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免试条件的执业药师可免考其中两科。具体如下:
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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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的免考条件是什么?免考科目有哪些?
免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3.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
4.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二)在本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对各单位在药学(中药学)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一个科目的考试:
1.1988年底以前,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0年,并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1990年底以前,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8年,并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1999年4月1日以前,在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上工作,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药学(中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执业药师免考条件
执业药师免考条件如下:
1、凡是取得了药学又或者是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且在药学岗位从事相关工作的,可以免考两个科目。考生只需要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这两个科目的考试才可以。当然,考试成绩管理为两年一个周期,考生只需要在两年之内,完成剩余两个科目的考试即可。
2、执业药师免考两科的条件还是比较严格的,也只有符合条件者,才可以申请免考。考生只要按照相应的规定,顺利完成剩余两个科目的考试,才可以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执业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药剂师负责审核医生所处方的数种药物中有否出现药物相互作用,并根据病人的病历、医生的诊断,为病人建议最适合他们的药物剂型、剂量。同一时间,他们亦会教导病人服用药物时要注意的事项和服用方法。
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国家药监局负责对需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作出明确规定。
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药学类专业专科学历,需要在岗工作满五年以上。
2、取得药学类专业本科学历,需要从事相关的工作满三年以上。
3、取得药学类的第二学士学位又或者是研究生毕业,需要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4、取得药学类博士学历的,没有工作年限要求,可以随时报名参加考试。
关于执业药师的免考科目条件
执业药师考试可以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有:
(一) 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专业工作满20年。
(二) 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报名时间: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4-7月份左右,具体时间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公布。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现已全部采用网上报名,考场须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和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城市。应试人员凭考试通知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请考生留意当地报纸、电台、人事考试部门发布的通知。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执业中药师免考两科的条件
执业中药师免考两科的条件如下:
1、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2、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中药学专业知识,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注意:符合执业药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执业中药师的职责范围:
1、执业药师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的各项法规及。执业药师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的行为或决定,由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
2、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执业药师必须遵守执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3、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及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及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理。执业中药师的执业范围为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执业单位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及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
4、拥有中药师证书的人群,可以选择在药店工作,主要从事的是处方审核,处方药物调配工作。也可以担任售货员工作,患者在药品方面不懂的问题,可以第一时间给予解答,也可以提供药事方面的服务