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正确看待遴选问题。 站在领导角度考虑,考走一个成手,就少了一个干活的主力。像我那样胆肥儿自己签字盖章,不按程序办事的,就更加激化了矛盾。 报考之前,一定要慎之又慎。一定要搞清楚,遴选这件事是不是一定要去。如果一定要去,那么就把所有细节做到极致。 领导不同意,就厚着脸皮天天去求,不管是家里还是办公室,就是满脸堆笑、怎么骂也不生气,然后发动一切关系说情。 报考前的单位意见、考察时单位意见、同事和领导的评价,还有半年的岗位实践,甚至岗位实践后被退回原单位,以及在遴选过程中,会被其他上级部门挖掘借调。 这一系列的事情,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的意见非常重要,一定要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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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遴选领导不同意怎么办?
大部分地方的领导还是比较支持自己的下属去报考遴选考试的,毕竟从自身而言说明年轻人追求上进的这种努力,看到这样的努力也很欣慰。从发展而言,更好的平台上也是自己培养的下属必然会为之骄傲。但是也的确存在着由于单位人员编制少,人心问题影响凝聚力等,加之有的领导他工作任务繁重,可能也不太愿意让同事下属报考遴选,面对这种情况,我们会这样来进行处理。
一方面先对自己的情况进行评估,看自己为什么要进行遴选。如果是因为追求上进的话,那在详细分析清楚自己的优劣势之后,可以找领导真诚的谈话,并向领导保证在备考过程中绝对不会影响到我们的正常现阶段工作。
另一方面如果备考遴选是因为对自己的目标不明确,为考而考的话,还是建议三思而后行,这个时候更应该像反思之后向领导说明自己的思考,全力以赴的去做好现阶段的本职工作,打消领导的疑虑和担心,减少对年轻人的负面评价。
单位不让考遴选违不违法
法律分析:不违法,本来遴选就需要单位同意才可以报考,按照组织原则,你所在单位有权不同意你参加遴选,你必须无条件服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参加遴选领导不同意可以吗?
不行,如果领导不同意,就盖不了章!
公开遴选对象:
(1)遴选对象一般为本市各区县级以下机关、市级机关垂直管理单位以及其他基层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
(2)符合条件的驻津垂直管理机关基层公务员也可参加。
2.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乡镇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5年以上)。
遴选考试单位不同意怎么办?
领导不放人无非出于两个原因:首先是因为基层单位确实缺人,待遇和工作内容导致基层也难确实招人,干活的少。你若走了,谁来干活,你原本的工作将由其他留下的人承担,导致工作压力更大。况且正式公务员的招录也是一年一次的,你到时一走了之,但是招新人的周期又长,一时间更不容易找招到人。
因此在他的角度来看,至少在一年以内管理难度和下属的不满情绪肯定会强烈上升,故而不能让你走,起码不能开了这个先河,引发跟风效应。
但是遴选是关乎着你的前途、你的家庭,是可以改变人生轨迹的大事,大事面前绝对不能含糊,绝对不要拘泥于世俗规则。坚决不打没准备、没把握的仗。所以你必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发动你的老婆(老公)、孩子、男(女)朋友这招不行,你就退而求其次,讲你就想试试,还年轻,是该拼拼,领导兴许心就软下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