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本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公司制订的治理专项活动方案合理有效,通过自查、公众评议及监管机构检查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及时、全面地进行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向公众投资者进行全面披露,确保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有效地控制了经营风险。
2009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2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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