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栏目制作播出合同
甲方:铁岭金盟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调兵山市鑫鼎视传媒中心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合作推出房产资讯栏目 (以下简称为“该栏目”)事宜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一、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并在甲方指导下制作该栏目。该栏目宗旨为新闻访谈、科普讲座的形式,将国际新城项目予以生动的故事表现,使观众在观看中得到共鸣、享受和启迪。
二、乙方负责实施该栏目的策划、编剧、拍摄及后期制作。节目内容和质量应达到甲方的基本要求。
三、该栏目在2014年1月起至2014年12月每周两集在调兵山电视台1套新闻综合频道20点播出(每集片长15分钟,每集重播2次)。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享有总冠名权,片头贴片广告时间(每集不低于45秒,最高不超过一分钟)并享有专题报道及活动版块。 2、乙方拥有该栏目每集子版块中 有两个“协办单位”和三个“鸣谢单位”的署名权。
五、费用支付时间及期限
1、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该栏目的总体策划及运作筹备每月有详细活动计划安排(播出方案附后)。保证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享有该栏目的总冠名权。
2、甲方向乙方支付壹拾陆万元人民币整,共分两期付清:第一期捌万元,于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支付;第二期捌万元,于2014年6月30日支付。
六、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甲方拥有下一年度冠名优先权。 七、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友好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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