声波透射法改用钻芯法),在未检桩中继续加倍抽测。桩身浅部缺陷应开挖验证。其检测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认可。
(3)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及桩身质量检测发现的Ⅲ、Ⅳ类桩,应请设计单位拿出处理意见(方案)。桩身完整性分类见下表。
桩身完整性分类
桩身完整性类别分 类 原 则
Ⅰ类桩桩身完整
Ⅱ类桩桩身有轻微缺陷,不会影响桩身结构承载力的正常发挥
Ⅲ类桩桩身有明显缺陷,对桩身结构承载力有影响
Ⅳ类桩桩身存在严重缺陷
4、人工挖孔桩终孔时,应进行桩端持力层检验。对单柱单桩大直径嵌岩桩,应视岩性检验桩底下3d或5m深度范围内有无空洞、破碎带、软弱夹层等不良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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