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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公务员报考条件

2023-10-01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一、关于年龄、年限计算问题 (一)年龄计算 以报名日期计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29日至2001年11月4日期间出生) 其他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二)年限计算 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如:职位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即指截止前述日期满2年。

二、关于学历问题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至2020年12月31日;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报考法院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不含司法警察、法医等职位)须具有普通高校政法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 2020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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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有哪些条件?

报考公务员需要的条件:

1.

学历。学历条件是报考公务员的敲门砖,也是硬性的规定,不同的公务员职位招考要求考生须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历年国家公公告对此要求明确:需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国籍条件:需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

3、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当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4、德行条件:具有良好的品行; 身体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自身能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其他条件: 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注意:在政审阶段核实学历时需要出示毕业证或毕业证明书,有些职位会要求出示毕业证和学位证,要求双证齐全才可以,参加公的朋友一定要提前准备好相关证件。

不能报考公务员的条件:

1、在读的非应届生不得报考。也就是说如果的学制是四年,那么你现在是大一大二大三的学生,是不能报考公务员的,大四才具备应届生公务员报考资格。

2、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报考。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

注意:如果你有犯罪记录或舞弊等行为,都是可以通过个人档案查出来的,一定不要心存侥幸,公务员政审阶段是非常严格的,所以大家一定要提前准备好自己的档案,如果档案丢了也是不能通过政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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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江苏公务员考试条件及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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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8日至2004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11月8日以后出生),、司法行政机关人民及人民、人民司法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8.机关人民和人民、人民司法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人民)简章》规定的条件;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简章》规定的条件;

9.人民法官助理(职位代码70-74)、人民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官助理、人民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特殊专技职位(职位代码50-5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人民)简章》规定的相关条件;

11.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或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者户籍(指社会人员)。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2.省级机关职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或者户籍,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照招考职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省属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简章》的规定执行。设区市以下机关(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3.符合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者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县(县级市、县管区)或者设区市市区(县管区除外)的职位。

4. 定向招录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年内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或者中国人民武装部队退役的军人。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

5.定向招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1),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6.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我省设区市以上组织部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现役满五年的我省户籍或者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7.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副主任)。不含设区市以上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工作表现优秀的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制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20 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者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

江苏省考在职公务员可以考吗

江苏省在职公务员符合要求可以考。比如2023年江苏公公告中提到2020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者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不得报考。也就是说,新任公务员三年内不得报考,其他可以报考。

江苏省公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及人民、人民司法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8.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上是江苏省考在职公务员可以考吗的全部解答。

2020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招考人民警察公告

一、报考条件

  报考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需符合省、设区市2020年考录公务员的相关条件。

  报考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公务员(人民)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监狱管理、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2.符合考录职位规定的专业、学历、经历等条件要求;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10月29日至2001年11月4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的有关要求;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6.报考监狱、省属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不受户籍(指社会人员)或者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

  7.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1)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权威、中国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中国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吸毒、、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6年11月5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4年11月5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6年11月5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被责令辞职的;

  (21)自2016年11月5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违规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19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8、2019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罪等情形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机关的;

  (25)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情形的。

  二、考录程序和方法

  1.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考录程序、方法、步骤,按照2020年全省考录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2.拟录用为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司法行政部门公务员的,由设区市司法局上报省司法厅部审核同意后,报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3.考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人民,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在网上进行,与全省考录公务员同步。网址见省、各设区市考录公告(简章)。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9日9∶00至11月4日16∶00。报名和资格初审由招录机关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共同组织实施。

  (2)笔试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人民考录职位,考试类别见职位简章。报考人员参加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两科。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时间:2019年12月7日。

  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3)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由招录机关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工作经费由招录机关予以保障。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达不到1∶5比例的职位,按实有的笔试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机关录用人民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可进行一次性递补。

  (4)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招录机关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取消面试资格。

  (5)面试

  从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依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工作由招录机关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报考人员的总成绩。

  (6)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由招录机关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录机关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按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7)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从考试成绩、体检(体测)、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录用审批机关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审批程序为:

  ①拟录用为监狱、省属强制隔离戒毒单位公务员(人民)的,经招录机关所在地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初审,报省监狱管理局或省戒毒管理局复审,经省司法厅审核同意后,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②拟录用为市属强制隔离戒毒单位人民的,由设区市司法局报省司法厅部审核同意后,报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应在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实行一年试用期。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培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录用为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人民的享受人民待遇。

  省南京强制隔离戒毒所录用的公务员(人民)在办理录用手续后,由省戒毒管理局安排至其他省属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1~2年,待省南京强制隔离戒毒所正式收治戒毒人员后,再回省南京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

  四、纪律与监督

  考录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工作,要严格执行公务员主管部门、司法部关于考录公务员(人民)有关规定以及2020年江苏省公务员考录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新录用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省监狱管理局(025)86265125

  省戒毒管理局(025)83337254

  省司法厅(025)83591129

  省公务员局(025)8339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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