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教育局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中心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明确的消防安全工作机构,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制定、完善、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并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不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3.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保障学校消防安全防范设施,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5.保障学校用电设施完好、安全,及时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大攻坚力度,制定整改计划,做到人员、资金、措施“三落实”,切实加快整改进度,并及时向上级销号。
6.加强学校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不乱拉乱拉电线,不违法使用、储存、经营各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
7.坚决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锁闭安全出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证单通道教学楼学生进出有序,防止发生通道拥挤踩死踩伤学生事故发生。
8.及时处理学校及上课期间发生的一般事故,对重、特大事故,第一时间上报的同时,主要领导及具体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尽一切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态扩大。积极处理事故善后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各位教工都应遵守学校制定的火灾处理和救援预案,执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提高防火灾的警惕性和在发生火灾是的逃生自救和救护学生的能力。
10.对于学校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各教职工必须掌握使用要领,操作规程确保发生火灾时人人都能参与消防安全救援工作真正做到召之即来,战之能胜。
11.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档案,加强信息上报,严禁迟报、瞒报和漏报,做好月报工作。
12. 本责任书不以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接任者继续履行。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本责任书签定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新寨店镇中心校(盖章) 总校长签字:
责任学校(盖章) 责任校长签字:
20__年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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