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风险评估原则
全面风险管理框架评估
1、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全面、有效实行
风险管理。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应当涉及如下要素:
(1) 有效董事会和高档管理层监督。 (2 )恰当政策、程序和限额。
(3 )全面、及时辨认、计量、监测、缓释和控制风险。 (4 )良好管理信息系统。 (5 )全面内部控制。
2、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档管理层对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有效性负
重要责任,依照风险承受能力和经营战略拟定风险偏好,并保证银行 各项限额与风险偏好保持一致。
3、 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档管理层应具备全面风险管理所需知识 和管
理经验,熟悉重要业务条线特别是新业务领域运营状况和重要风 险,保证风险政策和控制办法有效贯彻。
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档管理层应充分理解风险计量、风险加总重 要假设和局限性,保证管理决策信息充分可靠。
4、 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档管理层应当持续关注银行风险状况” 并规
定风险管理部门及时报告风险集中和违背风险限额等事项。
5、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档管理层应当清晰拟定业务部门和风险 管理
部门职责划分和报告路线,并保证风险管理部门独立性。
6、 商业银行应当完善与自身发展战略、经营目的和财务状况相 适应
全面风险管理政策及流程,针对重要风险设定风险限额,保证限 额与资本水平、资产、收益及总体风险水平相匹配。风险政策、流程 和限额应保证明现如下目的:
(1)
完善全行层面和单个业务条线层面风险管理功能,保证全 面及时
地辨认、计量、监测、缓释和控制信贷、投资、交易、证券化、 表外等重要业务风险。
(2) (3) (4)
保证风险管理流程可以充分辨认重要风险暴露经济实质, 涉及名
管风险和估值不拟定性等。
保证各层次风险管理职能独立性,清晰界定银行各业务职 能部
门和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管理职责。
保证清晰报告职责和报告线路,便于各级管理层及时掌握 违背内
部头寸限额状况,并依照设定程序采用办法。
(5 )保证对新业务、新产品风险管理和控制。业务开办前”应 召集风
险管理、内部控制和业务条线等部门对新业务、新产品进行评 估,以保证银行事先具备足够风险管控能力。
(6)建立定期评估和更新机制,保证风险政策、流程和限额合 理性。 7、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与全面风险管理相适应管理信息系统体系, 有
关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如下重要功能:
(1) 支持各业务条线风险计量和全行风险加总。
(2) 辨认全行范畴集中度风险,涉及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
动性风险、名管风险等各类风险互相作用产生风险。
(3) (4) (5)
估影响。
分析各类风险缓释工具在不同市场环境作用和效果。 支持全行层面压力测试工作,评估各种内外部冲击对全行 及重
要业务条线影响。
具备恰当灵活性,及时反映风险假设变化对风险评估和资 本评
8、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全面风险管理内控机制,保证有关决策信 息精
确和全行风险管理政策有效实行。
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评估
1、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管理
体系,有关要素涉及但不限于:
(1 )董事会监督控制; (2) (3)
高档管理层职责; 恰当组织架构和人员安排;
(4 )各类风险管理政策、办法、程序和限额;
2、商业银行应当评估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原则、程序和
覆盖范畴,确认分类原则合理性和合规性、原则执行一致性以及信用 风险暴露全覆盖,保证监管资本规定覆盖所有信用风险暴露。
3、商业银行应当清晰界定内部评级法覆盖信用风险暴露范畴,
并一致地执行,防止监管资本套利。
