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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约合同范本

2023-09-19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有主持、时尚潮搭、美容彩妆教学、商品推荐等方面的才艺和经验,甲方系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以艺人经济、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影视策划等为营业范围的公司,甲乙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并友好平等协商一致,为各展其长,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务合作协议,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业务合作和委托

  1. 为提高乙方的知名度,更好的促进乙方在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业的发展,乙方独家授权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提供从事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务有关的经纪服务,担任乙方在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务的独家经纪公司。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授权甲方作为乙方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务的独家经纪公司,甲方可就乙方的淘宝视频直播事务从事有关企划、制作、宣传、推广等业务。经双方认可,在乙方的淘宝视频直播事务中,甲乙双方就相关收益根据本合同的相关条款的约定进行分成。

  3. 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签订其他聘用协议,亦不得擅自同意或接受其他公司的淘宝直播平台视频或直播等相关事业,但可以向甲方提出有关淘宝直播相关合作业务的建议。

  4. 双方确立,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而外,本合同约定的淘宝视频直播事务等相关约定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终止之日终止。

  第二条:经纪管理条款

  1. 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作为乙方在淘宝直播平台相关事务的独家经纪公司,有权全权代表乙方接洽、安排、同意、策划在世界各国家、各地区的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务,并由甲方全权代表乙方签署有关聘用协议或演出细则。乙方应全心完成上述甲方安排的工作,忠实履行合同义务。

  2. 在乙方参加由甲方安排的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务相关活动中,乙方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所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等差旅费用由举办活动的举办单位负责;如主办单位不负责,则该费用由甲方负责,并可在向乙方分成前从总收入中扣除。

  3. 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内的利润分配,不可拒绝甲方收取及甲方根据本合同所得的全部收入。若发生部分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务相关活动收入直接支付给乙方的情况,则乙方应立即告知甲方并将该所有收入部分交给甲方,由甲方统一记账核算并分配。

  4. 除已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擅自与第三方(人)订立其他或变相的聘用协议,亦不得擅自同意或接受任何聘用其从事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务的意向。

  5. 凡因本合同规定的甲方代理的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务而产生的诉讼、仲裁、争执等纠纷,有可能侵害乙方的财产、人身等权益,并有可能进一步损害到甲方按本合同之规定所拥有的相应权益时,甲方可以全权代表乙方予以处理,由此而生的责任与费用由甲方承担,所得赔偿金(如有)全部归属甲方。除此以外的乙方因个人行为所涉及到的与本合同规定的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务无关的任何其他诉讼、仲裁、争执等纠纷,皆应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而生的一些责任与经济损失。

  6. 合同期内制作完成的录音、录像制品,甲方独家拥有该录音、录像制品的永久著作权及邻接权乙方作为表演者依法享有的全部财产权益独家授权甲方代为行使。本合同期满后,甲方向第三方授权使用该录音、录像制品无需经过乙方同意。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以下权利: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由甲方安排的各类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务活动。

  (2) 甲方有权独家、全权代表乙方在任何国家或地区接洽、安排、同意、接受、策划淘宝直播活动与工作。

  (3) 甲方有权代表乙方与第三方订立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务活动相关聘用协议,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像、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之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合同期限内,甲方对于前述制品享有独家使用并以此牟利的权利,无需经乙方同意或授权,由此产生的所有收益归甲乙双方所有。合同期满后,根据第二条第6点执行。

  2.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须履行以下义务:

  (1) 甲方需通过公司、网络平台及其他方式宣传乙方,尽可能的提高乙方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形象。

  (2) 必须全力促进乙方在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业上的发展,为乙方争取演艺事务相关受聘机会,并代表乙方与雇主协商,在可能的情况下,争取与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务有关的最理想聘用条件。

  (3) 就乙方的公众形象、舞台形象、公关关系、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务才能的发挥与发展等为乙方制定方案。

