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 工期
自合同签订后20天。
三、 工程费用及结算方式
1、 本工程费用及预算为: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依据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四、 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
1、 甲方派出1—2名施工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监督。
2、 甲方随时可以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乙方不得拒绝。
3、 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变更设计方案等行为进行纠正;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分有权提出返工要求,乙方不得拒绝。
4、 甲方有权对乙方随意扩大或缩小工程以及偷工减料的行为加以制止,乙方必须服从。
乙方权利:
1、 乙方派出现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工作。
2、 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加以拒绝,但不得终止工程施工,待争议解决后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甲方义务:
1、 开工前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或技术要求,并且进行工程交底工作。
2、 甲方必须在开工前办理好属于自己应当办理的一切手续,以免因手续不全而延误工期。
3、 随时解答乙方提出的有关工程问题的咨询,不得以任何借口刁难施工队。
乙方义务:
1、 乙方应在接受甲方图纸的3日内积极组织施工,并编制出施工计划书报甲方备查。
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工程图纸、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并且接受甲方有关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3、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规定,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4、 在施工中如有可能增、减工程量和工程费用时,乙方必须在48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亦应在48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查看,经双方认可签字后可进入下道工序。
五、 验收:
1、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收集有关资料与7日内交给甲方,甲方在接到有关资料后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2、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乙方必须返工,直到工程质量达到甲方的要求为止。
六、 其他约定:
1、 双方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延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 由于雨雪天气等非人为因素造成工期延误的,合同中约定的工期自动顺延。
3、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执行。
发包人: 承包人:
主管厂长签字:
主管科长签字: 年 月 日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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