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累积积分管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遏制“三违”,促进矿井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在岗全民、集体职工、从业青年。 二、规定
(一)对“三违”人员实行累计积分考核
1、每月对“三违”积分最高的区队管理人员一名、班组长二名、工人三名,在月度班组长例会上给予通报批评,对“三违”人员按比例最高的单位给予主管领导通报批评。
2、季度内因个人“三违”累计积分25分的,给予全公司通报批评并井口喊话三天。
3、半年内因个人“三违”累计积分达50分的,学习培训半个月,学习期间按照济宁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补贴,学习培训结束考试合格后,回原单位,由原单位签订帮教合同交安监处。
4、一年内因个人“三违”行为累计积分满100分的,学习培训一个月,学习期间按照济宁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补贴,学习培训结束考试合格后,回原单位,由原单位签订帮教合同交安监处。 三、记分标准:
(一)对下列严重“三违”之一者,一次记20分: 1、私自将雷管、火药带到公司的责任者。
2、在两车之间搭乘人员,机车行驶后扒车或机车行驶跳车的。 3、违章蹬爬车辆、乘坐皮带、刮板运输机的。 4、酒后作业者。 5、携带烟火者。
(二)对其他严重“三违”之一者,一次记10分。关于其他严重“三违”条款,执行《南屯煤矿“三违”界定分类标准及处罚规定》。 (三)一般“三违”一次记3分。
(四)班组长除因本人直接“三违”按“三违”记分外,还要与本班组“三违”包保记分,一般“三违”记1分,严重“三违”记2分。 (五)跟班副职除累计个人“三违”积分外,还要与所跟班次“三违”包保记分,一般“三违”记0.5分,严重“三违”记2分。 (六)单位党政技主管领导除累计个人“三违”积分外,对本单位严重“三违”负责,单位严重“三违”每1人次,给党政技主管各记3分。 四、其他规定
(一)计分和积分统计由安监处负责,定期向安全办公会汇报。 (二)因“三违”造成非伤亡事故的,对事故责任者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造成三级非伤亡事故的,给予事故主要责任者记20分,次要责任者记5分;
2、造成二级非伤亡事故的,给予事故主要责任者记30分,次要责任者记10分;
3、造成一级非伤亡事故的,给予事故主要责任者记50分,次要责任者记15分。
(三)因“三违”造成人身事故的,对事故责任者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造成轻伤事故的,给予事故主要责任者记30分;次要责任者记15分;
2、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给予事故主要责任者记50分;次要责任者记30分。 五、考核
1、安监处建立“三违”人员安全档案,实行月度考核,季度兑现,年终总结。
2、公司把每人积分安全档案管理作为晋升工资、晋升职称、干部提拔任用、各项先进评选的依据。
3、实行“三违”积分与季度公司安全生产效益奖挂钩。按照个人“三违”积分情况兑现,即:个人实际安全效益奖=个人发放标准-(个人发放标准ד三违”积分/100),由安监处提供考核结果,劳动工资科负责负责兑现。
4、对“三违”人员其它处罚继续执行,未尽事宜由安全档案积分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三违”人员积分安全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公司成立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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