4、 商业银行应当评估内部评级体系所采用违约、损失、经济衰 退期
等核心定义合理性,掌握内部使用核心定义与本办法关于商业银 行内部评级体系相应定义规定之间差别以及由此导致监管资本计量 成果偏差。
5、 商业银行应当评估信用风险参数压力测试审慎性,涉及设立 压力
情景合理性和有关性、压力情景与信用风险参数之间逻辑关系严 谨性等。
6、 商业银行应当评估内部评级体系验证与否达到本办法关于商 业银
行资本计量高档办法验证有关规定,保证用于计算信用风险监管 资本规定风险参数精确性和审慎性。
商业银行应当评估内部评级体系应用范畴和应用限度保证用于 计算资本充分率信用风险参数在信用风险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7、 商业银行应当评估采用信用风险缓释技术也许存在剩余信用 风
险。这些风险涉及:
(1) (2)
由于交易对手违约导致无法及时占有抵质押品。 由于缺少流动性导致抵质押品难以变现。
(3 )保证人回绝或延迟支付。 (4 )有关文档失效。
&商业银行应当评估信用风险缓释管理政策、流程、估值和信 息系统与否达到本办法关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有 关规定。
9、商业银行市场风险资本计量应当覆盖下列风险: (1) (2)
交易账户利率风险和股票风险。
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汇率风险和商品风险。
(3 )有关期权性风险。
10、 商业银行应当清晰界定采用内部模型法和原则法计量市场 风险
监管资本规定范畴,并一致地实行,防止商业银行资本套利。
11、 采用原则法计量市场风险监管资本时,商业银行应当建立 金融
工具拆分原则和程序,做到期限拟定合理、风险参数选取审慎, 保证监管资本规定计量审慎性。
12、 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市场风险监管资本时,商业银行应当 达到
本办法关于商业银行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有关规定;对市场风险 计量模型验证,商业银行应当达到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档办 法验证有关规定,保证商业银行用于计算市场风险监管资本规定风险 参数精确性和审慎性。
13、 商业银行应当依照本办法关于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 计量
关于规定,计量操作风险资本。
使用基本指标法、原则法或代替原则法计量操作风险监管资本商 业银行,与其她规模和业务相类似银行相比,其总收入指标明显偏低 或为负值,也许低估操作风险资本规定期,应当恰当提高其操作风险 资本。
14、 使用高档计量法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规定商业银行,其计量 模型
应当持续满足本办法关于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档办法验证有关 规定。
三.其她风险和事项评估
(—)集中度风险
1、集中度风险是单个风险暴露或风险暴露组合也许给银行带来
重大损失或导致银行风险轮廓发生实质性变化风险。
商业银行应当清晰地结识和评估单个或一组紧密关联风险因素 对银行
影响,并充分考虑不同种类风险之间互有关联。
2、存在集中度风险情形涉及:
(1) 交易对手或借款人集中风险。由于商业银行对同一种交易 对手、
借款人或各种风险高度有关交易对手、借款人具备较高风险暴 露而产生风险。
(2) 地区集中风险。商业银行对同一地区交易对手或借款人具
备较高风险暴露而产生风险。
(3 )行业集中风险。商业银行对同一经济、金融行业具备较高
风险暴露而产生风险。
(4) (5)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集中风险。商业银行由于采用单一抵质 押
品、由单个担保人提供贷款担保而产生风险。
资产集中风险。商业银行高比例持有特定资产风险,特定 资产
涉及贷款、债券、衍生产品、构造性产品等。
(6 )表外项目集中风险。商业银行从事对外担保、承诺所形成 集中风
险。
(7)其她集中风险。商业银行辨认其她也许给银行带来损失单
个风险暴露或风险暴露组合。
3、 商业银行应当有效辨认各类集中度风险,并清晰地理解不同 业务
条线类似暴露所导致整体集中度风险。同步应当充分考虑各类风 险之间关联产生集中度风险。
商业银行不但应当理解面临各类集中度风险,并且应当清晰地评 估在
压力市场条件下、经济下行和市场不具备流动性状况下也许产生 集中度风险。
4、 商业银行应当采用各种技术手段并从各种角度充分辨认、计 量和
管理自身面临重要集中度风险。
5、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全面集中度风险管理框架,银行集中度风 险管
理框架应当至少涉及:
(1)书面风险管理制度。银行集中度风险管理制度应当对银行 面临集中
度风险做出明拟定义并规定有关管理办法。
(2 )有效辨认、计量、监测和控制集中度风险办法。 (3)
集中度风险限额管理体系。商业银行应当依照其经营规模 和业务
复杂限度对集中度风险拟定恰当限额,并采用有效办法保证限 额在经营管理中得到遵循。
(4) (5)
定期集中度风险报告和审查制度。董事会和高档管理层应 当定期
对信用集中度风险状况进行审查以保证有关风险得到有效管 理和控制。
压力测试制度。商业银行应当定期对面临重要集中度风险 进行压
力测试,辨认也许对银行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潜在因素,并依照 压力测试成果采用相应处置办法。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考虑压力条件下 也许产生风险集中状况。
6、商业银行应当依照自身集中度风险评估成果,配备相应资本 以有
效抵抗集中度风险也许带来损失。
(二) 银行账户利率风险
1、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与自身业务规模、性质和复杂限度相适应 银行账
户利率风险管理和评估体系,拟定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资本规定 并配备相应资本。商业银行应将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 管理体系,并贯穿有关业务活动。
2、 商业银行应建立和完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治理架构和管 理信
息系统,明确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专门委员会、高档管理层和所 指定主管部门职责;配备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所需人力、物力资源; 制定相应管理政策和流程;明确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内部控制、限 额管理、报告、审计等方面原则和规定。
3、 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部门(人员)应独立于负责 交易和
其她业务活动风险承担部门(人员),报告路线也应保持独立。
4、 商业银行管理信息系统应当为精确、及时、持续、充分瞬 认、计量、
监测、控制和报告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提供有效支持”其功 能至少涉及:
(1) (2) (3)
按设定期限计算重新定价缺口,反映期限错配状况。 分币种计算和分析重要币种业务银行账户利率风险。 定量评估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对银行净利息收入和经济价值
影响状况。
(4) 支持对限额政策执行状况核查。 (5 )为压力测试提供有效支持。 (6 )为模型验证提供有效支持。
5、 商业银行在引入新产品和开展新业务之前,应充分辨认和评 估潜在
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建立相应内部审批、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 程序,并获得董事会或其授权专门委员会批准。
6、 商业银行在计量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过程中,应考虑涉及重新 定价风
险、基准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和期权性风险在内重要风险影 响,以及开展重要币种业务时所面I缶利率风险。计量和评估范畴应涉 及所有对利率敏感表内外资产负债项目。
(1)
对于重新定价风险,商业银行应至少按季监测重定价缺口 和利
率平移情景模仿成果j平彳古重新定价风险对银行整体收益和经济 价值也许影响。
(2) (3)
对于基准风险,商业银行应定期监测基准利率之间有关限 度,
评估定价基准不一致对银行整体收益和经济价值产生影响。
对于收益率曲线风险,商业银行应依照收益率曲线旋转、 扭曲
对银行整体收益和经济价值影响,计量和监测银行账户利率风 险。对各重要经营货币,商业银行应分别考量其收益率曲线不利变动 带来风险。
(4)
对于期权性风险,商业银行应充分考虑银行账户业务中期 权性
风险独立性和嵌入性持性。银监会勉励商业银行基于关于业务历 史数据对客户行为进行分析,并定期对客户行为分析成果进行检查和 修正,以精确反映客户行为特点变化。
7、 商业银行应结合监管机构对压力测试有关规定,依照银行账 户既有
