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备案号: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
DBJ
城市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quality acceptance of tunnel works in city
发布 实施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
批准文件 备案文件 前 言
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展,城市隧道工程的不断增加,特别是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广泛
应用,以及国家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的高标准要求,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迫切需要完善相关专业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为此,根据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度建设科研项目计划的通知》(渝建[2008]349号)文件要求,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了《重庆市城市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参照建设部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重庆地区实际
情况及近几年来在城市隧道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方针进行了多次修改,充实了章节和内容,重新编排,力求体现规范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靠性,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隧道总体;5、洞口、明洞工程;
6、洞身开挖;7、初期支护;8、衬砌;9、监控量测;10、洞内防排水;11、隧道装饰;12、路面;13、隧道附属工程以及附录和相应的条文说明。
其中:1.0.3
请各有关单位将执行本规范中所发现的问题或修改意见及时告知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邮编400014),以便修订时参考。
目次
1 总则 ……………(页码) 2 术 语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工程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 3.3 工程质量验收
3.4 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4 隧道总体 4.1 一般规定 4.2 主控项目 4.3 一般项目
5 洞口、明洞工程
5.1 一般规定 5.2 开挖
5.3 截、排水与防水 5.4 洞门端墙、翼墙 5.5 边仰坡支护 5.6 钢筋制安 5.7 混凝土浇筑 5.8 明洞回填 6 洞身开挖 6.1 一般规定 6.2 主控项目 6.3 一般项目 7 初期支护 7.1 一般规定
7.2 锚杆(超前锚杆) 7.3 钢筋网 7.4 喷射混凝土
7.5 钢架(格栅钢架、型钢钢架) 7.6 管棚(含超前小导管) 8 衬 砌 8.1 一般规定 8.2 衬砌模板 8.3 钢筋 8.4 混凝土 8.5 仰拱充填
8.6 注浆填充(壁后注浆) 9 监控量测 9.1 一般规定 9.2 验收要求 10 洞内防排水 10.1 一般规定 10.2 洞内排水系统 10.3 施工缝与变形缝处理
10.4 防水板防水 10.5 预注浆堵水
10.6 洞外排水和明洞防水 11 隧道装饰 11.1 一般规定 11.2 抹灰装饰 11.3 涂料装饰 11.4 饰面板装饰 12 路面 12.1 基层 12.2 面层 13 隧道附属工程 13.1 通风设施 13.2 照明设施 13.3 电缆槽 附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引用标准 条文说明
Contents
1 general principles ………….. (页码) 2 terminology 3 basic provisions 3.1 general provisions
3.2 Division of engineering quality inspection unit 3.3 acceptance of engineering quality
3.4 inspection procedures and organization of engineering quality 4 overall tunnel 4.1 general provisions 4.2 key item 4.3 general item
5 tunnel opening and open-cut tunnel 5.1 general principles 5.2 excavation
5.3 catchwater, drainage and waterproof
5.4 head wall and wing wall of the tunnel opening 5.5 supporting of the side slope and heading slope 5.6 installation and fabrication of reinforcements 5.7 casting of concrete 5.8 backfill of the open-cut tunnel 6 excavation of the tunnel trunk 6.1 general provisions 6.2 key items 6.3 general items 7 preliminary support 7.1 general provisions 7.2 anchor rod
7.3 steel reinforcement mesh 7.4 shotcrete
7.5 steel frame(grating steel frame, structure steel frame ) 7.6 pipe-shed(include the preact small duct) 8 lining
8.1 general provisions 8.2 lining formwork 8.3 reinforcement 8.4 concrete
8.5 padding the inverted arch
8.6 grouting by slip-casting(slip-casting behind the walls ) 9 Monitoring and measurement 9.1 general provisions 9.2 acceptance requirement
10 water proofing and drainage in the tunnel 10.1 general provisions
10.2 drainage system in the tunnel
10.3 treatment of construction joint and deformation joint
10.4 waterproof of waterproof board 10.5 water plugging by pre-grouting
10.6 drainage outside the tunnel and waterproof for open-cut tunnel 11 decoration
11.1 general principles 11.2 pastering deration 11.3 coating decoration 11.4 veneer decoration 12 pavement 12.1 base 12.2 surfacing
13 ancillary works of the tunnel 13.1 ventilation 13.2 lighting facilities 13.3 cable trench Appendix
Description of Articles
1 总则
1.0.1 为适应重庆市城市隧道工程建设需要,加强隧道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城市隧道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和设施的使用功能,结合重庆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新建和改(扩)建的城市隧道工程(以钻爆法施工为主)。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如轨道交通隧道、天然气过江隧道)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规范执行。
1.0.3 施工单位作为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监理、勘察和设计等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对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
1.0.4 城市隧道施工应充分考虑隧道长度和断面、工期要求、地质条件、隧道周边地下管网和各种建(构)筑物等因素,制订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1.0.5 应制订安全制度和措施,加强通风、照明、防尘、降温及防水和防止有害气体的工作,保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
1.0.6 施工中应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积极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使隧道施工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可靠、安全实用的要求。 1.0.7 施工中应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并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1.0.8 隧道施工必须进行监控量测,并符合相关规范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1.0.9 城市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
2 术 语
2.0.1 工程施工质量Quality of the construction
反映工程施工过程或实体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2 验收 Check and accept
工程施工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3 材料验收 Check and accept of materials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其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4 检验批 batch inspection
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5 检验 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6 检测 Test
专业机构对产品或材料根据标准规定制作的试样按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指标进行比较,以确定其是否合格的活动。
2.0.7 见证 Testimony
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现场监督施工单位某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2.0.8 见证取样检测 Evidential Testing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0.9 平行检验 parallelism test
监理单位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的检查或检测活动。
工序 Procedure
施工过程中具有相对独立特点的作业活动,或由必要的技术间歇及停顿分割的作业活动,是组成施工过程的基本单位。
关键工序 Key procedures
对隧道工程的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有直接影响的工序 交接检验 Handing over inspection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共同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作出确认的活动。
主控项目 key items
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s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抽样检验 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工程检验项目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抽样方案 Sampling scheme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及方法。 监控量测 Monitoring and measurement
由具有监测资质的专业机构在隧道工程施工期间对隧道内围岩及结构收敛变形、施工活动、地面及相邻建(构)筑物的变形情况实施监测,其监测结果作为指导施工、安全影响、结构稳定的评价依据。
观感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返工 Rework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返修 Repair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一般缺陷 General defect
对结构的受力性能或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严重缺陷 Serious defect
对结构的受力性能或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工况 working situation
工作状况或工作状态的简称。
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
为减轻不均匀变形对结构物的影响而在结构物中预先设置的间隙。 施工缝 Construction joint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而在先、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所形成的接缝。
单位(子单位)工程 Unit(subunit) project
具有独立使用功能或按施工总承包合同分割的一个或若干个同类工程。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个较小的单位工程作为子单位工程。
分部(子分部)工程 Partitioned (sub-partitioned) project
按结构特点和功能划分的工程部位。较大或较复杂的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较小的分部工程作为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Item project
按主要施工方法、材料、工序等划分的工程项目。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施工技术资料按照
《重庆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用表》执行。
3.1.2 施工单位应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建(构)筑物及地质情况等进行核实。
3.1.3 施工单位应依据拟建隧道工程的结构、地质及环境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经施工
单位技术部门审批,特殊地质和环境条件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按相应审批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3.1.4 城市隧道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并按各有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规定进行复检。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
2 施工用器具和设备进入现场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校正或标定; 3 各工序应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4 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1.5 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发生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应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与技术
核定、工程洽商手续。
3.1.6 城市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2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标准的规定;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监理工程师复查认证的基础上进行; 5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6 承担复检或检测以及监控量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人员应具有资格; 7 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评分共同确认。
3.2 工程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
3.2.1 城市隧道工程质量验收单元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
