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奖励制度 1、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教学新思路,新方法,在课程改革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2、爱岗敬业、尊师爱生、乐于奉献、求真务实、在工作中积极进取、特别是在转变差生,救助特困生方面成效显著的。 3、在学生日常规养成教育中,坚持以德育为首方法多样、经验可取、学生素质全面提高,班集体建设过硬,在控流工作中成效显著的。 4、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自身潜能,注重师表形象,讲团结、讲正气、讲工作、讲奉献、在互帮互学互助方面成效显著的。 5、在行政及后勤管理服务上,特别是爱护公物、备品管理、保护环境中成效显著的。 6、教学有特色,业务能力强、有创新的教育理念和工作方法、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的。 7、在一学年工作中,无迟到、无早退、无留号、无拖堂、无串课、无迟进课堂、中途离堂现象,全年精勤的。 8、坚持正义、有立场、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危急中挺身而出的。 9、不断提高教学技能和业务水平,坚持进行学习,提高学历层次,知识达标,在工作中开拓创新,成绩显著的。 以符合以上条件的教师,由学校报联校审批实施奖励,每学年奖励一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