或预期业务状况、业务发展战略、资产负债总量和构造变化以 及利率风险特性进行压力测试,并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压力测试应覆 盖所有实质性风险源。高档管理层在制定和审议利率风险管理政策、 程序和限额时,应考虑压力测
试成果。
8、 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计量应与银行风险管理过程紧密 结合。
计量成果应被充分应用到银行管理决策中。
9、 商业银行应合理调节银行账户利率重定价期限构造,适时调 节定价
方式与定价水平,科学引导业务经营,有效控制银行账户利率 风险。
10、 商业银行应依照风险实际水平,运用有效金融工具,对揭 示出银
行账户利率风险进行风险缓释。
11、 商业银行应建立充分有效内部计量模型验证程序,定期跟 踪模型
体现,对模型和假设进行持续验证,同步依照验证成果,对模 型进行调节,保证计量合理性。
12、 商业银行文档支持体系应可以提供足够信息,以支持对银 行账户
利率风险计量独立审查和验证。
(三)流动性风险
1、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与银行规模、业务性质及复杂限度相适应 流动性
风险管理框架,充分辨认、精确计量、持续监测和恰当控制银 行整体及在各产品、业务条线和环节、各层次机构流动性风险,以及 流动性风险与其她风险互相影响与转换。
2、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应涉及如下基本要素: (1) 董事会及高档管理层有效监控。 (2 )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方略、政策和程序。 (3 )完善流动性风险辨认、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 (4)
完善内部控制和有效监督机制。
(5 )有效完善管理信息系统。 (6 )有效危机解决机制。
3、 商业银行应依照本行经营战略、业务特点和风险偏好测定自 身流动
性风险承受能力,并以此为基本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方略、政 策和程序。风险承受能力应涉及在正常状况和压力状况下银行可以承 受未经缓释流动性风险水平。
4、 流动性风险管理方略、政策和程序应涵盖银行表内外各项业 务,以
及境内外所有也许对其流动性风险产生重大影响业务部门、分 支机构和附属公司,并涉及正常状况和压力状况下流动性风险管理。
5、 流动性风险管理方略应明确流动性风险管理整体模式,并列 明关于
流动性风险管理特定事项详细政策,涉及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整体流动性管理政策。
(2 )流动性风险辨认、计量、监测和报告体系。 (3 )流动性风险管理程序。 (4 )资产与负债组合。 (5)
流动性风险限额及超限额解决程序。
(6 )钞票流量分析。
(7 )不同货币、不同国家、跨境、跨机构及跨业务条线流动性 管理办
法。
(8)导致流动性风险增长潜在因素及相应监测流程。 (9 )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
(10 )应急筹划及流动性风险缓释工具管理。
6、 商业银行应依照监管规定和内部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设定流 动性
风险限额,并依照限额性质拟定相应监测频度。原则上流动性风 险管理应按币种分别进行,但若该币种可以自由兑换且业务量较小、 对本行流动性风险水平及整体市场影响都较小,商业银行可按照重要 性原则合并管理。商业银行至少应按本外币分别辨认、计量和监测流 动性风险。对外币实行合并管理,应向监管部门报备。
7、 商业银行在引入新产品、新技术手段,建立新机构、新业务 部门前,
应在可行性硏究中充分评估其对流动性风险产生影响,并制 定相应风险管理办法,完善内部控制和信息管理系统。引入并运营后, 应加强寻常监测,定期评估相应办法有效性,并依照需要及时进行调 节。
8、 商业银行应定期开展流动性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审查和评价 流动性
风险管理体系充分性和有效性。
有海外分支机构商业银行,应依照其管理模式,针对银行整体及 分国别或地区流动性风险管理分别进行审计。
9、 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管理信息系统,以便精确、及时、持续
地计量、监测、管控和报告流动性风险状况。管理信息系统应涉及但 不限于完毕如下任务:
(1)
按设定期限每日计算银行钞票流量及期限错配状况,并可 依照
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模式分币种、按银行整体或按机构、业务条 线分别进行计算和分析。
(2)