批。
3.2.2 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隧道可为一个单位工程;
2 一个施工承包合同中的若干座隧道宜合为一个单位工程,每座隧道作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3.2.3 分部工程可以是洞口及明洞工程、隧道掘进及初支工程、隧道防排水及二衬工程和附属工程。当分
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3.2.4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施工方法、材料、工序等划分。
3.2.5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条件、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及施工需要
划分。
3.2.6
表3.2.6 城市隧道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
序号 分部工程 1 2 3 洞口及明洞工程 隧道掘进及初支工程 隧道防排水及二衬工程 附属工程 分 项 工 程 开挖、边仰坡支护、端墙钢筋、端墙砼、明洞钢筋、明洞砼、明洞防水、边沟、明洞回填 洞身开挖、管棚、锚杆、钢筋网、钢架、喷射砼、 洞内排水沟(槽)、止水条(带)、防水板、衬砌模板、钢筋、混凝土、隧道总体 隧道装饰、砼路面基层、路面面层、电缆沟及人行道、通风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监控设施 4 3.3 工程质量验收
、
3.3.1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主控项目的质量检验应全部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超差点的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值的1.5倍范围内;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3.3.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3.3.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相关质量保证资料应完整; 3 关键工序质量应按规定验收合格; 4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3.4 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2 相关质量保证资料应完整; 3 所含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应完整;
4 实体量测的抽查结果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要求; 5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3.5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所含子单位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 相关质量保证资料应完整; 4 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完整; 5 整体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3.6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完成所有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2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项目已整改完成; 3 主要性能指标抽查符合相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3.3.7 检验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理规定:
1 返工重做,并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应予以验收;
3 经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予以验收。
3.3.8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处理方案
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3.3.9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不予以验收。
3.4 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3.4.1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4.2 关键工序和首次检验批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及建设、
勘察、设计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3.4.3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及建设、勘察、设计等
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3.4.4 单位(子单位)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进行验收。
3.4.5 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组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
有关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应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参加。验收组组长应由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3.4.6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应终止验收。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
机构协调解决。
3.4.7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 隧道总体 4.1 一般规定
4.1.1 洞口设置应满足设计要求,边、仰坡应整洁、美观。
4.1.2 洞口及边仰坡新种值的乔木、灌木、攀缘植物的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珍贵树种和孤植树应保证成活。
4.1.3 洞口草坪应无杂草、无枯草,种植覆盖率应达到95%。 4.1.4 洞内外的排水系统应满足设计要求,不淤积、不堵塞。 4.1.5 结构表面应无裂缝、无缺棱掉角。 4.1.6 隧道内壁和洞口端墙无渗漏水。
4.2 主控项目
隧道总体主控项目实测值应符合表4.2的规定
表4.2隧道总体主控项目实测值
序号 检查项目 隧道线路中线位置 隧道线路中线高程 车行道宽度 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数量 全站仪或其它测量仪器;曲线每20m、直线每50m检查1处。 全站仪或其它测量仪器;曲线每20m、直线每50m检查1处。 尺量:曲线每20m、直线每50m检查1处。 尺量:曲线每20m、直线每50m检查1处。 水准仪:曲线每20m、直线每50m测15 净高 不小于设计 4.3 一般项目
隧道总体一般项目实测值应符合表4.3的规定
表4.3隧道总体一般项目实测值
序号 1 2 检查项目 表面平整度 边仰坡坡率 允许偏差 3mm 不大于设计 检查方法和数量 2m直尺:每20m检查2处×3尺 坡度板:检查10处 个断面,每断面测拱顶和两拱腰3点。 1 20mm 2 ±20mm 3 ±10mm 4 净总宽 不小于设计 5 洞口、明洞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洞口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5.1.2 洞口边坡、仰坡的坡率符合设计要求;坡顶无危石,坡面平顺。 5.1.3 洞门排水与道路排水组成系统,排水顺畅。 5.1.4 洞门及明洞的混凝土浇筑均匀密实,无蜂窝麻面。
5.1.5 砌体符合设计要求,砌筑砂浆饱满密实,砌体材料,砌筑方法满足设计和规范规定,砌体表面平整。
5.1.6 变形缝位置及填缝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5.2 开挖 主控项目
5.2.1 洞口、明洞基底高程、平面尺寸及边坡坡率应符合设计和施工工艺要求; 5.2.2 边坡坡面平顺稳定,无危石、悬石。
5.2.3 洞口、明洞基底表面平整,密实,边线顺直。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 5.2.4
表5.2.4 洞口、明洞开挖允许偏差
项次 1 2 3 5 检查项目 高程(mm) 轴线偏位(mm) 平整度(mm) 边坡 坡率 平整度 基坑中心线到道洞门端6 墙、翼墙基坑尺寸(mm) 路中心线距离 基坑长度、宽度 基坑高程 允许偏差 +10,-20 50 ≤20 不大于设计值 符合设计 +50,0 +100,0 0,-100 检查方法和频率 水准仪:每20米测一断面 经纬仪:每20米测一点,弯道加测曲线特征点 3m直尺:每200米测4处×3尺 每200米抽查4处 用尺量:每边至少5处 用尺量:每边至少5处 水准仪测量:每边至少5处 5.3 截、排水与防水
5.3.1 截、排水与防水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的有关规定
5.4 洞门端墙、翼墙
主控项目
5.4.1 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一单元结构物应制取2组,且每80~200m3或每一工作班应制取2组,每组试块不得少于3个。 检验方法: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5.4.2 砂浆强度(Mpa)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工作班制取2组,1组6个试件。 检验方法:砂浆的强度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5.4.3
表5.4.3 洞门混凝土端墙、翼墙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mm) 1 2 3 4 5 6 5.4.4
表5.4.4 洞门砌体端墙、翼墙允许偏差
序号 1 2 3 4 5 6 7 项目 平面位置 断面尺寸 顶面高程 底面高程 块石 表面平整度 料石 混凝土块料石 竖直度或坡度(%)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mm) 50 不小于设计 ±20 ±50 20 30 10 0.5 检验方法 仪器测量:每边不少于4处 2m靠尺测量:拱部不少于2处,墙身不少于4处 2m靠尺测量:拱部不少于2处,墙身不少于4处 吊垂线:每边不少于4处 平面位置 断面尺寸 顶面高程 底面高程 表面平整度 竖直度或坡度(%) 50 不小于设计 ±20 ±50 5 0.5 2m靠尺测量:拱部不少于2处,墙身不少于4处 吊垂线:每边不少于4处 仪器测量:每边不少于4处 5.5 边仰坡支护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
主控项目
5.5.1 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喷射50~100m3混合料或混合料小于50m3的独立工程,不得少于一组,每组试块不得少于3个。材料或配合比变更时需重新制取试件。
检验方法:检查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标准试件应在喷射板件上,切割制取边长为100m的立方体试件,在标准养护条件下养生至28天,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极限抗压强度,乘以0.95的系数。 检验方法: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5.5.2 边、仰坡锚杆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7.2.1~
一般项目
5.5.3 表面平整,无钢筋、铁丝外露现象。
5.5.4 使用喷锚支护时,锚杆杆体露出岩面的长度不应大于喷射混凝土厚度。 5.5.5 防护工程的表面平顺,密实,无脱落现象。 5.5.6 设置的伸缩缝整齐垂直,上下贯通。 5.5.7 泄水孔坡度向外,无堵塞现象。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观察 5.5.8
表5.5.8 喷射混凝土支护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平均厚≥设计厚;检查1 喷层厚度(mm) 点的60%≥设计厚;最小厚度≥0.5设计厚,且≥60 检查方法和频率 每10米检查一个断面,每3米检查一个点,用凿孔或激光断面仪确定厚度 2 2 钢筋网眼尺寸(mm) 坡面平整度(mm) ±20 30 尺量:每10米抽查5个网眼 用2米直尺,每20米检查3处 注:表中的“每10米或20米”是指沿路线方向的长度
预制混凝土格构护坡及各式砌体护坡
一般项目
5.5.9 砂浆强度(Mpa)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工作班制取1组,1组6个试件。 检验方法:砂浆的强度试验报告。
各式骨架植草护坡的混凝土格构或砌体及坡面要求应符合设计规定。 混凝土格构或砌体材料质量应符合规定,埋置符合设计要求。 混凝土格构或砌体表面平顺,线条清晰。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
表预制混凝土格构护坡及各式砌体护坡支护允许偏差
项次 1 2 3 4 5 检查项目 网眼尺寸(mm)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100 检查方法和频率 用尺量:每50米检查3点,不足50米至少3点 用2米直尺检查,每50米量3处 每50米用坡度尺抽量3处 用网眼边长直尺检查,每50米抽量3处 用尺量外露部分,每50米量3处 表面平整度(mm) ±30 坡度 边棱直顺(mm) 嵌入度(mm) 不陡于图纸规定 ±50 ±50 5.6 钢筋制安
5.6.1 钢筋制安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8.3节的有关规定
5.7 混凝土浇筑
5.7.1 混凝土浇筑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8.4节的有关规定
5.8 明洞回填
一般项目
5.8.1 墙背回填应两侧同时进行。
5.8.2 人工回填时,拱圈混凝土的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5%。机械回填时,加强对隔水层的保护,拱圈混凝土的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且拱圈顶人工夯填厚度不小于1.0m。 5.8.3 明洞粘土隔水层应与边、仰坡搭接良好。 5.8.4 坡面平顺、密实,排水畅通。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观察 5.8.5
表5.8.5 明允许偏洞回填差
项次 1 2 3 4 检查项目 回填厚度(mm) 两侧回填高度差(mm) 坡度 回填压实质量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300 ≤500 不大于设计 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和频率 尺量:回填一层检查一次,每次每侧检查5点 水准仪:每侧测3次 尺量:检查3处 查施工记录 6 洞身开挖 6.1 一般规定
6.1.1 不良地质洞段开挖前应做好预加固、预支护。
6.1.2 当施工前方地质出现异常变化迹象或接近围岩重要分界线时,应采用TSP、地质雷达、超前小导坑、超前探孔等方法先探明隧道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方可进行开挖。
6.1.3 开挖轮廓应按照设计要求预留围岩变形量,并利用监控量测反馈信息来及时进行调整。
6.1.4 隧道开挖时必须选择适宜的开挖方案。应采用控制爆破技术,按现行爆破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爆破震动,防止对邻近建(构)筑物等产生不良影响,确保施工安全。 6.1.5 洞身开挖在清除浮石后应及时进行初期支护。 6.1.6 超挖部分必须按要求回填密实。
6.2 主控项目
6.2.1 严格实行施工测量控制,进洞后应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测量复核工作。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测量复核记录。
6.2.2 开挖断面、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开挖轮廓线力求圆顺,严格控制局部超挖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断面测量记录及监控量测记录。
6.2.3 开挖断面应严格控制欠挖,防止出现净空不够的情况,拱脚、墙脚以上1m范围内严禁欠挖。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断面测量记录。 6.2.4 外观检查:无松石、悬(危)石。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 一般项目
6.2.5 必须先复核隧道施工的实际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情况,才可以进行开挖。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地质记录、地勘报告,必要时可运用地质雷达等来作校核。
表6.2.1 钻爆法施工隧道洞身开挖允许偏差
项次 检查项目 破碎岩、土等 (Ⅴ、Ⅵ级围岩) 1 拱部超挖(mm) 中硬岩、软岩 (Ⅱ、Ⅲ、Ⅳ级围岩) 硬岩 (Ⅰ级围岩) 2 3 边墙超挖(mm) 每侧 全宽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平均100,最大150 精密水准仪或断面平均150,最大250 平均100,最大200 +100,-0 +200,-0 平均100,最大250 尺量:每20m检查1处 精密水准仪:每20m检查3处 仪:每20m抽一个断面 检查方法和频率 仰拱、隧底超挖(mm) 注:1.最大超挖值指最大超挖处至设计开挖轮廓切线的垂直距离;2.表列数值不包括测量贯通误差。