  (4) 在安排乙方从事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务时,尽一切全力及努力实施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身体健康的防范措施,并将要求有关方面提供必要及足够的措施予以配合。

  (5) 应本着促进乙方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务发展的目的,代表乙方安排各种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务活动与工作,而不得强加于乙方任何违背法律法规或有损乙方演艺事务发展或有损乙方形象的演艺事务活动与工作。

  (6)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在淘宝直播平台上进行在线网络视频直播活动的技术支持服务。

  (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通过乙方上述的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务获得的收益,甲乙双方将按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比例见本合同第五条之规定。

  (8)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代理乙方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务时,甲方承诺不安排乙方超负荷的工作,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延长工作时间的,须先与乙方协商。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 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有以下权利

  (1)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获取业务分成。

  (2)乙方有权对自身的企划、定位、外形等事宜提供建议并与甲方通知为准。

  (3)乙方可享受甲方提供的公司团建、旅游、活动等,具体事宜以甲方通知为准。

  (4)乙方可享受甲方提供差旅费报销福利,具体报销准则与要求以甲方差旅费报销制度为准。

  (5)乙方可享受甲方提供各种节假日礼品或红包福利,具体福利标准以甲方相关节假日福利制度为准。

  (6)乙方可享受甲方免费提供相关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务工作设备使用,具体根据甲方相关制度以及甲方设备需求为准。

  (7)乙方可享受甲方提供的免费艺人培训课程,具体根据甲方相关培训方案为准。

  (8)乙方可享受甲方演绎艺人培养,影视、音乐、游戏等方面的演出或代言资格,具体根据甲方按照相关规划对乙方的具体安排为准。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义务:

  (1) 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为实施本合同为制定的各项规定和规划安排,乙方应严格实施甲方代理或代表乙方签订的合同,当甲方所做各项安排与任意第三方发生冲突时,乙方应优先服从甲方安排。

  (2) 授权甲方作为乙方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务的独家经纪公司。

  (3) 应按照甲方安排和要求以及聘用合同的约定完成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务相关的工作并配合甲方为乙方举行的所有宣传及商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签售会、发布会、商业演出等。

  (4) 在甲方安排的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务活动中,乙方有义务权利配合甲方。如乙方临时因故不能参加,需至少在活动开始前48小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出相应的调整。如因乙方迟到或不到所造成的损失,将全部由乙方承担。

  (5) 在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和条款下,乙方承诺在淘宝直播平台上由本人真是出境直播,开展演艺活动,并应尽其最大的技术能力,以职业守时和工作者的方式完成任务,乙方有义务积极维护其自身及甲方形象和权益。

  (6) 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公司规章制度,并按照甲方安排进行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务活动。

  (7) 乙方有权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创作、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务有关的制作活动并提供意见,但必须按照甲方方案安排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像、宣传等,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8)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自行开展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业,或聘请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担任其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业的经纪公司或经纪人。

  (9) 合作期间内,乙方应听从甲方的安排,在甲方的监督与审查下进行视频直播展示,乙方应慎重对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众形象得到尽可能的维护和提高。严禁在直播过程中发表任何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言论、图片和动作,严格遵守网络视频直播平台方的规章制度,即《淘宝达人平台管理规范》、《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范》与《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并保证在直播过程中不涉黄、不涉毒、不涉赌,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作协议,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10) 乙方保证不以任何形式收取除合同约定的经济业务分成之外的任何演出收入。

  (11) 乙方所得业务分成,由甲方代收并代为扣缴相关个人所得税。

  (12) 如乙方有蓄意破坏或影响甲方声誉及利益等言行,或估计造成甲方损失,或被网络直播平台投诉3次以上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3)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个人信息,也包括身份证号、银行账号、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合法有效,且在合同履行能正常使用。

  (14) 乙方承诺,乙方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信息等(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还是口头的),以及对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15) 乙方承诺,合同期限内,任何关于甲方对于乙方的服务行为内容(包含但不限定与培训、扶持、代理、分成比例、客户信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第五条:业务分成及税费

