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司《工作证》的使用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1、工作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他人。
2、员工不带工作证不准进厂。
3、员工因岗位调整或职务变更须交回旧证并更换新证。
4、员工不佩带胸卡发现一次罚款10元。
5、遗失本证必须补办并交补办工本费10元。
6、凡辞工或解除合同者,必须将工作证交回人力资源部。
7、本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