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地方专项计划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9日8:30—30日17:30。填报时间分批次,具体填报志愿包括艺术本科A段、艺术本科B段、特殊类型招生、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等。不同省份填报时间略有不同,具体时间可参考各省份招生政策。想要了解更多省份高考地方专项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可下载《蝶变志愿》APP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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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专项计划报名时间是几月几号
2023年地方专项计划报名时间介绍如下:
2023年地方专项的报名时间大约为每年的3月份至5月份。不同的地方时间不同。一般报名期间,会发布相关的报名工作要求与报名材料,建议积极关注各个省市发布的相关招募文件,以免错过报名期限。
拓展知识:高校专项计划(COLLEGE SPECIFIC PROGRAM)是我国高校全面和均衡发展步伐的重要一环。该计划旨在通过实施综合发展特色发展和资源整合,减小发展间差距,全面提升各个高校发展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大学教育需求,把中国高校建设成一批国际一流高校。
参加者可以搜索“高校专项计划”简介进行了解,并根据申请要求准备相应材料,申请到报名。一般应届毕业生需要填写报名申请表,提供丰富的资料。提供的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及成绩证明、学生证、报名费缴费凭证以及有关报名考试的相关资料。
报名完成后,参加者可以申请参加有关考试,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结果将会在专项计划网站上发布,参加者需要及时关注考试动态,认真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成绩查看。经过考试,获取合格成绩后,参加者可以根据考试成绩报名相关学校进行面试,通过多重挑选,专项计划将给予参加者优先录取服务,帮助他们实现最佳发展
2023年河南地方专项计划报名时间
2023年河南地方专项计划报名时间为6 月30 日8:00 — 7 月2 日18:00。
河南地方专项计划是针对特定群体的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旨在给予具备一定条件的学生更多的就学机会。2023年的报名时间从6月30日8:00开始,到7月2日18:00结束。这三天的报名时间为考生提供了足够的时间提交申请,并确保公平透明的招生过程。
在报名开始前,考生需要提前做好准备,包括准备报名所需的材料和验证身份信息等。在报名期间,考生可以登录相关招生网站或系统,根据指导操作完成报名表的填写和材料的上传。请留意官方的报名指南和相关通知,确保符合报名要求和注意事项。
在报名结束后,相关招生机构会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根据学校设立的招生指标和规定,选拔出符合条件的考生。具体的录取结果会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公示和通知,考生需要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招生信息。
河南地方专项计划介绍
河南地方专项计划是针对河南省具备特殊条件或有特殊人才需求的考生设立的高等教育招生计划。该计划旨在为这部分考生提供更多的就学机会和平等公正的选拔环境,以促进教育的公平与发展。
河南地方专项计划主要针对以下特殊群体:农村学生、贫困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残疾学生等。对于这些群体的考生,该计划在招生和录取标准上进行了一定的倾斜和特殊待遇,以帮助他们更好地接受高等教育。
河南地方专项计划的招生工作通常分为报名、资格审核、考试和综合评价等环节。具体的报名时间、考试科目和要求等会根据学校和年度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考生需要根据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和相关,按时申请并参加考试。
地方专项报名截止时间山东
2023年6月25日上午8时到29日20时。根据查询山东教育官网显示山东省2023年地方专项报名时间为6月25日上午8时到29日20时,建议最好在6月25日早上8点以前就完成报名,以免报名时间不够。
地方专项什么时候开始填报
地方专项什么时候开始填报介绍如下:
地方专项计划报名时间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而定。
地方农村专项批次安排在国家专项批次之后、自主招生批次之前进行投档。地方农村专项计划采取网上填报志愿方式,和其他批次同时填报、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
地方专项计划是指地方高校定向招收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的专项计划。一般只为省属重点大学,在国家专项批次之后。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各省市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招生计划一般不会少于本校一批次招生规模的3%。
地方专项计划是指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定向招收各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是地方支持农村地区发展的一项举措,具体实施区域、报考条件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实施区域要对本省(区、市)民族自治县实现全覆盖,地方专项计划通常报考条件如下,实际以考生所在省份要求为准:
(1)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六条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
第二十七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与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隶属于高考三大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