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入股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地址:文家店街上 联系电话:
为了“响应贵州省省政府、铜仁市政府打造思南片区连片种植黑桃王国的政策号召” 为了积极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工作,“政策推动,统一规划,集中开发,规模经营,还利于民”的土地流转政策,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科学有序开展土地流转工作,提高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入股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镇 村 组 亩土地 (详见下表)向乙方入股,从事(主营项目) 核桃种植及林下种养、种养及产品深加工等生产经营。以上入股土地折合股份为公司亩产利润20%(具体计算方法根据专业合作社每年亩产年平均办法利润分配办法执行,理事会、与监事会共同完成)。
二、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为 20xx年,自20xx年 04月 20 日起至2040年03 月30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三、股份分红与支付方式
甲方以土地入股后,经乙方经营销售后以现金方式支付甲方入股红利。即每亩每年由乙方以人民币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平均亩产值利润20%。具体分配金额以当年平均亩产值利润销售收入经过理事会、监事会共同计算分配当年数额作为作为股权红利。具体分配数额向全体股民张榜公布。
四、交付土地的时间
甲方应于 20xx年年 月 日之前将拟入股的土地交付乙方。
五、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后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入股土地,但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处臵权;
4、乙方应当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股权红利。
5、乙方向甲方提供季节性或长期性劳务用工,便按市场价格向乙方付清劳务用工工资。
六、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在合同期内构建的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属于乙方,甲方不参与处理、及分配。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股权红利的,按应支付红利的5%承担违约金。甲方不按时交付入股土地的,应按每天 100 元承担违约金。如果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核定。
八、解决争议途径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镇调解部门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或不愿调解的, 依法向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 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并报村和乡(镇、街道)备案,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三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身份证号:年 月 日鉴证单位:(签章)鉴证人:(签章)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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