7 初期支护 7.1 一般规定
7.1.1 采用钻爆法施工、设计为复合式衬砌的隧道,必须按照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的频率和量测项目进行监控量测,用量测信息指导掘进、初期支护等施工,并提供系统、完整、真实的量测数据和图表。 7.1.2 初期支护应能维护围岩的基本稳定、确保后续工序施工的安全。 7.1.3 初期支护应紧跟掘进掌子面,其距离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7.2 锚杆(超前锚杆)
主控项目
7.2.1 锚杆的材质、类型、质量、规格、数量和性能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检查数量:全部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的合格证、试验报告、尺量
7.2.2 锚杆孔径及布置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孔内积水和岩粉(屑)应吹洗干净。 检查数量:全部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
7.2.3 锚杆插入孔内的长度不得短于设计长度的95%,锚杆长度不小于设计值。 检查数量:检查锚杆数的10% 检查方法:尺量
7.2.4 砂浆锚杆和注浆锚杆的灌浆强度应不小于设计和规范要求,锚杆孔内灌浆密实饱满,浆液的配合比和掺加剂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2组 检查方法:试验
7.2.5 锚杆28d抗拔力平均值不小于设计值,最小抗拔力不小于设计值的95%。 检查数量:按锚杆数1%且不少于3根 检查方法:抗拔力试验
一般项目
7.2.6 系统锚杆应垂直于开挖轮廓线布置。对沉积岩地层,系统锚杆应尽量垂直于岩层面。 检查数量:全部 检查方法:观察
7.2.7 超前锚杆与钢架配合使用时,尾端应与钢架焊接牢固。 检查数量:全部 检查方法:观察
7.2.8 锚杆垫板应满足设计要求,垫板应紧贴围岩。 检查数量:全部 检查方法:观察 7.2.9
表7.2.9 锚杆孔位和钻孔深度允许偏差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数量 1 孔位(mm) ±15 尺量:检查锚杆数的10% 2 钻孔深度(mm) ±50 7.3 钢筋网 主控项目
尺量:检查锚杆数的10% 7.3.1 钢筋的质量和规格应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钢筋使用前应清除污锈。 检查数量:全部
检查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尺量、观察 7.3.2
表7.3.2 钢筋网格尺寸允许偏差
序号 1 检查项目 网格尺寸(mm) 允许偏差 ±10 一般项目
7.3.3 采用双层钢筋网时,第二层钢筋网应在第一层钢筋网被混凝土覆盖并满足设计要求后铺设。 7.3.4 钢筋网与锚杆的连接应牢固。 检查数量:全部 检查方法:观察 7.3.5
表7.3.5 钢筋网一般实测项目允许偏差
序号 1 2 3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数量 凿孔检查:每20m检查5点 尺量:每20m检查10点 尺量:全部 检查方法和数量 尺量:每50m检查2个网眼 2钢筋保护层厚(mm) ≥10 与受喷岩面的间隙(mm) 网的长、宽(mm) ≤30 ±10 7.4 喷射混凝土
主控项目
7.4.1 混凝土、外掺剂等材料必须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部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 7.4.2 喷射混凝土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喷射50m~100m混合料或小于50 m混合料的独立工程,不得少于1组,材料或配合比变更时需重新制取试件 检查方法:试验
7.4.3 采用钢纤维、聚丙稀纤维等喷射混凝土时,纤维的抗拉强度、规格等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不得有油渍及明显的锈蚀。 检查数量:全部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试验报告、观察 7.4.4 喷射混凝土支护
表7.4.4 喷射混凝土支护允许偏差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平均厚度≥设计厚度;检1 喷层厚度(mm) 查点的80%≥设计厚度;最小厚度≥0.7设计厚度,且≥50 2 空洞检测 无空洞、杂物 检查方法和数量 凿孔法或雷达检测仪:每10m检查一个断面,每个断面从拱顶中线起每3m检查1点 同上 3
3
3
一般项目
7.4.5 喷射前要检查开挖断面的质量,用不低于喷射混凝土标号的混凝土处理好超挖,不允许欠挖。 检查数量:全部 检查方法:观察
7.4.6 喷射前,岩面必须清洁。 检查数量:全部 检查方法:观察
7.4.7 喷射混凝土支护应与围岩紧密粘接,结合牢固,喷层厚度应符合要求,不能有空洞,喷层内不容许添加片石和木板等杂物,必要时应进行粘结力测试。喷射混凝土严禁挂模喷射,受喷面必须是原岩面。 检查数量:全部 检查方法:观察
7.4.8 支护前应做好排水措施,对渗漏水孔洞、缝隙应采取引排、堵水措施,保证喷射混凝土质量。 检查数量:全部 检查方法:观察
7.5 钢架(格栅钢架、型钢钢架)
主控项目
7.5.1 钢架的材料、规格、尺寸、制作及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检查数量:全部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尺量
7.5.2 钢架之间必须用纵向钢筋连接,钢架必须放在稳固的基础上,必要时应对基础进行预加固或增加锁脚锚杆。 检查数量:全部 检查方法:观察 7.5.3
表7.5.3 钢架安装间距和保护层允许偏差
序号 1 2 检查项目 安装间距(mm) 保护层厚度(mm) 允许偏差 ±50 ≥20 一般项目
7.5.4 拱脚标高不足时,不得用块石、碎石砌垫,而应设置钢板进行调整,或用混凝土浇筑,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0。 检查数量:全部 检查方法:观察、试验
7.5.5 钢架与壁面应楔紧,其与围岩的间隙,不得用片石回填,而应用喷射混凝土等填实。 检查数量:全部 检查方法:观察
7.5.6 每榀钢架节点及相邻钢架纵向必须分别连接牢固。 7.5.7
表7.5.7 钢架安装一般实测项目允许偏差
序号 1 检查项目 倾斜度(°) 允许偏差 ±2 检查方法和数量 测量仪器检查每榀倾斜度 检查方法和数量 尺量:每榀检查 凿孔检查:每榀自拱顶每3m检查一点 2 安装偏差(mm) 横向 竖向 ±50 尺量:每榀检查 不低于设计标高 ±3 尺量:每榀检查 3 拼装偏差(mm) 7.6 管棚(含超前小导管)
主控项目
7.6.1 钢管的型号、质量、规格和加工等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检查数量:全部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的合格证、试验报告、尺量
7.6.2 管棚(超前小导管)插入孔内的长度不得短于设计长度的95%。管棚长度不小于设计值。 检查数量:10% 检查方法:尺量
一般项目
7.6.3 管棚(超前小导管)与钢架配合使用时,尾端应与钢架焊接。 检查数量:全部 检查方法:观察
7.6.4 钻孔孔径应比钢管直径大30~40mm,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10% 检查方法:尺量
7.6.5 钻孔合格后应及时安装钢管,其接长时连接必须牢固。 检查数量:全部 检查方法:观察
7.6.6 注浆浆液必须充满钢管及周围的空隙并密实,其注浆材料、配合比及压力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2组 检查方法:试验 7.6.7
表7.6.7 管棚一般实测项目允许偏差
序号 1 2 检查项目 孔位(mm) 钻孔深度(mm) 允许偏差 ±50 ±50 检查方法和数量 尺量:检查10% 尺量:检查10% 8 衬 砌 8.1 一般规定
8.1.1 衬砌施工前应进行中线、高程、断面尺寸的测量。
8.1.2 模板放样时,允许将设计衬砌轮廓线扩大,确保衬砌不侵入隧道建筑限界。隧道竣工后,应进行竣工测量,净空满足设计要求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8.1.3 一般情况下隧道衬砌应在围岩和初期支护变形基本稳定后进行;特殊条件下(围岩变形较大、成流变特性时)隧道衬砌应在初期支护完成后及早施作。
8.1.4 二次衬砌宜采用全断面的方法一次浇注完成,环向施工缝应与设计的沉降缝、伸缩缝结合布置;在软硬围岩分界处、地质突变处,应设置沉降缝;所有施工缝、沉降缝、伸缩缝均应作防水处理。 8.1.5 隧道衬砌应由下向上依次浇注,当采取先拱后墙的浇注顺序时,应采取防止拱脚下沉措施;当隧道有仰拱时,宜先浇注仰拱。
8.1.6 衬砌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或集中拌合,所用材料宜采用自动计量装置按重量投料。
8.1.7 当环境昼夜平均气温连续5d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混凝土冬季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规定。当环境昼夜平均气温高于30℃时,应采取高温期施工措施。
8.1.8 对于原料的新选产地、同产地更换矿山或连续使用的产地超过两年时,粗、细集料应做原材料检验试验。
8.1.9 在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按水泥重量的%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素混凝土结构中,不得大于1.8%。 2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不得大于0.3%。 3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不得大于0.6‰。
混凝土中,总碱含量不得大于3kg/m,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混凝土用的原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和检验状态分别存放标识。当使用的原材料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
混凝土在运输、浇筑及间歇的总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混凝土初凝前应将上层混凝土浇筑完毕;若底层混凝土已经初凝,应按照施工缝进行处理。
衬砌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的规定进行检验评定,其结果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初期支护与二次衬砌应密贴,二次衬砌后背应进行回填注浆,并在浇筑二次衬砌时预留注浆孔,中间隔离层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8.2 衬砌模板 主控项目
8.2.1 衬砌模板台车、移动模架允许将设计衬砌轮廓线扩大50mm进行设计和制造,台车要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承受混凝土的重力、侧压力及施工荷载。边墙和拱部应预留混凝土进料口和振捣口,衬砌模板台车、移动模架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检验数量:检查每台模板台车、移动模架。
检验方法:查设计资料、产品验收合格证明、现场验收。
8.2.2 模板安装必须稳固牢靠,端头摸板支立应垂直,接缝严密,不得漏浆,模板表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积水和杂物应清理干净。 检验数量:每浇筑一段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观察。
8.2.3 在围岩压力较大段落的拱墙模板拆除时,最后完成的混凝土的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100%;围岩压力较小段落的拱墙模板拆除时,最后完成的混凝土的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70%以上。 检验数量:每浇筑一段拆模时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拆模前进行一组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
一般项目
3
8.2.4 拆除不承受外荷载的整体式衬砌拱墙、二次衬砌、仰拱、底板等非承重模板时,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5Mpa,并应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强度试验报告。
8.2.5 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5的规定。
表8.2.5 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 号 1 2 3 4 5 8.2.6
表8.2.6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 号 1 项 目 中心线位置 预留孔洞 尺 寸 中心线位置 2 预埋件 水平及高程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8.3钢 筋 主控项目
8.3.1 所用钢筋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批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和《钢筋混凝土用钢筋焊接网》GB/T 1499.3的规定。 检验数量:同级别、同批号、同规格的钢筋,每60T为一批,每批至少抽检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尺量、试验报告。
8.3.2 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以及预埋件的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纲尺检查。
8.3.3钢筋的连(焊)接接头的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钢筋连(焊)接接头,应按批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滚轧直螺纹钢筋连接接头》JG163、《钢筋剥肋滚轧直螺纹连接技术规程》DB50/5027的规定。 检验数量:每300个接头为一批,不足300个也按一批计。每批抽检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接头外观质量检验,观察和尺量。焊接接头、机械连接接头力学性能检验,检查力学性能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8.3.4
表8.3.4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
序 号 1 2 名 称 主筋和构造钢筋长度 主筋折弯点位置 允许偏差(mm) -10,+5 ±10 检验方法 纲尺量 ±5 水准测量 允许偏差(mm) 5 +10 0 10 尺 量 尺 量 检验方法 项 目 边墙平面位置 拱部高程 相邻模板高差 模板表面平整度 相邻段表面错台 允许偏差(mm) ±15 +10,0 5 3 ±10 检验方法和频率 尺 量:全部 水准测量:全部 尺 量:每条缝测3点 2m靠尺和塞尺:每3米测5点 尺 量:全部 3 箍筋内净尺寸 ±5 检验数量:按钢筋编号各抽检10%,且不少于5根。
8.3.5 钢筋接头应尽量设置在应力较小处,并应分散布置。在“同一截面”内受力钢筋接头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连)接接头在受弯构件的受拉区不得大于50%,轴心受拉构件不得大于25%; 2 绑扎接头在构件的受拉区,不得大于25%,在受压区不得大于50%;
3 钢筋接头应避开钢筋弯曲处,距弯曲点的距离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并且不得小于200mm。 4 同一受力钢筋的两个搭接距离不应小于1500mm。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8.3.6
表8.3.6 钢筋的安装及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
序号 1 2 名 称 双层钢筋上下层排距 受力主筋间距 绑扎3 搭接长度 4 5 受压 受拉 HPB级钢 HRB级钢 HPB级钢 HRB级钢 允许偏差(mm) ±5 ±10 30d 35d 20d 25d ±20 +10,-5 尺量:连续3处以上 尺量:两端、中间各1处 尺量:每20米检查3个接头 检验方法和频率 尺量:两端、中间各1处 尺量:连续3处以上 拉接筋、箍筋间距 保护层厚度 注:d—钢筋直径。
8.3.7 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无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8.4 混凝土 主控项目
8.4.1 水泥进场时,应按批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验收,并对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等指标进行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 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日期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凝土结构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验数量: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
8.4.2 混凝土中掺加外加剂时,其材料质量、施工工艺和要求应符合现行规范《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和有关环境保护中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进场批次检验,每50T为一批,每批抽检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
