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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31-439131-2013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节能认证规则

2022-02-24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

CQC31-439131-2013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节能认证规则

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Lithium Bromide Absorption Water Chiller

2013年9月24日发布 2013年9月24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 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2019年3月5日第3次修订,主要内容为:

1. 认证证书有效期改为5年。

2. 修订“7.4监督抽样”,明确了需要进行监督抽样的情况,并修改监督抽样实施要求。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制定单位: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 主要起草人:袁雅青 陈千帆

历次修订:

本规则于2013年8月23日进行第1次修订,替代CQC31-439131-2009。主要变化如下:

1. 认证依据标准GB29540-2013替代CQC3106-2009; 2. 修改了适用范围;

3. 对检测依据和项目进行了修改。

本规则2018年9月3日第2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 增加认证模式2;

2.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修改为2人·日。

CQC31-439131-2013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的节能认证。包括:空调或工艺用,以蒸汽为热源或以燃油、燃气直接燃烧为热源,双效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

本规则不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热源组合型的机组。 2. 认证模式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的节能认证模式为: 模式1:产品检验+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认证的申请 b.产品检验

c.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d.获证后的监督 e.复审

模式2: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认证的申请 b.产品检验 c.初始工厂检查 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获证后的监督 f.复审

获证后监督是指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三种方式之一或组合。

原则上,对于持有CQC颁发的空调类(例如:701217、701305、701306、701308、701309、701310、701316、701320、701340等)节能认证证书的生产企业,可采用模式1实施认证,其他生产企业应采用模式2实施认证。

对于适用于模式1的企业,也可申请选择模式2实施认证。 3.认证申请 3.1认证单元划分

按照机器热源类型(直燃型 、蒸汽型)、机组结构形式、设计系列、蒸汽压力(蒸汽型)等参数划分单元,所有参数相同的型号同一单元。

制造商不同、生产场地不同,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3.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申请资料(CQC提供表格文件)

a. 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 b. 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c.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产品描述(CQC31-439131.01-2013) d. 品牌使用声明(必要时) 3.2.2证明资料

a. 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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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c. 其他需要的文件 4.产品检验 4.1样品 4.1.1送样原则

CQC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进行产品检验。必要时,增加样品补充差异试验。 4.1.2样品数量

申请人按CQC的要求送样,并对样品负责。样品数量1台/单元。 4.1.3样品及资料处置

检验结束并出具检验报告后,有关检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CQC有关要求处置。 4.2产品检验 4.2.1依据规范

GB29540-2013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4.2.2检验项目及要求

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1。

表1 检验项目及要求

检验项目 制冷量 电力消耗量(直燃型) 热源消耗量(直燃型) 加热源耗量(蒸汽型) 消耗电功率(蒸汽型) 性能系数(直燃型) 单位冷量蒸汽耗量(蒸汽型) 节能评价值 指标 制冷量≥名义制冷量的95% 电力消耗量≤名义电力消耗量的105% 热源消耗量≤名义热源消耗量的105% 加热源耗量≤名义加热源耗量的105% 消耗电功率≤名义消耗电功率的105% ≥名义性能系数的95% 蒸汽型机组见GB29540-2013表1 直燃型机组见GB29540-2013表2 检验方法 GB/T18362-2008 5.3.1 GB/T18431-2001 5.3.2 GB/T18362-2008 5.3.4 GB/T18362-2008 5.3.3 GB/T18431-2001 5.3.3 GB/T18431-2001 5.3.9 GB/T18362-2008 5.3.5 GB/T18431-2001 5.3.4 GB29540-2013§6 4.2.3检验方法 依据4.2.2表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4.2.4检验时限

一般为30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算起。 4.2.5判定

样品检验符合表1的要求,则判定该检测单元产品符合节能认证要求,若任何1项不符合表1要求时,则判定该检测单元产品不符合节能认证要求。 4.2.6 检验报告

由CQC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并按规定格式出具检验报告。认证批准后,检测机构负责给申请人寄送一份检验报告。 4.3关键零部件要求

关键零部件见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产品描述(CQC31-439131.01-2013)。

初次申请认证时,产品如选配多个型号的燃烧机、屏蔽泵、换热管时,由CQC指定的实验室对各匹配关键零部件进行检验或确认。 5.初始工厂检查(仅适用于模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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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检查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的基本原则是:以能耗指标/效率为核心、以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为两条基本检查路线、突出关键/特殊生产过程和检验环节、对影响产品能效的关键零部件进行现场一致性确认,并对工厂的生产设备、检测资源配置以及人员能力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5.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按CQC/F002-2009《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3、4、5、6、9条款和附件1《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节能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进行检查。 5.1.2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直燃型、蒸汽型至少各抽取一个型号/规格进行一致性检查,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产品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 2)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产品检验报告中一致;

