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合同所填内容必须与身份证一致,身份证不得过期,无身份证者开派出所证明。
第一条: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办事大厅咨询电话: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社会保险登记证号:联系电话:
第二条:乙方(劳动者)名称: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家庭地址:
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采取下列第 1 种期限形式:
1、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
其中,试用期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甲方应告知职业危害、防护办法等。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甲方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劳动定额标准的质量验收标准,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任务。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产品的数量、质量指标和工作任务。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 1 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2、不定时工时制度。
3、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制度,要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八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九条:甲方由于和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最低标准1125元) 元。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甲方支付给乙方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要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依法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日小时工资标准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日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
日安排乙方工作日的,支付不低于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甲方在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月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省和统筹地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省和统筹地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七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第十八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6条至第45条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二十五条:甲方或乙方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当事人的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年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盖章):
鉴证日期: 年月 日 月 日篇二:社会保险和劳动合同法
在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再加上住房公积金,合并称为“五险一金”.五险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由企业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保费。由于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与政策性保险,五险是依据法律定的,至于“一金”则不是法定的。
有关保费分担说明如下:
1、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承担8% (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各地不同(例如北京:单位承担10%,个人2%+2;重庆:单位承担9%,个人2%+2)
2、失业保险:各地不同(例如北京:单位承担1.5%,个人0.5%;重庆:单位承担2%,个人1%)
3、工伤保险:由单位承担,比例分0.5%、1%、2%三个档次,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和行业性质确定。服务业0.5%,制造业1%;采掘冶炼2%。
4、生育保险:由单位承担,(北京比例0.8%;重庆比例为0.7%)
以北京22岁的张小姐为例,她每月收入4000元,社保缴费基数也为4000元,从22岁开始缴,预期到60岁退休。试算如下:
个人缴纳部分:
1、养老保险金:4,000 _ 8%=320元
2、医疗保险金:4,000 _ 2%+2=82元
3、失业保险金:4,000 _ 0.5%=20元
4、住房公积金:4,000 _ 12%=480元
个人缴纳部分每月共计:902元。
企业交纳部分:
1、 养老保险金:4,000 _ 20%=800元
2、 医疗保险金:4,000 _ 10%=400元
3、 失业保险金:4,000 _ 1.5%=60元
4、 住房公积金:4,000 _ 12%=480元5、 工伤保险金:4,000 _ 0.5%=20元
6、 生育保险金:4000 _ 0.8%=32元
企业缴纳部分每月共计:1,792元。
可享有之养老保障:
1、 养老保险金: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8%(每个交费年限发1%)+个人账户本息和÷139。
假设不考虑工资调整,到张小姐60岁退休时,个人帐户大约有119,040元,假设社会平均工资仍然为4,000元,则张小姐每月可领取养老金=4,000 _38%+ 119,040/139=2,376元。
2、医疗保险金: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__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2)、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10万元。
3、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发放:
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4、工伤保险金: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1) 被保险人因工负伤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则享有以下保障:
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至75%。其中: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18至24个月工资。其中: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
2)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享有以下保障:
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6至16个月工资。其按伤残等级分别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中: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被保险人工伤评残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费依照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发给。
因工死亡待遇:
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按50%发给,直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发给其供养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丧葬补助金。
5、 生育保险金:
1)、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期间每个月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工资每月4000元。
2)、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检查费最多1400元,难产2100元,顺产1900元,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个人负担。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