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镇花宝小学校长责任书
1.校长(园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安全负总责。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部署。 3.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防控体系,依法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奖惩、制度和应急预案。
4.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校园安全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
5.及时制止和处理教职工侵犯学生权益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6.联系配合所属乡镇、街道、社区、派出所、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城管等部门,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
7.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组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
8. 严格履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20 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简要书面报告。
9.结合本暂行办法制定适合本校岗位安全职责及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 10.学校安全职责所必需的其他行为。
责任人:
城关镇花宝小学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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