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房屋及用途
甲方将坐落于 的房屋(毛坯房)租予乙方作为 居住 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三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包括装修期一个月。
第三条:租金及保证金
一个月装修期内免收租金。装修期届满后开始计租。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整,由乙方于每季度开始前3日内按季度向甲方支付租金,不足一个季度的按剩余时间一次支付。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需向甲方预交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用于保证租赁期内责任的履行。本合同租赁期满,双方清算完毕,乙方无责退出当日,甲方向乙方无息返还此保证金。
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时,自行负担装修押金及相关费用,并应严格遵守物业相关规定及要求。装修过程中造成自己或相关方损失的,责任自行承担。乙方装修后的附属物产权无偿归甲方所有,于租赁期满时完好交予甲方。
(二)租赁期内,房屋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担。如乙方不能按时缴纳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三)租赁期限内,乙方应承担租赁房屋的修缮义务,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乙方应妥善使用、管理出租房屋的内外设备,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变更,损坏房屋结构和设备。
(四)乙方不得转租,并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五)乙方需合理使用并爱护租赁房屋及相应设施,并应承担房屋及相应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及相应费用。保证房屋及设备设施处于安全及可正常使用状态。乙方未按时按要求对房屋进行必要的修缮,造成自身和他人财务损失和人员伤害的,应承担赔偿义务。
(六)甲方应于合同生效当日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并保证对房屋拥有相应的处分权。
(七)租赁期满之日,在不续租情况下,乙方应无条件退租,并将房屋及附属物归还甲方,不得向甲方请求退还租金,搬迁费等费用。乙方应将自用家具物品搬迁清楚,不得故意留存占据,如逾期不搬视为乙方抛弃其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理。对逾期不迁出者,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第五条: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一)若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二)甲方出卖房屋,须在一个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一)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但乙方因特殊情况需退房时,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并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且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任何装修补偿。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用,也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乙方搬迁的补偿,并退还乙方未满租期的租金,还应按时间折现给乙方相应装修补偿。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或转借他人使用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逾期缴纳租金达一个月的;
第七条:续租
租赁期届满时,租赁关系自然终止,甲方无须另行通知乙方,若双方均有意续租,可在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续租意向,并议定合理租金并签订续租合同。如逾期不提出,视为双方不再续租。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的,应向乙方支付二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二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但乙方故意逾期未交付租金的,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及时如数补交租金,如遇特殊情况暂时未交租金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三)甲乙各方如有违约,在支付违约金后,还有其它损失的,还应赔偿其它损失。
第九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坏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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