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俸禄制是指北魏时期的官员,在其任职期间按照职位不同而分配的的一定的薪酬的制度。北魏的俸禄制可以追溯到东晋时期,至此,中国的政治体制根柢已经建立起来了,也就是官制,而俸禄制便是官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自“开元盛世”篇《循封志·官职表》和《循典》,北魏俸禄制基本上定型了,北魏俸禄分为五个等级:正八级,正七级,上大夫、中大夫及下大夫(三大夫),编制为上、中、下三等;五司,分为上、中、下三等:上使、中使及下使(三使);四府,分为上、中、下三等;十二相,分为上、中、下三等;三司及长老,全都为上等。
正八级的官员负责处理上大夫、五司及当面臣臣相的事务,任期定为三年,俸禄特等以及官职是膺至高无二;正七级为累进式的晋代官位,最后一个位置是丞相,此外,还有侍中、宰相、太师及太傅;其余下一级的官员如中大夫、下大夫、三使、四府、十二相及三司,
也都属于正七级的职位,他们的基本俸禄也会随着任期的延长而增加。 此外,还有多个特别的官阶,如:知官、都知官、都太师、太尉、大夫、给事中、狱吏等等,他们的俸禄水平也不一样,较高的官阶的俸禄比较丰厚,如四府,俸禄就比其他等级高出很多,但较低等级官职的俸禄则要少得多。
总之,北魏时期的俸禄制度都以官位为基础,分为正八级、正七级、上、中、下三大夫,五司,四府,十二相及三司等,他们的俸禄也随着官位的不同而不同,有较高的也有较低的,同时也有特别的官阶,如知官、都知官、都太师、太尉、大夫、给事中、狱吏等等,他们的俸禄水平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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