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企业采矿用地情况调查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经依法批准的用地序号矿区位置矿区面积永久性建筑物及设开采的主(具体到乡(平方公施用地要矿种镇)里)宗数总面积露天采矿挖损土地和堆放矿石、废石等压占用地宗数总面积永久性建筑物及设施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面积未经依法批准的用地露天采矿挖损土地和堆放矿石、废石等压占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面积备注矿山企业名称采矿许可证号宗数总面积耕地面积宗数总面积耕地面积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说明:
1、每行内容对应一个采矿权。同一个矿山企业有多个采矿权的,每个采矿权都要另起一行单独填写;
2、本表所称永久性建筑物及设施用地,是指为采矿生产系统和辅助生产系统服务的地面建筑物、构筑物用地,如安放生产设备、道路、办公、生活等设施和其他生产用房的用地;
3、本表所称露天采矿挖损土地是指露天采矿已实际挖损了地表的土地,堆放矿石、废石等压占用地,是指露天和地下开采用于堆放采出的矿产品和采矿生产形成的矿石、废石等已实际压占的土地; 4、采矿许可证已到期但正在办理延续或已申请延续的,按原采矿权填写;整合矿山已完成整合工作的按新的采矿权填写,未完成整合的按原采矿权分别填写; 5、本表所称经依法批准的用地,是指已最终取得供地审批手续(包括已补办用地手续的);
6、未经依法批准的用地,已经依法处理到位并已完成了复耕、恢复地表工作的,不再进行统计;对于虽经过一定的处罚,但未完成复耕、恢复地表工作的,要进行统计; 7、本表中的土地面积单位,一律用“亩”(矿区面积除外); 8、每一个集中连片的土地为1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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