8.4.3 混凝土掺用的矿物掺合料,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粉煤灰混泥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等的规定。 检验数量:连续进场的矿物掺合料,不超过200T为一批,每批抽检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 8.4.4
防水混凝土宜采用中砂,粗集料宜采用连续级配,且最大公称粒径不应大于40mm。
表8.4.4-1 细集料的技术要求
序号 1 2 3 4 项 目 含泥量 硫化物和硫酸含量 有机物质含量 其他杂物 单位 % % 技术要求 ≤2 ≤1 颜色不深于标准溶液的颜色 不得有石灰、煤渣、草梗等杂物 表8.4.4-2 粗集料的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 普通混凝土 <20 <10 <20 <1.5 <0.5 合格 <1.0 <47 经碱集料反应试验,无裂缝、酥<1.0 防水混凝土 <15 <8 <15 <1.0 <0.2 备 注 冲洗法 折算为SO3 比色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项 目 压碎指标 坚固性 针片状颗粒含量 含泥量 泥块含量 有机物含量 硫化物和硫酸盐 空隙率 碱集料反应 3单位 % % % % % % % 检验方法 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执行 比色法 按SO3质量计 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执行 胶体外移等现象,龄期内膨胀率小于0.1% 检验数量:不超过400m或600T为一批,每批抽检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8.4.5 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对混凝土有耐腐蚀性要求时,应对环境水进行检测。
检验数量:同水源检测试验不少于一次,耐腐蚀混凝土在开工前和施工中以及环境水源性质有明显变化时各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水质分析试验报告。
8.4.6 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原材料性能、混凝土的技术条件和设计要求,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通过试配调整后确定。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其抗渗压力应比设计要求提高0.2MPa进行试配。
检验数量:对同强度等级、同性能混凝土进行一次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检验方法:配合比试配报告。
8.4.7 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样制作。
试件的取样与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1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1次; 3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1组。 检测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
8.4.8 防水混凝土、耐腐蚀混凝土除应按规定留置强度检查试件外,应留置抗渗检查试件并进行试验评定。
检验数量:不超过500m混凝土应制作抗渗检查试件一组(6个);不足500m时,亦应制作抗渗检查试件一次。当使用的材料、配合比或施工工艺变化时,均应另行制作抗渗检查试件一次。 检验方法:强度试验和抗渗试验报告。 8.4.9 衬砌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浇筑一段检查一个断面,采用无损检测时,测线布置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3
3
3
检验方法:测量净空断面并与开挖轮廓比较,必要时可采用无损检测或钻孔抽样方法检查衬砌厚度,每个断面应从拱顶沿两侧不少于3点。
隧道超挖回填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拱、墙脚以上1m范围内超挖部分应采用同级混凝土进行回填。边墙基底应无虚渣杂物及淤泥,边墙基础的扩大部分及仰拱的拱座应结合边墙同时浇筑。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施工缝、变形缝的位置和处理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2 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外加剂或有抗渗等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3 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4 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养护。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
一般项目
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应符合设计配合比要求。 检验数量:每工作班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坍落度试验。
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和理论配合比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 检验数量:每工作班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砂、石含水率测试。
表 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
序号 1 2 3 名称 水泥、外加剂 粗、细集料 水 允许偏差 商品混凝土站 ±1% ±2% ±1% 工地搅拌场 ±2% ±3% ±2% 检验数量:每工作班抽查不少于1次。 检验方法:复称。
预留泄水孔槽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和计数检查。
表 混凝土结构外形尺寸允许偏差
序 号 1 2 3 4 项 目 平面位置 直墙垂直度‰ 拱顶高程 表面平整度 边 墙(mm) ±10 2 -- 10 拱 部(mm) -- -- +30 0 10 检验方法 尺量 尺量 水准测量 2m直尺和塞尺 检验数量:每浇筑一段检查一个断面。
混凝土结构表面应密实平整、颜色均匀,不得有疏松、露筋、孔洞、蜂窝、麻面和缺棱掉角等缺陷。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8.5仰拱充填 主控项目
8.5.1 8.5.2
8.5.3 仰拱填充混凝土灌注前应清除仰拱表面的杂物和积水。表面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8.5.4
8.5.5 仰拱填充混凝土表面高程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浇筑一段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水准测量。 8.5.6
一般项目
8.5.7 8.5.8 8.5.9
预留泄水孔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和计数检查。
仰拱填充表面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平顺,确保水流畅通。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8.6注浆填充(壁后注浆)
主控项目
8.6.1 衬砌后背注浆选用的注浆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批检验一次。
检验方法:注浆材料性能试验报告。
8.6.2 浆液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每100m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配合比试验报告。 8.6.3 衬砌后背注浆应回填密实。 检验数量:每500㎡检验一次。
检验方法:可采用无损检测、压水等检测方法验证注浆回填密实情况,每个断面应从拱顶沿两侧不少于3点。
一般项目
8.6.4 回填注浆应在衬砌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后进行。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强度试验报告。
8.6.5 注浆范围符合实际情况及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8.6.6 注浆孔的数量、间距、孔深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统计、尺量。
8.6.7 注浆压力、注浆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统计。
9 监控量测 9.1 一般规定
9.1.1 应根据隧道地质条件、施工方法、施工环境条件、设计要求等制定合理的监控量测方案,对突发的施工异常情况必须实施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隧道施工中必须设专人按规定要求负责日常监控量测工作。 9.1.2 隧道施工监控量测仪器和设备应满足量测精度、抗干扰性、可靠性等要求。应按各类仪器的埋设规定、监控量测方案的要求来埋设变形测点、传感器;各类埋设测点应牢固可靠,易于识别并妥善保护,不得任意撤换和遭到破坏。
9.1.3 隧道监控量测工作必须与业主、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紧密配合,监测取得的数据资料应采用随时空变化曲线表示,用回归分析方法进行处理,并及时综合分析和反馈各项动态监控量测信息,正确指导施工。
9.2 验收要求
9.2.1
表9.2.1 复合式衬砌隧道现场施工监控量测项目及要求
序号 项目 名称 方法及工具 岩性、岩体结构、地下施工地1 质和支护状况观察 水、支护结构开裂状况观察与描述,洞内外现场观察、地质罗盘等 每5~50m2 周 边 位 移 各种类型 收敛计 一个断面,每断面2~3对测点 精密水准3 拱 顶 下 沉 仪、水准尺、钢尺或测杆 洞口段、浅埋段每5~20m一个断面,每断面至4 地 表 下 沉 精密水准少7个测道至少2个断面,中线每5~20m一个测点 仪、水准尺 点,每隧0.5mm 开挖面距量测断面前后2B时,1~2次/天; 开挖面距量测断面前后5B时,1次/2天; 开挖面距量测断面前后5B时,1次/3~7天。 (其中B为隧道开挖宽度) 每5~50m一个断面 0.1mm 1~2次/天 1次/2天 1~2次/周 1~3次/月 0.1mm 1~2次/天 1次/2天 1~2次/周 1~3次/月 开挖及初期支护后进行 — 每次开挖爆破后进行 布 置 测 试 精 度 量 测 间 隔 时 间 1~15天 16天~ 1个月 1~3个月 大于3 个月 围岩体5 内位移(洞内设点) 洞内钻孔中安设单点、多点杆式或钢丝式位移计 每个代表性地段1~2个断面,每断面3~7个钻孔 每个代表性地段1~2个断面,每断面3~5个钻孔 每代表地0.1mm 同地表下沉要求 0.1mm 1~2次/天 1次/2天 1~2次/周 1~3次/月 围岩体6 内位移(地表设点) 地面钻孔中安设各种位移计 围岩压7 力及两层支护间压力 各种类型 压力盒 段1~2断面,每断面宜设3~7个测点 每代表地段1~2断面,每断面宜设3~7根锚杆(索),每根锚杆2~4个测点 每代表地段1~2断面,每断0.01MPa 0.01MPa 1~2次/天 1次/2天 1~2次/周 1~3次/月 8 锚 杆 轴 力 钢筋计、锚杆测力计 1~2次/天 1次/2天 1~2次/周 1~3次/月 钢支撑9 内力及外力 支柱压力计或其它压力计 面钢支撑内力设3~7个测点,或外力1对测力计 每代表性地段1~2断面,每断面3~7个测点 0.01MPa — (渗水压力) 0.01MPa 0.1MPa 1~2次/天 1次/2天 1~2次/周 1~3次/月 支护、10 衬砌内应力 渗水压11 力、地下水流量 各类混凝土内应变计及表面应力解除法 1~2次/天 1次/2天 1~2次/周 1~3次/月 渗压计、流量计 — 围岩弹12 性波 测试 各种声波仪及配套探头 在有代表性地段设置 质点振速根据临近— — — — — 围岩爆破地面13 质点振动速度和噪声测试 测振仪及声波仪等 建(构)筑物的结构要求设点,施工噪声可根据相关规定的测距设置 — 随隧道开挖爆破及时进行 注:该表中的1~4项为必测项目,5~13项为选测项目。 9.2.2 隧道监控量测工作的验收须提供下列资料:
1 隧道施工现场监控量测方案; 2 实际测点布置图与说明;
3 日常监测记录数据,监控量测周报、月报以及应急监测等阶段性分析报告,围岩和支护的变形位移时态与典型回归分析曲线图、受力时态曲线图等;
4 隧道施工监控量测工作总结报告。
10 防水和排水 10.1 一般规定
10.1.1 城市隧道的防排水应坚持“防、截、排、堵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但对由地表水而引起的隧道渗水、漏水和涌水应以堵为主,以保证隧道施工影响区域生态环境的稳定。
10.1.2 隧道防水应充分利用混凝土衬砌结构的自防水能力,混凝土衬砌抗渗等级设计无要求时,不得低于S6。
10.1.3 防水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中使用,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及淘汰的材料。
10.1.4 衬砌背后设置排水盲管(沟)以及隧道底设置中心排水盲沟时,应与衬砌一次施工,施工中应防止混凝土或压浆浆液浸入盲沟内堵塞水路。盲沟、盲管以及钻设的排水孔(槽)和洞内排水沟应组成完整的排水系统并符合设计要求。
10.1.5 洞顶天沟、截水沟、明洞、隧道洞身以及辅助导坑的排水应按要求与洞外的排水管网合理连接,确保排水顺畅。
10.1.6 城市隧道衬砌防水应做到衬砌表面不渗水;路面不冒水、不积水;对安装智能系统和特种设备的隧道其防水要求应从其相关规定。
10.1.7 隧道防、排水施工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及鉴定,并制定专门的施工方案;尤其是防、堵水施工中的预注浆防水工程,必须经过反复论证,确保切实可行有效。 10.1.8 防水板施工
1 在防水板铺设前初期支护基面不得有线流漏水或大面积渗水,如有应在铺设前进行引排。 2 防水板应采用无钉铺设,严禁用铁钉固定。
3 采用无纺布作滤层时,防水板与无纺布应密切叠合,整体铺挂。
4 初期支护施工和衬砌作业不得损坏防水层,当发现层面有损坏时应及时修补。初期支护施工与防水板铺设的施工距离不应小于30m,与二次衬砌的施工距离不应小于10m。
5 在隧道断面变化或阴阳角隅处应用砂浆抹成自然顺适的弧形。 10.1.9 预注浆防水施工
1 预注浆防水适用于工程开挖前预计涌水量较大的地段或软弱地层。 2 预注浆浆液的混合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有良好的可注性;
2) 具有固结后收缩小以及良好的粘结性、抗渗性、耐久性和化学稳定性; 3) 无毒,对环境污染小;
4) 采用的注浆工艺应施工操作方便,安全可靠; 5) 浆液配合比应经现场试验后确定。
二次衬砌混凝土浇筑前,应对防水板、止水第(带)、盲沟(管)等防排水设施的安装质量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合格后应立即浇筑二次衬砌混凝土。
隧道施工完成后,若出现渗、漏水,承包人应制定专项的整治方案,报相关单位审批后实施;在未达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10.2 洞内排水系统
主控项目
10.2.1 洞内排水沟(槽)所用原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技术规范的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原材料的质保书,合格证,进场检验报告。 10.2.2 盖板预制构件内的钢筋数量、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及核查钢筋的隐蔽检查记录。
10.2.3 洞内水沟布置、结构形式、沟底高程、纵向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仪器量测、尺量。
10.2.4 进水孔、泄水孔的位置和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10.2.5 水沟外墙距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仪器量测。
10.2.6 水沟盖板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同时不得有空洞及露筋现象 检验数量:抽查30%。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10.2.7 混凝土工程必须按批准的配合比施工,盖板预制必须进行机械振捣,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10.2.8 盲管(沟)、暗沟及配置的排水孔(槽)和水沟组成的排水系统排水效果良好。洞内排水顺畅,无淤积阻塞,进水孔、泄水槽、泄水孔畅通。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10.2.9 水沟盖板应铺设齐全、平稳、顺直、密贴,无严重缺棱掉角,盖板就位后不得出现颠簸现象,相临板间高差不得大于5mm。 检验数量:每30m检查一处。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水沟断面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30m检查一处。 检验方法:观察。 10.2.11
洞内排水沟(槽)质量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
表 洞内排水沟(槽)质量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
项目 主控项目 序号 1 2 3 一般项目 4 5 6 7 检查项目 混凝土强度(MPa) 盖板尺寸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值(mm) 符合设计要求 +10,0 检验频率 根据现行技术规范抽检 抽检30% 全部 每30m测一处 每30m测一处,中间拉线 每30m检查一处 每30m检查一处 检验方法 根据现行技术标准评定 尺量 尺量 尺量 水准仪 尺量 尺量 进水孔、汇水孔位置 符合设计 轴线偏位 流水面高程 水沟断面尺寸 相临板间高差 20 0,-20 ±10 ≤5 主控项目
10.3 施工缝与变形缝处理