按法规和银行内部管理规定计算关于流动性风险比率和其 她指
标,并依照需要适时进行监测和控制。
(3 )能及时、有效地对银行大额资金流动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 (4) (5) (6)
适时报告银行所持有流动性资产构成和市场价值。 定期核查与否符合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和限额。
能及时地、有前瞻性地反映银行流动性风险发展趋势,以 便董
事会和高档管理层精确评估银行流动性风险水平。
(7) 能依照迅速变化外部环境,针对不同假设情景、限制条件
收集、 顿有关数据,及时实彳亍盾景分析和压力测试。
10、在浮现流动性危机时,商业银行应适时披露状况阐明等资
料以提高交易对手、客户、公众及其她利益有关方信心,从而最大限 度地减少信息不对称也许给银行带来不利影响。
11.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审慎原则定期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充
分考虑各类风险与流动性风险内在关联性,进一步分析假设情景对其 她流动性风险要素影响及其反作用。商业银行应当依照流动性压力测 试成果评估其流动性储备充分性,拟定其应当采用风险缓释方略和制 定流动性应急筹划。
12、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评估流动性风险对资本状况影响,配备
恰当资本抵抗流动性风险。
(四) 名管风险
1、 名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她行为或外部事件 导致
利益有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风险。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商业银行名誉风险管理指引》关于规定,建 立与自身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限度相适应名管风险管理体系。
2、 商业银行名管风险管理体系应涉及如下基本要素: (1)有效公司治理架构。
(2 )有效名誉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 (3 )对名管风险事件有效管理。
3、 商业银行应定期进行名管风险情景分析,评估重大名管风险 事件
也许产生影响和后果,并依照情景分析成果制定可行应急预案” 开展演习。
4、 对于已经辨认名誉风险,商业银行应当精确计量也许提供支 持或
在不利市场条件下也许面临损失,并尽量精确计量名管风险对信 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其她风险影响。
5、 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考虑名管风险导致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等其
她风险对资本水平影响,并视状况配备相应资本。
(五) 战略风险
1、战略风险是商业银行经营方略不恰当或外部经营环境变化而
导致风险。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与自身业务规模和产品复杂限度相适应战略 风险管理体系,对战略风险进行有效辨认、评估、监测、控制和报告。
2、 商业银行战略风险管理框架应当涉及如下要素: (1) (2) (3)
董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监督。 商业银行战略规划评估体系。 商业银行战略实行管理和监督体系。
商业银行应当依照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评估战略目的合理性、兼容 性和一致性,并采用有效办法控制也许产生战略风险。
3、 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评估战略风险也许给银行带来损失及其对 资本
水平影响,并视状况对战略风险配备资本。
(六) 资产证券化风险
1、 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产品和业务带来有 关风
险。资产证券化业务重要风险涉及:
(1)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 名管风
险。
(2 )证券化基本资产拖欠和损失风险。 (3) (4)
对特殊目机构信用支持和流动性支持风险。 保险机构及其她第三方提供担保风险。
2、 商业银行投资于资产证券化产品时,应当持续进行基本风险 分
