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入党具体程序

2021-06-27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入党具体程序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工作实践,发展党员工作一般可分为四个阶段24项程序。

第一阶段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一)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工作要求:

1、申请人的条件必须符合《党章》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入党申请书一般要由本人亲笔书写签名,打印的入党申请书,一定要由申请入党人亲笔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3、入党申请书的内容和格式要规范。其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二)党支部建立入党人员名册。

4、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志,党支部要进行谈话,并建立名册,列入培养计划。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四)指定培养联系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5对已经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及时指定两名培养联系人,以便对其进行教育考察。由联系人负责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五)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党支部要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或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的宣誓大会等党内活动,使他们在实践中经受教育和锻炼。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定期考察。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由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第二阶段 确定发展对象

(七)确定发展对象。

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再次递交入党申请书,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召开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不足一年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八)撰写自传

(九)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

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2、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3、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十)确定两名入党介绍人,认真填写《发展对象写实本》。

入党介绍人应是与发展对象在同一支部的正式党员,可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党支部书记和确定的入党介绍人按季度进行填写,发展对象每季度写一份思想汇报。

(十一)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

第三阶段 接收预备党员

(十二)填写《入党志愿书》。

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由申请人亲自用钢笔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

(十三)召开支委会。在支委会上,要听取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支部负责人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的情况及政审情况,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情况的汇报,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问题进行审查。经支委会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具备党员条件,材料齐全,《入党志愿书》的填写符合要求,手续完备,才能决定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四)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

党员大会的程序:

1、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主要社会关系以及需要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入党介绍人分别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发展对象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十五)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党委(工委,下同)。

支部决议应注明应到会和实到会正式党员人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有党总支的单位须经党总支审议签署意见后,上报党委。

(十六)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在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前,党委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或其他党委成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员不少于2人。

(十七)召开党委会审批。

1、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坚持集体讨论,逐个审批,不能以党政联席会和个别征求意见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更不能个人说了算。

2、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通过到会的党委委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3、党委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4、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预备期为一年),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并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第四阶段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十八)与预备党员谈话,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由党支部负责人或指派专人与预备党员谈话,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并提出要求,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将其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

(十九)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总支)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

(二十)对预备党员继续培养、教育、考察。

党支部每季度要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入党介绍人每季度向党支部报告一次考察意见。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二十一)到期提出转正申请。

1、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

2、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应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转正申请要重点写明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尤其是个人存在的缺点、不足的改进情况,并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

(二十二)支委会讨论、提出意见并进行公示。

党支部根据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和党小组意见,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十天前,对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不同意见的,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

(二十三)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主要程序: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并提出转正申请。

2、入党介绍人、支委会分别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3、大会讨论。

4、全体党员投票表决并形成决议。

(二十四)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预备党员转正。

党委接到党支部(总支)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后,应在三个月内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审批意见要及时填入转正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党委审批的要求,与审批预备党员相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