  1. 乙方在网络直播平台上进行演艺活动的所得酬劳和收益,应先由甲方代收并代为扣缴相关个人所得税,税后乙方按照自然月所有酬劳和收益称为月总收益。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对于合作期间的经营收入去除掉淘宝达人平台和阿里妈妈扣除的平台分成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比例进行分配,其中:

  (1) 乙方当月营业额<75万元,甲方占百分之 50% ,乙方占百分之50%。

  (2) 75万元≤乙方当月营业额<150万元,甲方占百分之45% ,乙方占百分之55%。

  (3) 150万元≤乙方当月营业额≤300万元,甲方占百分之 40% ,乙方占百分之60%。

  (4) 乙方当月营业额>300万元,甲方占百分之30% ,乙方占百分之70%。

  淘宝达人平台及阿里妈妈收去的平台分成比例以《淘宝达人平台资费说明》为准。乙方享有的部分,甲方将在扣缴税后的下一月度,向乙方发出。

  2. 凡乙方于合同有效期内所开始进行之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活动与工作,或者聘用协议在合同有效期内签署的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活动与工作,无论该项工作能否在合同期内完成,由此而得的收入皆应计入总收入,并由甲方代为收取。

  3.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个月应将上一个月内乙方从事网络视频直播事业的实际收入状况及有关账目交由乙方查阅审核,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确认,逾期视为已确认。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确认或异议期满后将上一个月内乙方应得之净收入在约定时间内,代扣缴个人所得税后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声明、承诺与保证

  双方向对方声明和承诺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与任何双方已经签署的合同或需承担的任何义务相冲突,并且也不会对合同双方外的第三方形式任何法律和商业上的冲突。如果一方违反本条的声明、承诺和保证,该方应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进一步而言,如此等违反无法再对方发出通知内十天内纠正,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委托、授权和转让

  甲方不得将本合同中乙方授予的权利以任何形式部分或全部权利委托、授权或转让给其他任何个人或单位,除非该种委托、授权或转让的行为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甲方加盖公司印鉴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 如本合同届满时,乙方演艺事务向未履行完毕或聘用协议尚在有效期,乙方仍需继续履行该部分义务。

  3. 合同期满后,如双方达成一致,则本合同有效期将自动延长一年,在与第三方具备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约权,甲乙双方须在合同到期前以书面的方式与对方沟通是否续约并协商续约年限及条件。

  第八条:违约责任

  1. 一般性违约: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十日内修正其违约行为。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2. 在合同期内,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

  (1)擅自处理自身的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经纪事务;

  (2)擅自接受其他方的聘用参加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务或活动;

  (3)乙方将自身的网络视频直播事务的经济权授予任何第三方;

  (4)乙方艺德问题而令合作出现障碍,如出现上述情形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佰万元整人民币,并要求对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实际的直接经济损失。逾期付款责任: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履行付款义务,如甲方逾期支付应付款项,逾期5日后,应按照每天逾期付款金额的百分之五支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 遇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责任:遇乙方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签署演出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对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甲方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保密条款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结束后,本合同的签署,本合同所有条款以及双方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包括商业机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等)。在未取得的对方同意之前,双方均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则透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守约方因此带来的经济损失。但由于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提起仲裁之目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披露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合同。任何一方任意变更合同任何条款或终止本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有关道德上的毁损行为

  1. 禁止对双方任何形式的名誉损毁。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十二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办法

  1. 本协议应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2. 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产生之日起三十(30)日内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在争议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三条:合同效力和签署

  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该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2. 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具有约束力。

  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以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未尽事宜,需修订或变更时由双方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合同之任何修改除非经双方同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否则均属无效。

  第十四条:特别声明

  乙方承认已经就签署本合同一事聘请了单独的律师,或者已经被建议聘请独立的律师,但是已经放弃该权利。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

  盖章: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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