析,不能完全依赖外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进行投资决策。商业银行 应具备必要量化分析工具、估值模型和成熟压力测试技术评估所有有 关风险。
3、商业银行应当在单个交易、同一业务条线以及跨业务条线等
多层面跟踪评估资产证券化信用风险。
4、商业银行作为资产证券化交易发起行时,应当评估资产证券 化风险
转移限度,特别是评估通过非合同形式对资产证券化提供隐性 支持。对于未能实质性转移风险或提供了隐性支持资产证券化交易, 商业银行应当持有与未证券化风险暴露相称监管资本,并公开披露对 资产证券化提供隐性支持状况及所增长监管资本。
(七)估值
1、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治理构造和控制程序保证估值客观、 精确
和一致,规范金融工具估值。治理构造和控制程序应当同步合用 于风险管理和会计报告目。
商业银行应定期对估值控制流程进行内部审计。
2、 商业银行所有估值办法应当得到批准并予以清晰记录。对可 选初始
定价、盯市、盯模、估值调节和定期独立重估办法,商业银行 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予以规范。
3、 商业银行估值能力应当与其有关风险暴露重要性、风险限度 和规模
相适应。对于其重要风险敞口,商业银行应当具备在压力时期 采用各种办法进行产品估值能力。
本条所称压力时期是指市场中断或缺少流动性导致估值重要参 数和办法失效时期。
4、 商业银行估值应当基于可靠数据。对活跃市场情形,商业银 行采用
估值技术预计公允价值时应当尽量采用可观测数据。
对不活跃市场状况,商业银行应基于下列考虑选取可靠数据:
(1)价格、报价频率和可获得性。
(2 )价格与否代表真实交易状况。
(3)数据分布广度,与否容易为市场参加者获得。 (4 )估值频率有关信息与否及时。 (5) (6)
独立报价或价格来源数量。
报价或价格与否得到实际交易支持。
(7 )市场成熟度。
(8) 交易出售金融工具与该机构所持有工具相似性。
采用模型估值商业银行,应测试模型在压力情景下局限性。
四、压力测试
1、 商业银行应在内部资本充分评估程序框架下建立全面、前瞻 性资本
充分率压力测试工作机制,通过以定量分析为主办法测算在某 些不利情景下也许发生损失及风险资产变化,进而对银行整体层面资 本充分水平影响。
2、 资本充分率压力测试原则上应覆盖全行范畴内实质性风险, 涉及
但不限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 流动性风险等。压力测试应考虑各类风险之间互相影响和互相作用, 分析宏观经济与各类风险之间传导关系,以及对资本充分率影响。
3、 资本充分率压力测试应涵盖商业银行表内外风险暴露重要资 产组
合,涉及但不限于对公信贷组合、零售信贷组合、债券投资组合、 买入返售资产、股权投资组合、金融衍生品组合、资产证券化组合及 表外业务等。
4、 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应积极参加和推动本行资 本充分
率压力测试实行,明确本行风险偏好,理解压力事件对本行资 本充分率也许产生影响,并提前采用恰当应对办法,减少也许损失和 对资本充分率不利影响,提高商业银行对极端事件风险抵抗能力。
5、 商业银行可以依照自身业务特点、风险状况和管理水平”自 主选取
使用相应复杂限度压力测试办法和模型。测试办法及模型应不 断完善,提高压力测试成果科学性和可靠性。
6、 商业银行应合理设计轻度、中度、重度等不同严重限度压力 情景。
依照测试目需要,可以选取单因素压力变量,构建单一情景假 设,评估单一事件对资本充分率影响”也可以选取多因素压力变量, 构建综合性情景假设,分析、评估系统性风险对银行资本承压能力影 响。
7、 商业银行应结合自身风险状况,采用定量或者非定量办法评 估特定
风险领域在压力情景下损失状况,并将特定风险领域压力测试 成果纳入到整体资本充分率压力测试中。特定风险领域应为也许影响 银行稳定经营重大风险领域,涉及但不限于与房地产有关对公贷款、 零售贷款。商业银行应定期硏究、分析潜在特定风险领域。
8、 商业银行应逐渐建立完善资本充分率压力测试系统,实现既 可以实
行整体压力测试,又能实行特定风险专项压力测试,提高测试 自动化限度,满足常规性实行压力测试需要。
9、 资本充分率压力测试分为定期压力测试和不定期压力测试。 原则
上,定期压力测试至少一年一次。不定期压力测试视经济金融形 势、监管需
要或银行自身判断适时进行。
10、 资本充分率压力测试完毕后应形成压力测试报告,内容涉 及但
不限于测试目、情景设定、测试办法、测试结论、有关风险点分 析、应急解决办法和其他改进办法等。
11、 资本充分率压力测试报告成果应纳入商业银行中长期资本 规划综
合考量,作为制定本行风险偏好和设定风险敞口限额重要根据 之一,为商业银行中长期战略发展提供决策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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