10.3.1 施工缝、变形缝所用遇水膨胀止水条、止水带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品种、规格全部检查,性能按批取样试验。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进行有关性能试验。 10.3.2 施工缝、变形缝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渗漏
检验数量:检查全部的施工缝和变形缝。 检验方法:观察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3.3 止水带与衬砌端头模板应正交,发现破损应及时修补。 检查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观察。
10.3.4 遇水膨胀止水条安装前应检查是否受潮膨胀,施工时应与接缝表面密贴,并采取缓膨胀措施。 检查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10.3.5 在施工缝与变形缝处安装止水条(带)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位置准确、固定牢靠。中埋式止水带其中间空心圆环应与变形缝的中心线重合,不得穿孔或用铁钉固定;转弯处应做成弧形或安装成盆状,并用专用钢筋套箍固定。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0.3.6 止水条(带)接头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止水带应采用热压焊接,接缝平整、牢固,不得有裂口和脱胶现象;接头处不得留断点,搭接长度不应小于50㎜;混凝土浇筑前应校正止水带位置,保持其位置准确、平直。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0.3.7 施工缝与变形缝处理止水条(带)质量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
表10.3.7 止水条(带)质量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
项目 序号 一般1 检查项目 纵向偏位 偏离衬砌中心线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值(mm) ±50 ≤30 10.4 防水板防水
主控项目
10.4.1 防水板、土工复合材料的材质、性能、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按进场批次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材质性能试验报告等。
10.4.2 防水板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搭接,搭接应牢固,其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数量:抽查焊缝数量的20%,并不得少于3条焊缝。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10.4.3 防水板搭接缝应采用热熔双焊缝,且焊缝连续。 检验数量:抽查焊缝数量的20%,并不得少于3条焊缝。 检验方法:双焊缝间充气检查。
10.4.4 防水板焊缝无漏焊、假焊、焊焦、焊穿等现象。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查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观察。
10.4.5 防水板铺设前应对喷射混凝土基面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有钢筋、凸出的管件等尖锐突出物;割除尖锐突出物后,割除部分应用砂浆抹平,保证基面平整度外矢不大于1/6。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查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观察。
一般项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每环检查至少5处 尺量 每环检查至少5处 尺量 项目 2 10.4.6 防水板铺设范围及铺挂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铺设时防水板应留有一定的余量,挂吊点设置的数量应合理,固定点间距:拱部宜为0.8 m~1.0m;直边墙宜为1.2m~1.5m;曲边墙宜为1.0m~1.2m,局部凹凸较大时,在凹处应进行加密。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观察。
10.4.7 防水板的铺设应与基层固定牢固,不得有绷紧和破损现象。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观察。 10.4.8 防水板质量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
10.4.7 表防水板质量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
项目 序号 检查项目 1 2 搭接宽度 缝宽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值(mm) ≥100 ≥25 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无一般项目 4 3 固定点间距 接缝与施工缝错开距离 要求时执行10.4.6的规定 ≥500 10.5 预注浆堵水
主控项目
10.5.1 浆液的材料原材料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按进场批次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及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10.5.2 浆液的配合比
检验数量:每次注浆施工前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现场的计量措施。
10.5.3 预注浆的效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目测;必要时采用钻孔取芯、压水(或空气)等方法检查。
一般项目
10.5.4 预注浆时浆液不得溢出地面和超出设计的有效注浆范围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5.5 注浆各阶段的控制压力及注浆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5.6 预注浆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
表10.5.6 预注浆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
项目 序号 一般1 检查项目 注浆孔的数量 注浆孔布置间距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值(mm) 不少于设计 ≥25 检验频率 全部 全部 检验方法 计数 尺量 每个接缝检查不少于5处 尺量 不小于20% 尺量 检验频率 检查全部搭接,每环检查不少于6处 检查全部搭接,每环检查不少于6处 检验方法 尺量 尺量 主控项目 项目 2 3 4 5 钻孔深度 注浆孔角度 注浆后地面隆起 ±50 ≤0.5° ≤30 主控项目
全部 全部 每次注浆时 尺量 角度尺检查 水准仪测量 10.6 洞外排水和明洞防水(该部分为原第10章新增加内容)
10.6.1 洞外天沟、截水沟、明洞、辅助坑道等的边坡排水沟、仰坡坡顶截水沟结构形式和位置应符合设计,并结合永久排水系统及早修建。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观察检查。
10.6.2 隧道覆盖层较薄和地层渗透性强的洞顶地表水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洞口附近和浅埋地段洞顶不积水;
2、地表沟(谷)、坑洼、钻孔、探坑等应用不透水土壤回填,并分层夯实; 3、洞顶的排水沟(槽)应排水良好,水流畅通;
4、洞顶设有高压水池时应远离隧道轴线,并作好防渗措施,对水池的溢水应有疏导措施; 5、洞顶有井、泉、池沼、水田等时,应妥善处理,不宜将水源截断、堵死。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
10.6.3 浆砌水沟砌缝砂浆应饱满;不铺砌水沟的缝隙应填塞密实;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6.4 截、排水沟砌体和构件所用原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技术规范的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原材料的质保书,合格证,进场检验报告。 10.6.5 截、排水沟砌体和构件砂浆、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砂浆、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10.6.6 明洞防水层材料的质量和规格等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文件及检验报告。
一般项目
10.6.7 截水沟和排水沟沟底无阻水、积水现象,具备铺砌要求;临时排水设施与现有排水沟渠连通。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验收报告及现场观察检查。
10.6.8 截、排水沟砌体砌缝砂浆应饱满,勾缝密实,混凝土结构无蜂窝麻面现象。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6.9 砌体内侧及沟底应平顺、整齐,无裂缝、空鼓现象。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土工布的铺设应拉直平顺,接缝搭接要求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反滤层设置应层次分明,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或选用筛选过的中砂、粗砂、砾石等渗水性材料,并分层填筑。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查隐蔽检查验收记录。
明洞防水系统施工前,混凝土外部应平整,不得有钢筋等尖锐物露出。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查隐蔽检查验收记录。
表 洞外排水和明洞防水工程允许偏差
项目 序号 检查项目 主控项目 一般1 2 3 5 项目 4 砂浆、混凝土强度(MPa) 水沟断面尺寸 水沟轴线偏位 水沟流水面高程 铺砌厚度(mm)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值(mm) 符合设计要求 ±10 20 0,-20 不小于设计值 检验频率 根据现行技术规范抽检 每30m检查一处 每30m测一处 每30米测一处 检验方法 根据现行技术标准评定 尺量 尺量 尺量 每30m测一处, 水准仪 11 隧道装饰 11.1 一般规定
11.1.1 材料
1 隧道装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和重庆市明令淘汰的材料。
2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3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章各节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4 所有进场材料复验均应进行见证最样和见证送检。国家或重庆市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5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11.1.2 施工
1 施工单位应遵守安全、环保、健康的法律法规,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扬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工人健康造成危害。
2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3 隧道装饰工程应在隧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4 隧道装饰工程施工前宜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区(件)并宜经有关各方确认。 5 隧道装饰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6 隧道装饰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11.2 抹灰装饰
一般规定
11.2.1 抹灰工程分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 11.2.2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它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11.2.3 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11.2.4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2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11.2.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及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抹灰按隧道长度每25m~50m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25m长度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5m应检查一处并不得少于3处。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抹灰按抹灰面积每500m~1000m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100m应检查一处,并不得少于3处。
11.2.6 抹灰工程施工前应预留隧道电气、通风、消防等设施的各种孔洞并安装相关设施。 11.2.7 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11.2.8 抹灰用各种塑化剂应质量合格,掺量应符合规定。
11.2.9 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和振动,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主 控 项 目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2
2
2
2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后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搓平整、分格缝清晰。
2 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边角、孔洞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 检验方法:观察。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表 抹灰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1 2 3 4 立面垂直度 表面平整度 阴阳角方正 分格条(缝)直线度 允许偏差(mm) 普通抹灰 4 4 4 4 高级抹灰 3 3 3 3 11.3 涂料装饰
一般规定
11.3.1 涂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涂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它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3 材料的复验报告 4 施工记录
11.3.2 涂料装饰观感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涂膜厚度应均匀,颜色一致。
2 涂层接茬应留在分格缝处且无明显色差;无分格缝时,接茬不得有搭接痕迹;涂层表面应洁净无污染。
3 涂层应无流坠、无疙瘩、不起皮、不返碱、不咬色、不透底;沙眼、刷纹不明显。 4 装饰线、分色线应平直。
11.3.3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及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涂饰工程按隧道长度每25m-50m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25m长度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5m应检查一处,并不得少于3处。
检验方法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涂饰工程按涂饰面积每500m-1000m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100m应检查一处,并不得少于3处。 11.3.4 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新建隧道的混凝土或抹灰层在涂饰涂料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2 旧隧道表面在涂饰涂料前应清除疏松表层,修补凹坑并涂刷界面剂。
2
222
3 混凝土或抹灰层表面不得有明水;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
4 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 5 隧道用腻子应使用耐水腻子。
11.3.5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在5℃-35℃之间。 11.3.6 涂饰工程应在涂层养护期满后进行质量验收。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
11.3.7 本节适用于乳液型涂料、无机涂料、水溶性涂料等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 控 项 目
