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 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位于 材料站基础施工材料需乙方吊车及民工装卸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依据平等自愿的原则,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20吨吊车一台。
二、乙方拥有对租赁设备的所有权,甲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三、乙方为吊车配备操作手壹人,操作手必须具备上岗资质证书,乙方提供操作手上岗资质证书及吊车的行驶证,保险证复印件。
四、吊车的租赁期间,吊车的燃油费用及装卸工操作人员的食宿,由乙方自理。租凭期间,乙方应保证吊车状态良好,不得影响甲方正常施工。
五、吊车的租赁费按天计算,保底为半月,按日租赁费1120元/天计算(含民工装卸费在内,乙方开据发票)超出半月后,按日租凭费1120元/天。租凭满后,开完发票后一周内转账支付租凭费。吊车使用时间按实际时间计算。
六、吊车租赁期间,在施工中,吊车在性能许可范围内,必须听从甲方调度和指挥,以确保工程的正常进行,如乙方操作不当及机械性能不良造成的事故(吊钩以上)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违章指挥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由甲方自行承担,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依据平等自愿的原则,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乙方:
1、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 ,做好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安全第一,严格执行十不吊各规定,遇到险情及时汇报。杜绝事故发生。
3、认真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安排,指挥。不搞野蛮作业和拼设备。若不听从甲方指挥,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
4、严格操作规范,杜绝争执斗殴,不准无证驾驶。不准酒后操作。
5、优质服务,保证设备出勤完好率。紧密配合施工进度。随叫随到,加班加点不收小费,提倡职业道德。
6、不私自脱岗,有事应向管理人员请假。
7、文明作业,爱护现场一切设施,不违法乱纪。
甲方:乙方吊车司机需无条件配合甲方施工,司机吃住由乙方负责。
承租方代表(甲方) 出租方代表(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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