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0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仔细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及控股股东为本公司代垫费用,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至2010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至2010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田汝耕 张金隆 李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田汝耕
张金隆
李 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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