11.3.8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所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11.3.9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 般 项 目
表 薄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1 2 3 4 5 颜色 泛碱、咬色 流坠、疙瘩 砂眼、刷纹 装饰线、分色线直线度允许偏差(mm) 普通涂饰 均匀一致 允许少量轻微 允许少量轻微 允许少量轻微砂眼、刷纹通顺 2 高级涂饰 均匀一致 不允许 不允许 无砂眼,无刷纹 1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检验方法 观 察 观 察 检验方法 表 厚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1 2 3 项次 1 2 3 检验方法:观察。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
本节适用于丙烯酸酯涂料、聚氨酯丙烯酸涂料、有机硅丙烯酸涂料等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颜色 泛碱、咬色 点状分布 项 目 颜色 泛碱、咬色 喷点疏密程度 普通涂饰 均匀一致 允许少量轻微 —— 质量要求 均匀一致 不允许 均匀,不允许连片 观 察 高级涂饰 均匀一致 不允许 疏密均匀 检验方法 表 复层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主控项目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所选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光泽、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反锈。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表 色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1 2 3 4 5 颜色 光泽、光滑 刷纹 裹棱、流坠、皱皮 装饰线、分色线直线度允许偏差(mm) 普通涂饰 均匀一致 光泽基本均匀 光滑无挡手感 刷纹通顺 明显处不允许 2 高级涂饰 均匀一致 光泽均匀一致 光滑 无刷纹 不允许 1 检验方法 观察 观察、手摸检查 观察 观察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注:无光色漆不检查光泽。
表 清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1 2 3 4 5 颜色 木纹 光泽、光滑 刷纹 裹棱、流坠、皱皮 普通涂饰 基本一致 棕眼刮平、木纹清楚 光泽基本均匀 光滑无挡手感 无刷纹 明显处不允许 高级涂饰 均匀一致 棕眼刮平、木纹清楚 光泽均匀一致 光滑 无刷纹 不允许 检验方法 观察 观察 观察、手摸检查 观察 观察 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
11.4 饰面板装饰
一般规定
11.4.1 本节适用于隧道采用搪瓷板、金属板、塑料板及洞口采用石材等饰面板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11.4.2 饰面板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饰面板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检测报告。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施工记录。
11.4.3 饰面板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 连接节点。
11.4.4 饰面板工程观感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饰面板外露框架应横平竖直,造型符合设计要求。 2 饰面板胶缝应横平竖直,表面应光滑无污染。
3 搪瓷板、金属板、塑料板等应表面无破损,颜色应均匀,应无明显色差。 4 石材应颜色均匀,色泽应同样板相符,花纹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变形缝处理应保持外观效果一致并符合设计要求。
6 搪瓷板、金属板、塑料板等板材表面应平滑,站在距板面3m处肉眼观察时不应有可觉察的变形、波纹或局部压砸等缺陷。
7 石材表面不得有凹坑、缺角、裂缝、斑痕。
11.4.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及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饰板装饰工程按隧道长度每25m-50m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25m长度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5m应检查一处,并不得少于3处。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饰板装饰工程按装饰面积每500m-1000m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100m应检查一处,并不得少于3处。
11.4.6 饰面板工程的伸缩缝等部位的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的完整性。
主控项目
11.4.7 饰面板的品种、规格、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龙骨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11.4.8 饰面板孔、槽的数量、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1.4.9 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现场拉拔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饰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石材表面应无泛碱等污染。 检验方法:观察。
饰面板嵌缝应密实、平直,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嵌填材料色泽应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采用湿作业法施工的饰面板工程,石材应进行防碱背涂处理。饰面板与基体之间的灌注材料应饱满、密实。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饰面板上的孔洞就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表 饰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1 2 3 4 5 6 立面垂直度 表面平整度 阴阳角方正 接缝直线度 接缝高低差 接缝宽度 允许偏差(mm) 石材 3 3 4 4 3 2 塘瓷板 2 1.5 2 2 0.5 1 塑料板 2 3 3 1 1 1 金属板 2 3 3 1 1 1 检验方法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用直角检查尺检查 接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用钢直尺检查 2
2
2
2
12. 路面
12.1 基层
12.1.1 水泥混凝土基层
一般规定
1 验算的基层整体模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进行弯沉测定。 2 水泥强度,物理性能和化学成分应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规范规定。 3 粗细集料,水、外掺剂及接缝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 4 表面平整、无坑洼。 5 施工接茬平整。
主控项目
水泥混凝土基层主控项目实测值应符合表12.1.1(一)的规定
表12.1.1(一) 水泥混凝土基层主控项目实测值允许偏差 项次 检查项目 厚度代表值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基层 -8 -15 符合设计要求 一般项目
水泥混凝土基层一般项目实测值应符合表12.1.1(二)的规定
表12.1.1(二) 水泥混凝土基层一般项目实测值允许偏差 项次 1 2 3 4 12.2 面层
12.2.1 水泥混凝土面层
一般规定
1 基层质量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并应进行弯沉测定,验算的基层整体模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2 水泥强度、物理性能和化学成分应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规范的规定。 3 粗细集料、水、外掺剂及接缝填缝料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
4 施工配合比应根据现场测定水泥的实际强度进行计算,并经试验,选择采用最佳配合比。 5 接缝的位置、规格、尺寸及传力杆、拉力杆、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 路面拉毛或机具压槽等抗滑措施,其构造深度应付施工规范要求。 7 面层与其他构造物相接应平顺,检查井盖顶面高程应高于周边路面1-3mm。
检查项目 平整度(mm) 纵断高层(mm) 宽度(mm) 横坡(%) 允许偏差 基层 8 +5,-10 -15 ±0.3 检查方法和频率 3m直尺:每200m测2处×10尺 水准仪:每200m测4个断面 尺量:每200m测4处 水准仪:每200m测4个断面 按附录J检查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2 (mm) 合格值 强度(MPa) 按附录G检查,每200m每车道1点 8 混凝土路面铺筑后按施工规范要求养生。
9 混凝土板的断裂块数不得超过评定路段混凝土板总块数的0.2%,对于断裂板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处理。
10 混凝土板表面的脱皮、印痕、裂纹和缺边掉角等病害现象,有上述缺陷的面积不得超过受检面积的0.2%。
11 路面侧石直顺、曲线圆滑,越位20mm以上者,必须进行处理。 12 接缝填筑饱满密实,不污染路面。 13 胀缝无明显缺陷。
主控项目
隧道水泥混凝土面层主控项目实测值应符合表12.2.1(一)的规定
表12.2.1(一) 水泥凝土面层主控项目实测值允许偏差 项次 1 2 检查项目 弯拉强度(MPa) 板厚度(mm) 代表值 合格值 一般项目
隧道水泥混凝土面层一般项目实测值应符合表12.2.1(二)的规定
表12.2.1(二) 水泥混凝土面层一般项目实测值允许偏差 项次 平1 整度 检查项目 б(mm) IRI(m/km) 最大间隙 h(mm) 2 抗滑构造深度(mm) 允许偏差 1.2 2.0 5 一般路段不小于0.7且不大于1.1;特殊路段不小于0.8且不大于1.2 3 4 5 6 7 8 相邻板高差(mm) 纵、横缝顺直度(mm) 中线平面偏位(mm) 路面宽度(mm) 纵断高程(mm) 横坡(%) 2 10 20 ±20 ±10 ±0.15 抽量:每条胀缝2点;每200m抽纵、横缝各2条、每条2点 纵缝20m拉线,每200m4处;横缝沿板宽拉线,每200m4条 经纬仪:每200 m测4点 抽量:每200m测4处 水准仪:每200m测4断面 水准仪:每200m测4断面 铺砂法:每200m测一处 检查方法和频率 平整度仪:全线每车道连续检测,每100m计算б、IRI 3m直尺:半幅车道板带每200m测2处×10尺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在合格标准之内 -5 -10 检查方法和频率 按附录F检查 按附录G检查,每200m每车道2处 注:表中б为平整度仪测定的标准差;IRI为国际平整度指数;h为3m直尺与面层的最大间隙。 12.2.2 沥青混凝土面层
一般规定
1 沥青混合料的矿料质量及矿料级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2 严格控制各种矿料和沥青用量及各种材料和沥青混合料的加热温度,沥青材料及混合料的各项指标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沥青混合料的生产,每日应做抽提实验、马歇尔稳定度实验。矿料级配、沥青含量、马歇尔稳定度等结果的合格率应不小于90%。
3 拌和后的沥青混合料应均匀一致,无花白,无粗细料分离和结团成块现象。 4 基层必须碾压密实,表面干燥、清洁、无浮土,其平整度和路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 摊铺时应严格控制摊铺厚度和平整度,避免离析,注意控制摊铺和碾压温度,碾压至要求的密实度。
6 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应有泛油、松散、裂缝和明显离析等现象。有上述缺陷的面积(凡属单条的裂缝,则按其实实际长度乘以0.2m宽度,折算成面积)之和不得超过受检面积的0.03%。半刚性基层的反射裂缝可不计作施工缺陷,但应及时进行灌缝处理。
7 搭接处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
8 面层与路缘石及其他构筑物应密贴接顺,不得有积水或漏水现象。
主控项目
沥青混凝土面层主控项目实测值应符合表12.2.2(一)的规定
表12.2.2(一) 沥青混凝土面层主控项目实测值允许偏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实验室标准密度的96%(*98%); 1 压实度(%) 最大理论密度的92%(*94%); 实验段密度的98%(*99%) 厚度(mm) 代表值 合格值 总厚度:-5%H 上面层:-10%h 总厚度:-10%H 上面层:-20%h 符合设计要求 按附录I检查 按附录G检查,双车道每200m测1处 按附录H检查,每200mm测一处 检查方法和频率 2 3 弯沉值(0.01mm) 注:①表内压实度可选用其中的1个或2个标准评定,选用两个标准时,以合格率低的作为评定结果。带*号者是指SMA路面,其他为普通沥青路面。
②表列厚度仅规定负允许偏差。H为沥青层设计总厚度(mm),h为沥青上面层设计厚度(mm)。
一般项目
沥青混凝土面层一般项目实测值应符合表12.2.2(二)的规定
表12.2.2(二) 沥青混凝土面层一般项目实测值允许偏差 项次 检查项目 ɑ(mm) 1 平整度 IRI(m/km) 最大间隙 h(mm) 允许偏差 1.2 2.0 5 检查方法和频率 平整度仪:全线每车道连续按每100m计算IRI或ɑ 3m直尺:每200m测2处×10尺 SMA路面200ml/min; 2 渗水系数 其他沥青混凝土路面200ml/min 摩擦系数 3 抗滑 构造深度 4 5 6 7 中线平面偏位(mm) 纵断高程(mm) 宽度(mm) 横坡(%) ±20 ±15 ±10 ±0.3 符合设计要求 摆式仪:每200m测1处; 横向力系数测定车:全线连续,按 铺砂法:每200m测1处 经纬仪:每200m测4点 水准仪:每200m测4断面 尺量:每200m测4断面 水准仪:每200m测4处 渗水实验仪:每200m测1处 13 附属工程
13.1 通风设施
一般规定
1 通风设备及缆线的数量、型号规格、程式符合设计要求,部件及配件完整。
2 通风设备安装支架的结构尺寸、预埋件、安装方位、安装间距等符合设计要 求,并附抗拨力的检验报告。
3 设备安装牢固、方位正确,通风机安装允许偏差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5的相关规定。
4 按规范要求连接通风设备的保护线、信号线、电力线,排列规整、无交叉拧绞,经过通电测试,工作状态正常。
5 通风设备安装稳固、位置正确。
6 通风设备的电力线、信号线、接地线端头制作规范;按设计要求采取线缆保护措施、布线排列整齐美观、安装固定、标识清楚。
7 设备表面光泽一致、无划伤、刻痕、无剥落、无锈蚀。
8 控制柜内布线整齐、美观、绑扎牢固,接线端头焊(压)结牢固、平滑;编号标识清楚,预留长度适当;柜门开关灵活、出现孔密封措施得当,机箱内无积水、无霉变、无明显尘土,表面无锈蚀。
9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自检和设备调试记录、安装和非安装设备及附(备)件清单、有效的设备检验合格报告或证书等资料齐全。
主控项目
通风设施主控项目实测值应符合表13.1(一)的规定
表13.1(一) 通风设施主控项目实测值
项次 1 2 3 4 5 检查项目 净空高度 绝缘电阻 控制柜安全保护接地电阻 防雷接地电阻 风机运转时隧道断面平均风速 一般项目
通风设施一般项目实测值应符合表13.1(二)的规定
表13.1(二) 通风设施一般项目实测值
项次 1 2 3 4 检查项目 安装误差 风速全速运转时隧道噪声 响应时间 方向可控性 技术要求 符合设计要求 符合设计要求 发送控制命令后至风机启动带动叶轮转动时的时间≤5S,或符合设计要求 接收手动、自动控制信号改变通风方向 检查方法 用经纬仪或量尺测量 距路面1米声级计实测不锝超过85分贝 实际操作 实际操作 技术要求 符合设计要求 强电端子对机壳≥50M? ≤4? ≤10? 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 用经纬仪或量尺测量 500V兆欧表测量 接地电阻测量仪 接地电阻测量仪 风速仪实测 5 6 7 风速可控性 运行方式 本地控制模式 接收手动、自动控制信号调节通风量 风机具有手动、自动两种运行方式以控制风机的启动、停止、方向和风量 自动运行方式下,可以接收多路检测器的控制,控制风机启动、停止与方向和风量 自动运行方式下,通过标准串口,接收本地控制器或计算机控制系统的控制,控制风机启动、停止与方向、风量 实际操作 实际操作 实际操作 8 远程控制模式 实际操作 13.2 照明设施
一般规定
1 照明设备及缆线的数量、型号规格、程式符合设计要求,部件及配件完整。 2 照明灯具安装支架的结构尺寸、预埋件、安装方位、安装间距等符合设计要求。 3 照明设备及控制柜安装牢固、方位正确。
4 按规范要求连接照明设备的保护线、信号线、电力线、排列规整、无交叉拧绞,经过通电测试,工作状态正常。
5 照明灯具安装稳固、位置准确,灯具轮廓线形与隧道协调、美观。
6 照明设备的电力线、信号线、接地线端头制作规范;按设计要求采取线缆保护措施、布线排列整齐美观、安装固定符合要求、标识清楚。
7 设备表面光泽一致、无划伤、无刻痕、无剥落、无锈蚀。
8 控制柜内布线整齐、美观。绑扎牢固,接线端头焊(压)结牢固、平滑;编号标识清楚,预留长度适当;柜门开关灵活、出现孔密封措施得当,机箱内无积水、无霉变、无明显尘土,表面无锈蚀。
9 照明灯具应发光均匀、无刺眼的眩光。
10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自检和设备调试记录、安装和非安装设备及附(备)件清单、有效的设备检验合格报告或证书等资料齐全。
主控项目
照明设施主控项目实测值应符合表13.2(一)的规定