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应与产品检验报告中一致。

5.1.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5.2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 初始工厂检查所需时间一般为2人·日。 5.3初始工厂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CQC报告。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的,按工厂检查不通过处理。 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CQC组织对产品检验结论、工厂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向申请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认证单元颁发一份认证证书。 6.2 认证时限

在完成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在30天内颁发认证证书。 6.3认证终止

当产品检验不合格或工厂检查不通过时,CQC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认证,需重新申请认证。 7.获证后的监督

获证后监督的内容包括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检查+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监督抽样。 7.1监督检查时间 7.1.1监督检查频次

一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6个月后即可以安排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12个月。认证机构可根据产品生产的实际情况,按年度调整监督检查的时机。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CQC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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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7.1.2监督检查人日数

监督检查通常为2人·日。 7.2监督检查的内容

CQC根据CQC/F 002-2009《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3、4、5、6、9及1中2)、3)标志的使用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每3年内应覆盖《CQC/F002-2009》的全部内容。

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内容与工厂初始检查时的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基本相同。 同时按照附件1《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节能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进行核查。 7.3监督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CQC报告。监督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按监督检查不通过处理。 7.4监督抽样

属于下述情况的,CQC在年度监督时对获证产品抽样检验: 1)工厂在CQC企业分类管理中属于C类或D类企业;

2)近2年内,国家级、省级等各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有中,有关安全认证、节能认证的检测项目存在“不合格”;

3)监督检查中,产品一致性检查存在不符合项; 4)其他CQC有足够理由对产品质量提出质疑的情形。 抽样实施要求如下:

检验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每个生产厂(场地)抽取1台/套样品进行检验。抽样检验的依据、项目、方法及判定同本规则4.2中的要求。持证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否则视为拒绝送样,暂停相应证书。检验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如现场抽不到样品,则安排20日内重新抽样,如仍抽不到样品,则暂停相应证书。

如果抽样检验不合格,则判定该证书所覆盖型号不符合认证要求,暂停该证书;同时应在其他已获证单元中随机选取1个单元按上述办法进行抽样检验,如果样品检验仍不合格,则判定该认证类别所有证书覆盖型号均不符合认证要求,暂停相应证书。 7.5结果评价

CQC组织对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验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认证证书持续有效。当监督检查不通过或监督检验不合格时,则判定年度监督不合格,按照9.3规定执行。 8. 复审

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申请人可提交复审的变更申请。 8.1 复审的工厂检查要求

复审的工厂检查认可有效的年度监督检查结果(年度监督正常,时间在12个月之内),如果无有效的监督检查结果,则需要按初始工厂检查的要求执行。 8.2 复审的产品检测

复审证书的产品若与产品检测样品完全一致,则产品检测认可有效的监督抽样检测结果(时间在12个月之内);如无有效的监督抽样检测结果,则应提供样品进行产品检测,检测依据、方法及判定同4.2。 复审证书的产品如发生变更,则根据变更内容及复审检测要求确定检测项目。 8.3 复审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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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到期后的3个月内应完成复审换证工作,否则按新申请处理。 9. 认证证书 9.1认证证书的保持 9.1.1证书的有效性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5年。证书有效性通过定期的监督维持。 9.1.2认证产品的变更 9.1.2.1变更的申请

证书上的内容发生变化,或产品铭牌中技术参数或关键零部件发生变更及CQC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证书持有者应向CQC提出变更申请。 9.1.2.2变更评价和批准

CQC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如需安排检验和/或工厂检查,则检验合格和/或工厂检查通过后方能进行变更。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产品检验的认证产品为变更评价的基础。检验和工厂检查按CQC相关规定执行。

对符合要求的,批准变更。换发新证书的,新证书的编号、批准有效日期保持不变,并注明换证日期。 9.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9.2.1单元内扩展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按新申请办理。原则上认证证书持有者需按本规则4产品检验中的要求选送样品由实验室进行确认,通过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和/或扩展的范围做补充检验或/和工厂检查,对符合要求的,根据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

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产品试验的认证产品为扩展评价的基础, 9.2.2认证范围扩大(增加认证单元)

