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开采工程劳务合同
甲方:xx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xx煤矿
丁方: 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合同
各方保证具有签订本合同的主体资格,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安康市汉滨区友谊煤矿的开采劳务事宜达成共识,签订本承包合同,丙方、乙方为该合同进行担保,为明确各方责、权、利制定如下条款,供四方遵照执行。
一、承包项目:xx市xx采点表皮及煤矿的开采。 二、工程地址:xx煤矿xx采点。 三、承包方式:
乙方承包xx采点表皮的剥离及煤矿的开采,采点堆场平整,出矿到采点堆场的运输。
四、工程单价:
表层及煤矿按立方计算,单价为16元/立方米(大写:壹拾陆元整)不含税。坑口到堆场实际运距小于2公里,运距超过2公里,在2公里至4公里之内每立方米增加2元运费。
五、工程开采量
以实际开采量为准,但总开采量不得少于3 0 O万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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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年。
六、工程价款结算
结算方式为每月按当月实际开采量全额结算,每月25号计量,次月5号前结付。
七、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责任及权利
1、甲方负责办理该煤矿合法开采的一切手续,确保乙方按时顺利进场施工开采。对于乙方根据施工需要安排机械进出场的,甲方应该协调安排,确保机械能及时安全进出。
2、甲方负责开采期间协调当地政府、执法部门、村、镇村民等相关关系,保证乙方顺利施工,若因当地村民闹事,电线、电缆、坟地、青苗及房屋搬迁等因素影响乙方正常施工,甲方应及时出面协调解决,及时恢复施工,因上述原因导致乙方停工,甲方应按挖掘机每台每天2000元,装载机每台每天800元,运输车辆每辆每天800元,工人工资每人每天200元进行赔偿。
3、除天气、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确保乙方每月施工不低于22天。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每月超出3天的按超出天数按本合同第七项中(一)项的2条款计算赔偿,3天内属于允许范围不计赔偿。
4、无偿为乙方提供排渣土场地及修建施工便道的土地,保证乙方能正常施工。
5、提供乙方机械进场道路的使用。从省道至采矿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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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修建、相关赔偿等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必须按甲方方式进场,人为原因所造成道路损坏,由甲方负责赔偿。
6、开采过程中如遇坚石,免爆破施工,必须爆破施工时由甲方承担费用。
7、甲方应及时安排车辆从堆场往外倒运,不得因甲方倒运原因造成堆场煤矿严重积压,如因堆场严重积压而造成乙方不能施工作业,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按本合同第七项中(一)项的2条款的约定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8、结算方式为每月全额结算,如果甲方未能按时结算,乙方有权将煤矿以坑口价的80%自行销售,以抵工程款。4个月内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每月扣除10万元保证金(共40万元未交保证金),以补足100万保证金。
9、油价超过7.7元每升时,工程价款另议。
10、乙方住宿、水、电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 1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施工开采方案及安全防护工作,发现存在 安全隐患或影响到村民、乡镇等设施及利益时,有权制止乙方,并要求乙方整改,如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必要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清退乙方出场。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必须于三天内向甲方提交施工方案,甲方确认后,下发进场通知,乙方接到通知起七天内安排施工机械及工作人员进场施工。如乙方的机械设备及人员进场由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及时开工,怠工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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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甲方应按挖掘机每台每天2000元,装载机每台每天800元,运输车辆每辆每天800元,工人工资每人每天200元向乙方进行支付等费用。若怠工时间超过三天,乙方有权撤场并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
2、乙方对自己施工队伍、施工人员必须严格管理。不得在矿区及附近做出有损当地政府及百姓利益的行为,不得扰民、偷盗和破坏村民的山林、植物等,不得酗酒滋事和诱骗村民儿童及妇女。
3、施工开采期间如遇国土、执法、安检等部门及政府例行正常检查,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共同接受检查。
4、若因当地村民因电线、电缆、坟地、青苗及房屋搬迁等因素引起闹事等致使乙方停工的,甲方应积极协调处理保证乙方正常施工,若致使乙方连续停工3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撤离场地。乙方因此撤场甲方应该按合同约定与乙方清算施工费用,并赔偿所有机械进出场费用。
5、矿区内施工便道的修建不计入工程量内。施工便道的土地使用权由甲方提供。
八、安全保证金约定:
为了保证该合同履行期间安全施工,乙方向甲方支付安全保证金100万元 (大写:壹佰万元整)。具体支付方式为:`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支付安全保证金60万元(大写:陆拾万元整);余额40万元从工程款中扣除。安全保证金在本合同终止时,乙方未发生安全事故或已经偿付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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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应该一次性退还全部保证金。若出现乙方撤场的情况,乙方书面提出退场申请,甲方应在收到该申请后7日内一次性清退安全保证金。迟退一天按未退金额的日利率5%计利息。
九、本行合同期限: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期限届满后双方续签合同。
十、其他事项约定
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严格按照《煤炭法》新修订条款《矿山管理条例》负责统计在矿务人员名单并同时上报购买工商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2、作业区域定岗定员,设装置安全员持之上岗,不安全不生产,杜绝三违作业。
3、为保障安全生产,工伤经济赔偿和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否则甲方直接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如因保证金不足以清偿导致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一、违约责任
1、若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该工程款总价款3%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追偿违约责任产生的损失(包括交通、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2、因甲方手续不齐、不合法导致采矿点关闭或不能施工,乙方可单方与甲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承担如下乙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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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投入的费用及损失,具体包括:
①神刚350挖机:运费38000元(遂宁至采矿点往返运费);
②卡特336D2挖机:运费:38000元(遂宁至采矿点往返运费);
③龙工50装载机、自卸车:运费36000元(遂宁至采矿点往返运费);
④中联250#破碎机:运费2000元(本地车运输); ⑤差旅费、杂支费:6万元(多次往返遂宁至采矿点); ⑥油料费用
Ⅰ:两个油罐运费:40000元(遂宁至采矿点往返运费); Ⅱ:购加油机一台:8000元;
Ⅲ:已购柴油运费:20000元(遂宁至采矿点); ⑦搭彩钢棚及活动板房费用:50000元
①-⑦项共计261200元(以上费用双方经过认真核对计算并确认)。
以上费用若原合同双方履行完毕,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则由甲方承担并支付给乙方。如因甲方采矿手续不合法导致采矿点被查封,乙方的机械设备被扣押或没收,甲方赔偿乙方机械设备损失。(以后增加机械双方签单确认,机械设备按市场评估价计算)。
十二、本合同三方签字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探讨、协商解决,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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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不成可提交乙方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四、本合同共7页一式八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二份。
附件:煤矿的合法开采证件及新疆科铭矿业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械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的身份复印件,丙方的身份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械代码证复印件。
甲方: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xx煤矿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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