表13.2(一) 照明设施主控项目实测值
项次 1 2 3 4 检查项目 绝缘电阻 控制柜安全保护接地电阻 防雷接地电阻 启动、停止方式 照度(入口段、过渡段、中间段) 技术要求 强电端子对机壳≥50m? ≤4? ≤10? 可自动、手动两种方式控制全部或部分照明器的启动、停止 5 符合设计要求 一般项目
照明设施一般项目实测值应符合表13.2(二)的规定
表13.2(二) 照明设施一般项目实测值
照度计 实际操作 检查方法 500V兆欧表测量 接地电阻测量仪 接地电阻测量仪 项次 1 2 3 4 13.3 电缆槽
检查项目 灯具的安装偏差 灯具启动时间的可调性 照度总均匀度、纵向均匀度 紧急照明 技术要求 符合设计要求。无要求时:纵向≤30mm,横向≤20mm,高度≤10mm 照明回路组的启动时间间隔可调、可控 符合设计要求 双路供电照明系统,主供电路停电时,应自动切换到备用供电线路上 检查方法 用经纬仪或量尺测量 实际操作 照度计 模拟操作 一般规定
1 现浇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板的质量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电缆槽及排水沟缩缝应与隧道墙身缩缝(沉降缝)对齐。 3 钢筋混凝土盖板强度、厚度、配筋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槽沟内测及槽沟底应平顺。 5 槽沟底不得有杂物。
6 盖板安装必须平稳,密贴、无严重缺陵掉角,相临板间高差不大于5mm。 7 与电缆槽相结合的路沿石应确保墙面的直顺度。
实测项目
电缆槽项目实测值应符合表13.3的规定
表13.3 电缆槽项目实测值允许偏差 项次 1 2 3 4 5 6 检查项目 混凝土强度 轴线偏位(mm) 槽,沟底高程 墙面直顺度(mm) 断面尺寸 基础厚度(mm)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符合设计要求 50 ±15 ±5 ±10 不小于设计 经纬仪或尺量:每200m测5处 水准仪:每200m测5点 20m拉线:每200m测2处 尺量:每200m测2处 尺量:每200m测2处 检查方法和频率 13.4 消防设施,监控设施,交通设施等专业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评定见相关专业的验收规范。
附录A 水泥混凝土弯拉强度评定
A.0.1 混凝土弯拉强度试验方法应使用标准小梁法或钻芯劈裂法,试件使用标准方法制作,标准养生时间28d。按表7.2.2所列检查频率,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每工作班制作2~4组:日进度大于等于1000m取4组,大于等于500m取3组,小于500m取2组;其他公路没工作班制作1~3组:日进度大于等于1000m取3组,大于等于500m取2组,小于500m取1组。每组3个试件的平均值作为一个统计数据。 A.0.2 混凝土弯拉强度的合格标准
1)试件组数大于10组时,平均弯拉强度合格判断式为: 式中:fcs——混凝土合格判定平均弯拉强度(MPa);
fr——设计弯拉强度标准值(MPa);
k——合格判定系数(见附表G);
——强度标准差。
附表A 合格判定系数 试件组数n 合格判定系数K 11-14 0.75 15-19 0.70 >20 0.65 当试件组为11~19组时,允许有一组最小弯拉强度小于0.85fr,但不得小于0.80fr。当试件组大于20组时,其他公路允许有一组最小弯拉强度小于0.85fr,但不得小于0.75 fr;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均不得小于0.80fr。
2)试件组数等于或小于10组时,试件平均强度不得小于1.10fr,任一组强度均不得小于0.85fr。 A.0.3 当标准小梁合格判定平均弯拉强度fcs和最小弯拉强度fmin中有一个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应在不合格路段每公里每车道钻取3个以上150mm的芯样,实测劈裂强度,通过各自工程的经验统计公式换算弯拉强度,其合格判定平均弯拉强度fcs和最小值fmin必须合格,否则,应返工重铺。 A.0.4 实测项目中,水泥混凝土弯拉强度评为不合格时相应分项工程评为不合格。
附录B 路面结构层厚度评定
B.0.1 评定路段内路面结构层厚度按代表值和单个合格值的允许偏差进行评定。 B.0.2 按规定频率,采用挖验或钻取芯样测定厚度。 B.0.3 厚度代表值为厚度的(算术平均值的下置信界限); 式中:XL——厚度代表值(算术平均值的下置信界限); X——厚度平均值; S——标准差; n——检测点数;
ta——t分布表中随测点数和保证率(或置信度a)而变的系数,可查附表F。
采用的保证率: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基层、底基层为99%;面层为95%。 其他公路:基层、底基层为95%;面层为90%。
B.0.4 当厚度代表值大于等于设计厚度减去代表值允许偏差时,则按单个检查值的偏差不超过单点合格值来计算合格率;当厚度代表值小于设计厚度减去代表值允许偏差时,相应分项工程评为不合格。
代表值和单点合格值的允许偏差见第7章各节实测项目表
B.0.5 沥青面层一般按沥青总厚度进行评定,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分2-3层铺筑时,还应进行上面层厚度检查和评定。
附录C 路基、路面压实度评定
C.0.1 路基和路面基层、底基层的压实度以重型击实际标准为准。沥青层压实度以《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的规定为准。
对于特殊干旱、潮湿地区或过湿土,以路基设计施工规范规定的压实度标准进行评定。
C.0.2 标准密度应作平行实验,求其平均值作为现场检验的标准值。对于均匀性差的路基土质和路面结构层材料,应根据实际情况增补标准密度实验,求得相应的标准值,以控制和检验施工质量。
C.0.3 路基、路面压实度以1~3KM长的路段为检验评定单元,按本标准各有关章节要求的检测频率进行现场压实度抽样检查,求算每一测点的压实度Ki。细粒土现场压实度检查可以采用灌砂法或环刀法;粗粒土及路面结构层压实度检查可以采用灌砂法、水袋法或钻孔取样蜡封法。应用核子密度仪时,须经对比试验检验,确定其可靠性。
检测评定段的压实度代表值K(算术平均值的下置信界限)为: 式中:k——检验评定段内各测点压实度的平均值;
t——t分布表中随测点数和保证率(或置信度)而变的系数; 采用的保证率: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基层、底基层为99%;路基、路面面层为95%; 其他公路:基层、底基层为95%;路基、路面面层为90%; S——检测值的标准差; n——检测点数; K。——压实度标准值。
路基、基层和底基层:KK。,且单点压实度Ki全部大于等于规定值减2个百分点时,评定路段的压实度合格率为100%;当KK。,且单点压实度全部大于等于规定极值时,按测定值不低于规定值减2个百分点的测点数计算合格率。
K 沥青面层:当KK。且全部测点大于等于规定值1个百分点时,评定路段的压实度合格率为100%;当KK。时,按测定值不低于规定值减1个百分点的测点树计算合格率。 KK。时,评定路段的压实度为不合格,相应分项工程评为不合格。 附表C t 保证率 n 2 3 4 /n值 99% 95% 90% 保证率 n 21 22 23 99% 95% 90% 22.501 4.021 2.27 4.465 1.686 1.177 2.176 1.089 0.819 0.552 0.537 0.523 0.376 0.367 0.358 0.289 0.282 0.275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1.676 1.374 1.188 1.06 0.966 0.892 0.833 0.785 0.744 0.708 0.678 0.651 0.626 0.605 0.586 0.568 0.953 0.823 0.734 0.67 0.62 0.58 0.546 0.518 0.494 0.473 0.455 0.438 0.423 0.41 0.398 0.387 0.686 0.603 0.544 0.5 0.466 0.437 0.414 0.393 0.376 0.361 0.347 0.335 0.324 0.314 0.305 0.397 24 25 26 27 28 29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100 0.51 0.498 0.487 0.477 0.467 0.458 0.449 0.383 0.34 0.308 0.285 0.266 0.249 0.236 0.35 0.342 0.335 0.328 0.322 0.316 0.31 0.266 0.237 0.216 0.199 0.186 0.175 0.166 0.269 0.264 0.258 0.253 0.248 0.244 0.239 0.206 0.184 0.167 0.155 0.145 0.136 0.129 2.3265/n 1.6449/n 1.2815/n 附录D 路基、柔性基层、沥青路面弯沉值评定 D.0.1 弯沉值贝克曼梁或自动弯沉仪测量。每一双车道评定路段(不超过1KM)检查90-100个点,多车道公路必须按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测点。 D.0.2 弯沉代表值为弯沉测量值的上波动界限,用下式计算: LR=L+ZaS 式中: LR——弯沉代表值(0.01mm); L——实测弯沉的平均值(0.01mm); S——标准差; Za——与要求保证率有关的系数,见附表I。 附表D Za 值 层位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沥青层面 路基、柔性层面 1.645 2.0 Za 二、三级公路 1.5 1.645 D.0.3 当路基和柔性基层、底基层的弯沉代表值不符合要求时,可将超出L±(2~3)S的弯沉特异值舍弃,重新计算平均值和标准差。对舍弃的弯沉值大于L+(2~3)S的点,应找出其周围界限,进行局部处理。 用两台弯沉仪同时进行左右轮弯沉值测定时,应按两个独立测点计,不能采用左右两点的平均值。 D.0.4 弯沉代表值大于设计要求的弯沉值时相应分项工程为不合格。 D.0.5 测定时的路表温度对沥青面层的弯沉值有明显影响,应进行温度修正。当沥青层厚度小于或等于50mm时,或路表温度在20·C±2·C范围内,可不进行温度修正。 若在非不利季节测定时,应考虑季节影响系数。 附录E 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 E.0.1 评定水泥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以标准养生28d龄期的试件、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测得的极限抗压强度为准。试件为边长150mm的立方体。试件3个为1组,制取组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强度等级及不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应在浇筑地点或拌和地点分别随机制取试件。 2)浇筑一般体积的结构物时,每一单元结构物应制取2组。 3)连续浇筑大体积结构时,每80~200m立方米或每一工作班应制取2组。 4)上部结构,主要构件长16m以下应制取1组,16~30m制取2组,31~50m制取3组,50m以上者不少于5组。小型构件每批或每一工作班至少应制取2组。 5)每根钻孔桩应制取2组;桩长20m以上者不少于3组;桩径大、浇筑时间很长时,不少于4组。如换工作班时,每工作班应制取2组。 6)构筑物每座、每处或每工作班制取不少于2组。当原材料和配合比相同、并由同一拌和站拌制时,可几座或几处合并制取2组。 7)应根据施工需要,另制取几组与结构物同条件养生的试件,作为拆模、吊装、张拉预应力、承受荷载等施工阶段的强度依据。 E.0.2 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的合格标准 1)试件大于等于10组时,应以数理统计方法按下述条件评定: Rn-K1Sn0.9R RminK2R 式中:n——同批混凝土试件组数; Rn——同批n组试件强度的平均值(MPa); Sn——同批n组试件强度的标准差(MPa),当Sn<0.06R时,取Sn=0.06R; R——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MPa); Ri——第 i组混凝土的抗压强度(MPa); Rmin——n组试件中强度最低一组的值(MPa); K1、K2——合格判定系数。 附表E K1、K2的值 n K1 K2 10-14 1.70 0.9 15-24 1.65 0.85 》25 1.60 2)试件小于10组时,可用非统计方法按下述条件进行评定; Rn1.15R Rmin0.95R E.0.3 实测项目中,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评为不合格时相应分项工程为不合格。 本规范用词说明 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 表示要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要求或规定”或“应按……执行”。 本规范引用标准: 1、《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 F60 2《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 3《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 4《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l07 5《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 6《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 7《滚轧直螺纹钢筋连接接头》JG163 8《钢筋剥肋滚轧直螺纹连接技术规程》DB50/5027 9《混凝土外加剂》GB8076 10《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 11《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4685 12《建筑用砂》GB/T14684 13《混泥土用机制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DB50/5017 1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5 15《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 16《预拌混泥土》GB/T 14902 17《预拌混泥土生产与施工质量控制规程》DBJ50-038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30要求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建立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和统一城市隧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本规范不涉及工程决策阶段的质量、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和运营维修阶段的质量等。 1.0.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分别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法定质量职责和义务。根据城市隧道工程的专业特点,施工单位作为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本规范对建设方在施工阶段的质量职责具体细化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促使各方共同保证工程质量的合格。质量验收控制不仅包括成品控制,而且应特别体现过程控制。 1.0.4 城市隧道工程的特点是:地质条件复杂、隧道周边存在错综复杂的地下管网和各种建(构)筑物,而且存在工期和文明施工的特殊要求,因此,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必须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同时应完成施工单位的内审(特殊项目还应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和按照程序进行审批。 1.0.9 隧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凡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现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执行要求的标准或标准条文均必须贯彻执行。 3 基本规定 3.1.1 本条要求从事城市隧道工程施工的人员应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 3.1.3 本条要求对具体的城市隧道工程施工项目,要求有经过单位内部审查和专家咨询论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按程序通过审批。 3.1.4 本条对城市隧道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作了具体规定。 现场验收是指对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作规格、数量、质量保证资料、性能检测资料等的检查。复检是指按相关的质量验收规范或产品检验标准规定的频率和方法对上述物品进行抽样并送有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工程中使用的测量仪器及张拉设备,必须经法定的、授权的或有资格校正的计量机构进行鉴定和校正。城市隧道工程是公共工程,关系公众利益,因此要求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平行检测和见证送验。平行检测的比例不应少于10%。 3.1.5 本条规定了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应按程序完成审批手续,未完成的不得实施。 3.2.1 本条规定了城市隧道工程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层次。 单位工程以下,按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进行划分。同时引进子单位工程和子分部工程的概念,这对于质量管理与控制是有利的。子单位工程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不是必须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掌握使用。 引进检验批概念可以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分段验收问题。 