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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仓库租赁合同汇总

2020-05-01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出租人:

  签订地点:_______

  承租人: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为规范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

  1、名称:禹会区物流园内金达粮油公司仓库

  3、配套设施:承租人所存粮食均享受出租人所存粮食的全部设施,如:防化仪器、安全保卫等。

  4、质量状况:良好。

  第二条:租赁期限:3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条:租赁物的用途:粮食仓储。

  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承租人自用、不转租、不改变租赁物原貌。

  第四条: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1、租金(大写):人民币元整(三年),每年元整。

  2、租金支付期限:半年一结。

  3、租金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

  4、收购期间租金另立合同,承租人仅支付收购费用,本合同租金不执行,但可计算租赁日期。

  第五条: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承租方验收。

  5、在仓库出租使用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承租人的管理工作。

  6、本合同期满,出租人如不愿意继续出租仓库给承租人,应于本合同期满前40天书面告知承租人。

  7、出租人应保持储粮仓库、库区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若发生危及储粮安全或影响其他工作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理。

  第九条:双方责任:

  (一)承租人责任:

  1、租用仓库期间,若因承租人原因造成出租人设施损坏,由承租人负责维修。

  2、无故不及时支付出租人租仓费用,应支付出租人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延迟一日支付出租人租仓费用的0.3%。

  (二)出租人责任:

  1、因安全保卫工作不力,造成储粮损失,出租人必须赔偿全部损失。

  2、不及时维修仓房设施,影响粮食正常储存的`,承租人将根据情况扣除其当月租仓费用,造成承租人粮食损失的,由出租人承担。

  第十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合同期满后,双方愿意继续履行的,视为合

  同的延续,但双方应重新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新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的权利义务适用本合同的规定。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修改、复印、

  传真均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双方各执两份。

  出租人_______承租人_______

  单位:_______单位:_______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法定代理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

  电话:_______电话:_______

  帐号: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开户行:_______

  邮编:_______邮编: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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