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公务员有专业技术岗位、行政执法岗位、综合管理岗位、法官检察官岗位、其他类型岗位。
对于部分特殊职位,需要单独管理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专业科目测试,其他8个非通用语种职位将进行外语水平测试。
省级人民警察职位也要考专业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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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考公务员有哪些岗位可以报考
省级公务员有专业技术岗位、行政执法岗位、综合管理岗位、法官检察官岗位、其他类型岗位。对于部分特殊职位,需要单独管理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专业科目测试,其他8个非通用语种职位将进行外语水平测试。省级人民职位也要考专业科目。
1、报考公务员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要求在18周岁到35周岁之间,应届硕士和博士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党的正确领导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以及个人品行;
(五)具有履行工作职责要求的心理素质与身体条件;
(六)具有与职位要求相符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拟任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公科目:
1、公务员考《行政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包括笔试与面试两部分,笔试内容主要考察专业科目以及公共科目,面试主要为试讲或者讲课。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智力测试基本上类似,主要对专业能力及应变能力进行考察;申论考试涉及的内容比较多。
以上是省考公务员有哪些岗位可以报考的全部解答。
省考一般有什么职位
省考一般有什么职位:
1、综合管理类:是指除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以及其他职位类别以外的公务员职位类别。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机关中数量最多的主体类别。
2、专业技术类:是指在机关中承担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职位类别。
3、行政执法类:是指在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履行市场监管与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的基层单位的行政执法职位中设置的公务员职位类别。
4、法官与检察官职位。
公职位根据报考单位属性一般可分为省级(含副省级)或市(地)以下,省级(含副省级)是指国家、、部以及省级和行政部门的职位,市(地)以下是指市以及市以下部门里面的行政管理部门职位。
按级别分:
1、一级:总理。
2、二至:副总理,国务委员。
3、三至四级:部级正职,省级正职。
4、四至五级:部级副职,省级副职。
5、五至七级: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
6、六至八级: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
7、七至十级: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
8、八至十一级: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
9、九至十二级: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
10、九至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
11、九至十四级:科员。
12、十至十五级:办事员。
公务员省考有哪些岗位
公务员省考有哪些岗位如下:
1、综合管理类是指除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以及其他职位类别以外的公务员职位类别。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机关中数量最多的主体类别。
2、专业技术类是指在机关中承担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职位类别。
3、行政执法类是指在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履行市场监管与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的基层单位的行政执法职位中设置的公务员职位类别。
4、关于法官与检察官职位
与1993年制定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本法在公务员的范围上有新的变化,法官和检察官也纳入了公务员的范围。
国考和省考的区别:
1、组织机构不同。国考是机关和其直属机构招人,由国家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省考以省为单位,属于省内招录行为,由对应省份组织部组织实施。
2、国考与省考的考录机关不同。简单来说,考录机关就是录用公务员的单位,也就是公的需求方。而按照考录机关的层级、隶属关系,公务员考录的职位可以分为和地方两大序列,国考即序列职位的考试,省考即地方序列职位的考试。
省考一般都有哪些职位?
公务员的岗位主要有五个类别:
1、专业技术类职位。
专业技术类是指在机关中承担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职位类别。专业技术类职位的本质特征是指在公务员队伍中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门的技术支持与保障的职位。
2、行政执法类职位。
行政执法类是指在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履行市场监管与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的基层单位的行政执法职位中设置的公务员职位类别。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主要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与综合管理类相比,行政执法类只有对法律的执行权,而无解释权,出现纠纷时不具备裁定权。
3、综合管理类职位。
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指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这类职位数量最大,是公务员职位的主体。具体从事规划、咨询、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及机关内部管理工作。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4、法官、检察官类职位。
法官、检察官职位分别行使国家的审判权与检察权,与其他类别职位的性质、特点存在明显区别。法官、检察官在等级、义务、权利、资格条件、任免程序、回避等方面的管理也是与其他类别公务员有所区别。
5、其他类别职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