每一项工程质量验收单元的具体划分应在工程开工阶段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依据本节的有关规定商议确定。 3.2.2 城市隧道工程的承发包方式比较复杂,有单独发包,也有同其他类型的工程一起发包,还有一个隧道工程切成两段分别发包等。为统一起见,每个施工合同中的隧道工程原则上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则应按独立使用功能进行。 3.3.1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元,检验批验收是直接对工程实物质量进行检验的一道程序,是整个过程质量验收的基础,必须严格执行。为加强检验批验收,对检验批验收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包括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两部分。 检验批的质量合格标准除了规定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必须全部合格外,对每一项目中的记数检验项目作了合格率的规定,即应达到80%及以上。 3.3.2 划分检验批的目的是便于解决城市隧道工程中,同一分项工程存在施工周期较长的情况,而将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作为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一项内容,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3.2分部工程验收应在质量控制资料完整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的范围应是与该分部工程有关的包括质量验收记录在内的全部质量资料。 关键工序,是指对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有直接影响的工序。关键工序验收作为分部工程验收的必要条件,有利于落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制,也有利于突出政府监督重点,还有利于对分部工程质量的控制,并为竣工验收创造条件。 关键工序验收的一般要求如下: 1 关键工序的确定。城市隧道工程关键工序可按表3.3.3确定,有特殊工艺要求的由参建各方开工前确定。 表3.3.3 城市隧道工程关键工序及检查项目 序号 1 分部工程 隧道掘进及初支工程 2 隧道防排水及二衬工程 阶段验收 3 洞口及明洞工程 结构验收 首模隐蔽检验 关键工序 首段及阶段验收 检查项目 断面、轴线、高层复测,喷射混凝土厚度及强度,锚杆检测,钢筋及结构加强系统,围岩收敛及变形。 防、排水系统及检验,钢筋安装及检验,模板台车。 混凝土强度,断面、轴线、高层复测。 断面、轴线、高层复测,钢筋安装及检验,混凝土强度,防、排水系统及检验。 2 关键工序验收人员的组成。关键工序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项目(质量)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质量)负责人、设计专业负责人(勘察负责人)、监控负责人等参加。 3 关键工序验收应分节点、分阶段进行。验收节点的设定可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特点,由参建各方于开工前确定。 4 关键工序验收的条件。确定的验收节点工作量全部完成;相关施工质量保证资料完整(附验收记录及相关检测报告);施工单位完成关键工序自检,监理单位复查确认。 5 关键工序验收的程序。参建各方经对工程实体、内业资料检查验收后,提出验收意见、列出整改项目清单、填写《关键工序质量验收记录》附录D表D。0.2-1) 6 关键工序的整改销项。施工单位根据会议纪要及整改项目清单进行整改,并出具销项报告,监理签认。 7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监理单位应汇总各分部工程关键工序质量验收资料。 4 隧道总体 本章的目的在于从总体上保证隧道使用功能而要求的质量验收标准。 表面平整度指装饰后的隧道内壁和端(翼)墙的表面平整度。 5 洞口、明洞工程 5.3 截、排水沟的质量要求相同。浆砌片石和混凝土预制块沟等的质量要求也相同。 5.4 边仰坡支护只列了喷射混凝土和格构护坡支护。挡土墙,护面墙按路基支挡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5.7 目的在于使涉及明洞的质量检验和评定具体化,系统化 6 洞身开挖 6.1.1浅埋、软弱围岩、岩溶、断层破碎带等自稳性差的不良地质洞段开挖时易发生塌方,因而采用辅助施工方法如超前锚杆、超前钢管、注浆等对地层进行预加固、超前预支护或止水后方可进行开挖是保证施工安全,防止塌方发生的必要手段。 6.1.2明确了何时采用哪些方法必须探明前方的地质情况。地质情况不明就盲目开挖是造成塌方的原因之一。 6.1.3施工中常见因预留变形量不足造成侵界,导致二次衬砌厚度不够需要返工。预留变形量偏大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因此需要根据监控量测信息和围岩级别及时进行调整。 6.1.4爆破成形的好坏对后续工序的质量和城市隧道施工安全的影响较大。因此,此条文特别强调隧道开挖应采用控制爆破技术,严格控制爆破震动。 6.2.2隧道开挖质量的验收评定应着重局部超挖的控制,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力求开挖轮廓线圆顺,避免局部超挖产生应力集中,影响围岩稳定性。隧道洞身开挖检验时应突出开挖轮廓线圆顺。 7 初期支护 7.2 锚杆在隧道初期支护中的功能和作用比较复杂,具有系统性。因此,将锚杆的抗拔力、灌浆强度、孔径纳入主控项目进行验收,而且要求灌浆密室饱满。 8 衬砌 8.1.1本条是对隧道衬砌施工的总体要求,隧道进行衬砌施工时,中线、高程必须满足设计要求。除测量精度必须符合要求外,还应考虑施工误差。否则,将影响隧道净空尺寸,增加修整断面的工作量,降低衬砌施工质量。对城市隧道而言,外观要求较高,中线和高程的偏差以及衬砌平整度、顺直度等都对外观具有很大的影响。 8.1.2衬砌施工时,允许在放样时将设计衬砌轮廓线扩大50mm,主要考虑预留变形量和施工误差。 8.1.3应制定监控量测方案,监测隧道的稳定状态,尤其是浅埋和软岩隧道,在衬砌施作完成后应对衬砌的变形情况进行监测,反馈监测信息指导设计和施工,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8.1.4由于软硬岩层的承载力不同,为避免不均匀沉降引起二次衬砌开裂,故在分界处应设置沉降缝。 8.1.6重庆主城区各类工程强制采用预拌混泥土,主城区以外的区域可以在工地设置集中拌合站。预拌混泥土生产质量按《预拌混泥土》GB/T 14902《预拌混泥土生产与施工质量控制规程》DBJ50-038进行控制。 8.2.1对隧道衬砌模筑混凝土使用的衬砌台车必须进行设计,组装好后进行验收,确保施工安全和混凝土外观质量。 8.2.3当衬砌承受围岩压力时,混凝土强度不足很可能造成衬砌沉降变形、开裂等情况的发生。为保证隧道衬砌的安全和使用功能,对拆模时混凝土的强度提出了要求,该强度为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的强度。 8.3.5本条规定采用绑扎搭接是在确无条件采用焊接和连接时,且直径小于25mm以下的钢筋方可采用。 8.4.1混凝土用水泥应根据隧道结构所处的环境条件和工程需要,分别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等,水泥强度等级不得小于32.5级,并符合设计要求。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等进行检查,并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 8.4.2添加外加剂可以提高防水混凝土质量,用于隧道衬砌防水混凝土的外加剂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混凝土外加剂均有相应标准,外加剂的检验项目、方法和批量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8.4.8为确保隧道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及抗压强度,防水混凝土所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级。应由有资质的试验室作防水混凝土防水设计配合比,以保证施工质量和混凝土的防水性能满足设计要求。 粗、细集料的质量水平直接影响防水混凝土的质量。含泥量对混凝土的抗渗性影响较大,在集料中的黏土块,其体积不稳定,干燥时收缩、潮湿时膨胀,因此对混凝土有较大的破坏作用,必须严格控制粗、细集料的含泥量。 粉煤灰、矿物拌和料可以减少水泥用量,并降低水化热,防止和减少混凝土裂缝的产生。但参量应满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8.4.9衬砌混凝土厚度的质量控制主要通过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旁站监督。分项工程验收时,隐检资料是证明衬砌厚度的主要依据。当对某一检验批衬砌厚度有疑问时,可采用无损检测、钻孔检测衬砌厚度,但有防水层时,不得采用钻孔检测衬砌厚度。 隧道二衬边墙基础和边墙外超挖部分的回填密实情况对隧道二次衬砌的整体质量有作较大的影响。边墙基础浇注前必须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其地质条件应符合设计要求。边墙超挖部分原则上采用同等级混凝土回填,当超挖量大时也可采用浆砌片石回填,但必须征得设计同意。回填浆砌片石时应砌成台阶,以提高回填部分的稳定性,严禁片石侵入衬砌断面内。 混凝土施工缝不应随意留置,一般情况下顺隧道方向以衬砌台车或衬砌移动台架的长度为一个浇筑段留置施工缝。施工缝应与设计的沉降缝、伸缩缝结合布置;在软硬围岩分界处、地质突变处,应设置沉降缝,其位置应事前在施工技术方案中确定。 水平方向原则上不留施工缝,必须留置时,留置位置应在边墙脚1m以上和拱脚0.5m以下的范围内。 9 监控量测 9.1.1 隧道监控量测方案除包括在一般情况下的方案外,还应包括可能因变形等引发塌方施工安全事故时应采取的应急监测方案,以便满足对突发异常变形或抢险等对监控量测的需要。 9.2.2监控量测数据回归分析常用函数如下: U=A×lg(1+t) U=A×e U=t/(A+Bt) U=A(1- e -B/t-B/t ) 2 U=A+B/[lg(1+t)] U=A{1-[1/(1+Bt)} 上式中,U为位移值 (mm),A、B为回归系数,t为测点埋设后的时间。 10 洞内防排水 10.1.1 隧道的防排水必须注意对环境的影响,严禁造成水土流失。 10.1.4 隧道排水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按照设计的排水系统进行施工;洞内排水系统必须与洞外排水系统进行合理连接。 10.1.6 隧道防水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隧道使用寿命和运营的安全。本条提出了隧道防水外观质量的验收标准。 隧道渗水现象一般表现为渗水、滴水、淌水、涌水等形式。渗水是指地下水从衬砌外向内湿润渗透,使衬砌内出现面积大小不等的湿润,但水仍附着于衬砌表面上;滴水是指水滴间断或不间断地脱离衬砌往下滴落入隧底;淌水是指漏水在边墙上反映,水连续沿边墙向下流淌称为淌水;涌水是指具有一定水压的地下水向外涌冒。 按照国标《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的规定,都将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划分为4级,城市隧道工程的防水等级属二级,其防水要求为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总湿渍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的2/1000;任意100m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3处,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0.2m;其中,隧道工程还要求平均渗漏量不大于0.05L/(m·d),任意100m防水面积上的渗水量不大于0.15L/ (m·d)。目前重庆市在建的轻轨和地铁工程由于渗、漏水对设备的影响较大,均要求防水等级为一级,其防水要求为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10.1.9 预注浆堵水是将不透水的胶凝材料通过钻孔注入并扩散到围岩裂隙中,把裂隙中的水挤走,堵住地下水的通道,阻止或减少地下水渗水结构或开挖工作面,达到防水的目的。同时围岩注浆还达到固结破碎岩层的作用,从而为隧道开挖创造有利条件。 注浆方案应根据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 由于注浆材料的品种多、性能差异大,所以要熟悉掌握各种浆材的特性,并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注浆目的、注浆工艺、设备和成本等因素加以选择。 注浆浆液特别是化学注浆浆液,有的有一定的毒性。为防止污染地下水,施工期间应定期检查地下水的水质。 预注浆钻孔应根据岩层裂隙状态、地下水情况、设备能力、浆液有效扩散半径、钻孔偏斜率和对注浆效果的要求等,综合分析后确定注浆孔数、布孔方式及钻孔角度。 10.4.3 防水板接缝较多,防水的关键取决于接缝密封好坏的程度。国内大多采用双焊缝自动热合技术,这种方法一方面能保证焊接质量,另一方面便于充气检查,而不允许采用粘接法。 充气检查方法是将5号注射针与压力表相连接,用打气筒进行充气,当压力表达到0.25MPa时停止充气,保持15min,压力下降在10%以内,说明焊缝合格。如压力下降过快说明有渗漏,用肥皂水涂在焊缝上,有气泡的地方重新补焊。 10.4.6 防水板铺设应与基面固定牢固并保持一定的松驰度。防水板固定不牢会引起板面下垂,绷紧时又会将防水板拉断同时造成混凝土厚度不够。 2 2 2 2 2 10.5.6 浆液的注浆压力应控制在有效范围内,在注浆过程中被注点周围有可能发生地面隆起、结构开裂等工程事故;所以,在注浆作业时要定期对周围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地下管线进行施工监测,保证施工安全。 11 隧道装饰 11.1.1 对进场材料进行复验,是为保证隧道装饰材料质量采取的一种确认方式。在各节的一般规定中,明确规定了需要复验的材料及项目。 本条规定所有材料进场复验应实行见证取样和见证送检,以确保样品的可靠性和真实性,确保了材料质量。本条还规定了对有规定、合同有约定,或对材料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更进一步确保了材料质量,从而保证装饰工程质量。 11.1.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安全、健康、环保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本条规定了对现场各种粉尘、废气、噪声等对周围环境影响和排放要求,强调了对工人健康的保护要求。 本条还规定了宜作样板的要求。因为一般来说,隧道装饰工程装饰的效果很难用语言准确、完整的表述出来;某些质量问题很难采用仪器等检测手段进行精确评价,需要有一个更直观的评判依据。因此,在施工前,通常应制作样板区(件),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供货等有关各方对颜色、光泽、图案等进行评判,提出改进意见,以期达到预期效果。 11.2.1 参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主要是表面质量要求不同,对于隧道工程而言,表面质量要求不如房屋装饰装修要求那样高,一般采用普通抹灰就可满足要求。但针对特定部位,如果设计有要求,则应满足设计要求,所以本章仍然保有了高级抹灰的内容。 11.2.5 隧道抹灰是连续进行的,很难划分区域的概念。但根据质量评定要求,应该划分为检验批进行评定。本条提出了两种划分方法,即一种是按隧道抹灰长度划分检验批,这适用于隧道全断面采用同一种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抹灰装饰。另一种是按隧道抹灰面积划分检验批,这适用于同一断面采用不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抹灰装饰。 材料质量是保证抹灰工程质量的基础。因此,抹灰工程所用材料如水泥、砂、有机聚合物、塑化剂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或重庆市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材料进场时应进行现场验收、抽样复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在抹灰工程上,对影响抹灰工程质量与安全的主要材料的某些性能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现场抽样复验。 抹灰厚度过大时,容易产生起鼓、脱落等质量问题;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由于吸水性和收缩性不一致,接缝处表面的抹灰层容易开裂。上述情况均应采取加强措施,以切实保证抹灰工程的质量。 抹灰工程的质量关键是粘结牢固,无开裂、空鼓与脱落。如果粘结不牢,出现空鼓、开裂、脱落等缺陷,影响装饰效果。经调研分析,抹灰层之所以出现开裂、空鼓和脱落等质量问题,主要原因是基体表面清理不干净,如:基体表面尘埃及疏松物、脱模剂和油渍等影响抹灰粘结牢固的物质未彻底清除干净;基体表面光滑,抹灰前未作毛化处理;抹灰前基体表面浇水不透,抹灰后砂浆中的水分很快被基体吸收,使砂浆中的水泥未充分水化生成水泥石,影响砂浆粘结力;砂质质量不好,使用不当;一次抹灰过厚,干缩率较大等,都会影响抹灰层与基体的粘结牢固。 11.3.3 隧道涂饰是连续进行的,很难划分区域的概念,但根据质量评定要求,应该 划分为检验批进行评定。本条提少了两种划分方法,即一种是按隧道涂饰长度划分检验批,这适用于隧道全断面采用一种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涂饰工程。另一种是按隧道涂饰面积划分检验批,这适用于同一断面采用不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涂饰工程。 11.3.4 不同类型的涂料对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含水率的要求不同,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参照国标一般做法规定为不大于8%;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基层含水率控制在10%以下时装饰质量较好,同时,国内外涂料产品标准对基层含水率的要求均在10%左右,故规定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基层含水率不大于10%。 11.4.1 城市隧道饰面板一般采用的有金属吸声板、塘瓷吸声板等复合板时,具有美化和吸声降噪的功能,一般采用干挂施工工法。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