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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2020-09-05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公司手持电动工具(以下简称工具)的安全管理;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手持电动工具的范围、管理程序和安;3支持性文件:;3.1、《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劳动部1990;3.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手持电动工具是一种以电动机为动力,操作时必须由操;5.1、供应部负责手持电动工具的采购、发放;;5.2、设备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手持电动工具(以下简称工具)的安全管理,保障手持电动工具使用人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手持电动工具的范围、管理程序和安全使用的相关要求,适用于全公司。

3 支持性文件:

3.1、《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劳动部1990.06.01实施)》; 3.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83)》; 3.3、《手持电动工具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安全要求(GB3883.1—2000)》。 4 术语:

手持电动工具是一种以电动机为动力,操作时必须由操作者用手握持使用的手电钻、冲击钻等工具。 5 职责:

5.1、供应部负责手持电动工具的采购、发放;

5.2、设备科负责手持电动工具总的建账、归口管理及维修工作; 5.3、安全保卫科负责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

5.4、各使用部门负责移动电器的日常本部门移动电器的建帐管理、使用、

维护工作。 6 管理程序: 6.1 采购:

各部门提计划上报,由供应部按要求统一采购。 6.2 分类: 手持电动工具按触电保护分为: 6.2.1 I 类工具:

手持电动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联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6.2.2 II 类工具:

手持电动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II 类工具分绝缘外壳II

类工具和金属外壳II 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II 类结构符号。 6.2.3 III类工具:

手持电动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6.3 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选用:

6.3.1 、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的安全,应选用II 类工具。如果使用I 类工具,必须采用其他安全保护措施;如漏电保护电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6.3.2 、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II类或III类工具。如果使用I 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电器。

6.3.3 、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应使用III 类工具。如果使用II 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电器。III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II 类工具的漏电保护电器及II、III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人在外监护。

6.3.4 、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使用的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6.4 手持电动工具使用的安全要求: 6.4.1、对软电缆或软线的安全要求:

a、I 类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三芯(单相工具)或四芯(三相)工具多股铜芯橡 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做PE线;

b、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长度限制在6m以内,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及破损。工具的软电缆或 软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 6.4.2、对插头、插座的安全要求:

a、手持电动工具所用的插头、插座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带有接地插脚的插头、插座, 在插合时应符合规定的接触顺序,防止误插入;

b、手持电动工具软电缆或软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c、三极插座的接地插孔应单独用导线接至接地线(采用保护接地的)或单独线用导线接 至接零线(采用保护接零的)不得在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零线与接地线联接起来。 6.4.3、其它安全使用要求:

a、使用场所的保护接地电阻必须不大于4? 。

b、手持电动工具中运动的危险零件,必须按有关的标准装设机械防护装置(如防护罩、保 护罩等),不得任意拆除。

c、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和腐蚀性化学品的场所。 6.5 手持电动工具的检查:

6.5.2、使用部门在工具发出或收回时,必须由专门保管人进行日常检查; 6.5.3、工具由设备科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a、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b、每年全面检查一次。

c、在霉雨季节前应及时进行检查。

6.5.3、工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包括以下项目: a、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b、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c、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 d、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e、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 f、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g、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h、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无障碍。

i、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检查,检查要求按下表进行,各责任部门必须认真保存相关资料。

6.6 手持电动工具的修理:

6.7.1、各使用部门的设备员报主责部门,由主责部门负责组织维修电工实施修理; 6.7.2、工具的定期检查,除第3条规定外,还必须按表1:数值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 表1:

注:绝缘电阻用500VM?表测量

6.7.2、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和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7.3、工具如有绝缘损坏、软电缆或软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6.7.4、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工具。

6.7.5、使用部门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6.7.6、维修时,工具内的绝缘衬垫、套管不得任意拆除、调换或漏装。 6.7.7、工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进行下列测量和试验。 a、绝缘电阻测量按表1: b、绝缘耐电压试验按表2:

注:绝缘耐电压试验的时间应维持1分钟。 6.7 手持电动工具的报废: 确属报废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由使用部门领导批准,交手持电动工具主责部门进行注销。 6.8 手持电动工具的调拨:

6.10.1、公司内各手持电动工具的调拨由使用部门向主责部门提出,经主责部门作出同意 调拨的意见后,才能进行调拨;

6.10.2、对手持电动工具的部门,要对本部门的台账进行更新,调入的移动电器的部 门应立即编列本部门编号,同时进行立账工作。 6.9 借出:

对手持电动工具的借出必须经主责部门同意,方可借出,有关手续由主责部门办理。 7 考核:

手持电动工具责任考核,按国家、省、市安全法津、法规,公司《生产、防火、交通安全责任承包方案》、《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和处理。 8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安全保卫科起草并负责解释。 附件1: 《手持电动工具日常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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