认证证书持有者增加证书认证单元覆盖范围外产品时按新认证单元申请认证,并按本规则4产品检验的要求进行产品检验。

一般情况下,单元内扩展或增加认证单元不进行工厂检查,结合下次年度监督对增加产品的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及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核查,此时需要对CQC/F 002-2009《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条款3的审核。

9.3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注销和撤销

证书的使用应符合CQC有关证书管理规定的要求。当证书持有者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证要求时,CQC按有关规定对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撤消和注销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证书持有者可以向CQC申请暂停、注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

证书暂停期间,证书持有者如果需要恢复认证证书,应在规定的暂停期限内向CQC提出恢复申请,CQC按有关规定进行恢复处理。否则,CQC将撤消或注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 10. 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10.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获证产品应使用如下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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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使用变形标志。 10.2加施方式

证书持有者应加施标志,应按《CQC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认证标志。应在产品本体明显位置或最小包装上加施认证标志。 11. 收费

认证费用按CQC有关规定收取。 12. 认证责任

CQC 对其做出的认证结论负责。 实验室应对检测结果和检测报告负责。 认证机构及其所委派的工厂检查员应对工厂检查结论负责。 认证委托人应对其所提交的委托资料及样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3. 技术争议与申诉

认证委托人提出的申诉、投诉和争议按照CQC的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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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节能认证

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确认检验 (标准条款编号) GB/T18362-2008 5.3.1 制冷量 GB/T18431-2001 5.3.2 GB/T 18362 溴家化电力消耗量(直燃型) GB/T18362-2008 5.3.4 -2008 用锂热源消耗量(直燃型) GB/T18362-2008 5.3.3 和 吸类GB/T18431-2001 5.3.3 GB29540-2013 加热源耗量(蒸汽型) 收似式GB/T 18431 消耗电功率(蒸汽型) GB/T18431-2001 5.3.9 用冷-2001 途性能系数(直燃型) GB/T18362-2008 5.3.5 水设GB29540-2013 单位冷量蒸汽耗量(蒸机备GB/T18431-2001 5.3.4 组 汽型) 节能评价值 GB29540-2013§6 注: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确认检验应按标准的规定进行,频次每年不少于一次。依据标准 试验项目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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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产品描述

(按产品型号填写)

申请编号: 申请人: 产品型号:

一、关键零部件清单 技术参数 制造商(全称) 燃烧机类型 火力调节 燃烧量范围kW 电机功率kW 燃烧机 (仅直燃机) 注:如果上述关键零部件属多个制造商,均应按上述要求逐一填写。燃烧机类型:燃油、燃气等。火力调节:分几段火或者比例调节等。 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 制造商(全称) 泵用途分类 流量m3/h 扬程m 电机功率kW 屏蔽泵 注:如果上述关键零部件属多个制造商,均应按上述要求逐一填写。用途分类:发生泵、吸收泵、冷剂泵等。 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 制造商(全称) 材料类型 应用位置 技术特征 换热管 注:如果上述关键零部件属多个制造商,均应按上述要求逐一填写。材料类型:纯铜、铜合金(镍铜、黄铜等)。应用位置:高压发生器、低压发生器、冷凝器、蒸发器、吸收器、高温热交换器、低温热交换器、凝水换热器等。技术特征:光管、高效管(如内螺纹、内螺纹外肋片、内螺旋外波纹等) 名称 规格型号

二、样品描述

机器类型 蒸汽型机组蒸汽压力(表压) 模块化 其它载冷剂 部分负荷运行 屏蔽泵变频 出厂结构形式 自动抽气装置 烟气热回收器(仅直燃型) 制热功能(仅直燃型) 能量调节装置(仅蒸汽型) 凝水换热器(仅蒸汽型) 保温防护壳罩 热交换器 电源类型 控制系统 是否充注制冷剂 外形尺寸(L*W*H)mm 制冷剂/灌注量(kg) 三、提交材料

产品铭牌(贴于背面)

四、申请人声明

本组织保证该产品描述中产品设计参数及关键零部件等与相应申请认证产品保持一致。

获证后,本组织保证该型号产品只配用经CQC最终确认的上述关键零部件。如果关键零部件需进行变更(增加、替代),本组织将向CQC提出变更申请,未经CQC的认可,不会擅自变更使用,以确保该规格型号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始终符合节能认证要求。

申请人: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直燃型 蒸汽型 是 否 有 无 可以 不可以 有 无 整体式 分体式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板式 管壳式 交流220V  交流380V  其它 单片机 可编程(PLC)控制 其它 是 否 第1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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